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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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補不足之補同。然《大宗伯》有「禬禮以哀圍敗」 之言,故學者專指圍敗為說。余以為天災流行,國家代有,皆當賑恤之,不特國為人所圍敗,然後會財以補之也。《大宗伯》分而言之,《大行人》合而言之。

《王昭禹》曰:「朝覲、宗、遇、會同六者,諸侯致勤於王。」

也。「時聘、殷見、閒問、歸脤、賀慶、致禬」 六者,王致愛於諸侯也。諸侯以禮致其勤,王以仁致其愛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 待其賓客。

鄭康成曰:「九儀,謂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孤、卿、大夫、士 。」 鄭鍔曰:「『有命本由有爵,諸侯之命為尊,不止於爵而已,故以命言。有爵未嘗無命,諸臣之命為微命,不足道也,故以爵言。《典命》言諸臣五等之命,則諸臣未嘗不以命為別。《書》言列爵惟五』,則諸侯未嘗不以爵為主,此各因其盛者言之。命言辨爵言等,命之」 尊者,以五、以七、以九為節,數至於繁則亂。以辨為言,欲其數之有別也。若夫爵則不然,同為士也,而有小大,次國之士同為大夫也,而有小大;次國之大夫同為孤卿也,而有小大,次國之孤卿,此所以為難齊。是故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各因其國之小大以齊之。不然,小大無等,待之之禮無時而可同矣。

上公之《禮》。

王氏曰:「三公八命,出封加一等,則謂之上公 。」 鄭鍔曰:「周封魯以上公之地,是同姓之為上公也;建微子以為上公,是異姓之為上公也。」 公視侯伯固已尊矣;而曰「上公」 ,尊而又尊之辭。

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

賈氏曰:「執桓圭九寸者,以桓楹為飾。繅藉九寸者,所以藉玉 。」 鄭康成曰:「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 。」 鄭鍔曰:「天之大數不過十二,故王者法之。陽之極數過於九而必亢,以九而止,故上公法之。圭之寸,服之章、常之斿、樊纓之就、車之乘,介之人,皆以九為節,所以法陽數之極,以明人臣之位極於此矣。」

冕服九章,建常九斿。

鄭鍔曰:「上公所建交龍之旂爾,至於日月之常,王所建也。今曰建常者,蓋別而言之,指畫日月者為常;總而言之,凡爵命之尊所得而建之旗皆可謂之常,謂其常得而用之也,非有取於日月為常之義,此所以稱王之所建者為大常,言大者以明於旗之中為最大。」

樊纓九就,貳車九乘。

鄭康成曰:「樊纓,馬飾,以罽飾之,每一處五采備為一就。就,成也;貳,副也。」

介九人,禮九牢。

賈氏曰:「介九人者,陳於大門外,賓北,而時介皆西北陳之。」

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

鄭鍔曰:「凡諸侯之來朝,春夏則受其贄於朝,乃受其享於廟,所以象陽氣之布散,秋冬則受贄受享,一於廟中而已,所以象陰氣之收斂。春夏之分也,以明賓主;秋冬之合也,以正君臣。此言朝位,賓主之間步數者,指春夏之言也。蓋春夏於朝受贄,王不迎賓,已受贄訖,乃受享於廟,王於是有迎賓之法。其朝見之位,分為賓主,相去九十步」 者,王與上公相遠之數。

「立」當《車軹》。

鄭鍔曰:「惟其為賓主,故諸侯得用上服,乘所得乘之車而至,及門下車,當車軹而立。軹車,轂之末,車有二軹,一是轂末,一在軌前,此謂轂末之軹。」

擯者五人。

鄭鍔曰:「前言介,此言擯者,賓自用人以輔己行禮,則名曰介;王朝用以相禮賓而進之者則名曰擯。《大宗伯》:『王命諸侯則擯,孔子謂君召使擯』是也。」

廟中將幣,三享。

鄭康成曰:「廟受命祖之廟 。」 鄭鍔曰:「既擯而入廟,王受其享,享必用幣,上公將送幣以享王,其享也必至於三,則禮成於三矣 。」 鄭司農曰:「三享、三獻也。」

王禮,「再祼而酢。」

賈氏曰:「《王禮》者,自是以下 。」 鄭司農曰:「祼讀為灌,再飲公也。而酢,報飲王也。」

饗禮九獻,食禮九舉。

賈氏曰:「饗禮九獻,謂後日王速賓,賓來就廟中行享 。」 鄭鍔曰:「饗禮者,設盛禮以飲賓也。有房烝以成其禮,有體薦以示其儉,有備物以象其德。設几而不倚立,飲也;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樂非雅聲則不奏,物非正色則不列,所以定禮儀,其禮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