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 而上下之。
鄭鍔曰:「禮儀見於形貌,辭命見於答問。餼牢者、禮之常也。賜獻者、禮之加也,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者,視其爵之尊卑而降殺以兩也。」
凡賓客送逆,同禮。
王昭禹曰:「來則逆之而有問勞之儀,去則送之而有贈送之禮,如一而已。」
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
鄭鍔曰:「諸侯交際之禮,視國之大小,報復之禮因物之重輕,交大國則其幣以多為貴,交小國則其幣以少為貴,是之謂稱。若夫待其使者,亦視其幣之多寡而為豐殺。」 《疏》謂「此乃享幣,非圭璋璧琮也。賄用束紡,所以遺聘君,可以為衣服之用;禮用寶帛,所以禮聘君而報其享焉。」
又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鍔曰:「賓客之名,分而言之,則尊者謂之賓,卑者謂之客,總而言之皆可謂之《客。掌客》於賓客之禮無所不掌,而《名官》獨曰客,蓋總而言之也。」
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
黃氏曰:「所掌牢禮、餼獻等數,皆天子之禮,而以王巡守所至之國為主。天子禮待諸侯,故以四方言之 。」 王氏《詳說》曰:「《大行人》言五等諸侯,朝聘疏數而及其相聘、相朝,《小行人》言五等諸侯而及其六幣;《司儀》言將合諸侯而及其諸公,與諸公之臣相為賓客。言王合諸侯而饗禮而及諸侯之禮,所以見成周之時,禮自」 天子出也。且以《掌客》、諸侯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言之,來有郊勞,去有致賄,此終始成禮也。言於《司儀》,而不言於《掌客》,積飧、饔餼,言於《司儀》,而又言於《掌客》,蓋掌客事專於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此所以言積飧饔餼之禮為詳且悉。
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 長十有再獻。
鄭鍔曰:「饗禮之具十二牢者,非常之禮也。昔吳人徵十二牢於魯,子服景伯謂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故王者法而用之。今饗諸侯則具十二牢,庶具百物皆備。諸侯長亦十有二獻者,蓋論禮之常則位雖極上公,亦止於九獻而已。論君之惠則不然,彼其當朝之歲朝享於廟,固當從其禮之」 常。若夫非當朝之歲,王者特以國家有事,而大合之方伯,連率皆在,安可以無優異乎?故取天子所當用之禮,用以待夫為諸侯之長者,所以表其恩意之厚,出於非常也。然言「諸侯長,十有再獻」 ,則其他不用是禮矣。
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 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 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賈氏曰:「王巡守則殷同,殷同則殷國也。王巡守至於四嶽之下,當方諸侯,或所在經過,或至方嶽之下。若殷國或在王城,出畿外,在諸侯之國,所在之處,皆設禮待王,故巡守、殷國並言也。」
凡諸侯之禮:
易氏曰:「凡諸侯之禮,即所掌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也。」
《上公》「五積,皆視飧牽。」
鄭鍔曰:「客始至則致小禮,謂之飧,飧必有牢,或飪或腥,致積則牽而往,不殺也。五積所用,皆視飧時之物,但牽、往不殺為異。言視者,謂其禮與致飧用物同也。」
三問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
王昭禹曰:「於始至以問,間闊則有脩焉。脩者,脯之加薑桂者也。群介、行人、宰史,皆公所從行者,尊其君以及其臣,故於方致問之始,亦有牢也。鄭氏謂『臣用牢而君用脩』,疑其非禮,恐有脫誤。蓋上公致積,則有飧牽,問禮隨而至,故加以脩而已。群介、行人、宰、史方此有牢,不為過也。至於侯、伯、子、男,則不言者,以上公爵」 命為「獨隆」 ,其禮為「獨優」 故也。
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有二,壺四十,鼎 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
賈氏曰:案《聘禮》「賓、大夫帥至館,卿致館」 ,即云「宰夫朝服設飧」 ,是其客始至之禮。言小禮者,對饔餼為大禮也 。王昭禹曰:「上公食四十,侯伯食三十有二,子男食二十有四,東西共四列。上公其列之數則十,侯伯列之數則八,子男列之數則六。」
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 醯醢白有二十罋,車皆陳。
鄭康成曰:「饔餼既相見,致大禮也 。」 王氏《詳說》曰:「上公九牢,其五為死牢,四為牽牢;侯伯七牢,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