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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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吏治其國,故禍不及民。所以後來諸王也都善弱, 蓋漸染使然。積而至於魏之諸王,遂使人監守,雖飲 食亦皆禁制,更存活不得。及至晉,懲其弊,諸王各使 之典大藩,總強兵,相屠相戮,馴至大亂。」僩云:「監防太 密,則有魏之傷恩;若寬去繩勒,又有晉之禍亂。恐皆 是無古人教養之法故爾。」曰:「那箇雖教無人,奈得他 何?」或言:「今之守令亦善。」曰:「卻無前代尾大不掉之患。 只是州縣之權太輕,卒有變故,更支撐不住。」僩因舉 祖宗《官制沿革》中說:「祖宗時,州郡禁兵之額極多,又 有諸般名色錢,可以贍養。及王介甫作相,凡州郡兵 財皆括歸朝廷,而州縣益虛。所以後來之變,天下瓦 解,由州郡無兵無財故也。」曰:「只祖宗時州郡,已自輕 了。如仁宗朝,京西群盜橫行,破州屠縣,無如之何。淮 南盜王倫破高郵郡守晁仲約,以郡無兵財,遂開門 犒之使去。富鄭公聞」之大怒,欲誅守臣,曰:「豈有任千 里之寄,不能拒賊,而反賂之?」范文正公爭之曰:「州郡 無兵無財,俾之將何捍拒?今守臣能權宜應變,以全 一城之生靈,亦可矣,豈可反以為罪耶?」然則彼時州 郡已如此虛弱了,如何盡責得介甫?只是括刷太甚。

《古史餘論》

《始皇紀》論封建之不可復,其說雖詳,而大要直謂無 故國之可因而已。嘗試考之,商周之初,大賚所富,已 皆善人,而其土地廣狹,隨時合度,無尾大外彊之患。 王者世世脩德以臨之,又皆長久安寧,而無倉猝傾 搖之變,是以諸侯之封皆得傳世,長久而不可動,非 以有故國之助而然也。秦至無道,決無久存之理,正 「使采公卿之議,用淳于越之說,並建子弟,以自藩屏, 不過為陳、吳、劉、項魚肉之資,雖有故國之助,亦豈能 以自安也哉!」至若漢、晉之事,則或以地廣兵彊而逆 節萌起,或以主昏政亂而骨肉相殘,又非以無故國 之助而亡也。蘇子之考之也,其已不詳矣。至於又謂 「後世之封建者,舉無根之人,寄之吏」民之上,君民不 親,一有變故,則將漂卷而去,亦與秦之郡縣何異?若 使秦能寬刑薄賦,與民休息,而以郡縣治之,雖與三 代比隆可也。夫以君民不親而有漂卷之患,為不異 於郡縣,是固以封建為賢於郡縣,但後世之封建不 能如古之封建,故其利害無以異於郡縣耳。而又必 曰:「以郡縣善而治之」,猶可以比隆於三代,至於封建 則固以為不可。豈封建則不可以善治,而必為郡縣 乃可以善治耶?若以「無根」為慮,則吾又有以折之。夫 天生蒸民,有物有則,君臣之義,根於情性之自然,非 人之所能為也。故謂之君則必知撫其民,謂之民則 必知戴其君。如夫婦之相合,朋友之相求,既已聯而 比之,則其位置名號自足以相感而相持,不慮其不 親也。如太公之於齊,伯禽之於魯,豈其有根?而康叔 之於衛,又合其再世之深仇而君之?然皆傳世數十, 衛乃後周數十年而始亡,豈必有根而後能久耶?至 於項羽初起,即戰河北,其為魯公,未必嘗得一日臨 蒞其民也。而其亡也,魯人且猶為之城守不下,至聞 其死,然後乃降,以至彭越之於梁,張敖之於趙,其為 君也亦暫耳,而欒布、貫高之徒,爭為之死。以至漢、魏 之後,則已為郡縣久矣,而牧守有難為之掾屬者,猶 以其死捍之,是豈有根而然哉?君臣之義固如此也。 若秦之時,六國彊大,誠不可以為治,既幸有以一之 矣,則宜繼續其宗祀而分「裂其土壤,以封子弟功臣, 使之維持參錯於其間。」以義言之,既得存亡繼絕之 美;以勢言之,就使有如蘇子之所病,則夫故國之助、 根本之固者,又可於此一舉而兩得之,亦何為而不 可哉?但秦至無道,封建固不能待其久而相安,而為 郡縣,亦不旋踵而敗亡。蓋其利害得失之算,初不繫 乎此耳。蘇子乃以其淺狹之心,狃習之見,率然而立 論,固未嘗察乎天理民彝本有之常性,而於古今之 變,利害之實,人所共知而易見者,亦復乖戾如此。是 則不惟其窮理之學未造本原,抑其暮年精力亦有 所不逮而然也。或曰:「然則為今之計,必封建而後可 以為治耶?而度其勢,亦可必行而無弊耶?」曰:「不必封 建而後可為治也。但論治體,則必如是,然後能公天 下以為心,而達君臣之義於天下,使其恩禮足以相 及,情意足以相通。且使有國家者各自愛惜其土地 人民,謹守其祖先之業,以為遺其子孫之計。而凡為 宗廟社稷之奉,什伍閭井之規,法制度數之守,亦皆 得以久遠相承,而不至如今日」之朝成而暮毀也。若 猶病其或自恣而廢法,或彊大而難制,則雜建於郡 縣之間,又使方伯連帥分而統之,察其敬上而恤下, 與其違禮而越法者以行慶讓之典,則曷為而有弊 耶?

文獻通考

《封建》

「秦既并天下,丞相綰請分王諸子,廷尉斯請罷封建, 置郡縣,始皇從之。」自是諸儒之論封建郡縣者,歷千 百年而未有定說。其論之最精者,如陸士衡、曹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