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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方興。宜速遣官分道巡行農事。以備蟲蝻。
宣宗貞祐二年禁扈從踐民田頒勸農詔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二年五月「丙戌,次定興,禁有 司扈從蹂踐民田。癸巳,次中山府,敕扈從軍所踐禾 稼,計直酬之。十二月戊戌,頒勸農詔。」
貞祐四年。言者請遣官勸農。上以宰臣言停遣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壬午。言者請遣官勸 農。至秋成考其績以甄賞。宰臣言「民恃農以生。初不 待勸。但寬其力。勿奪其時而已。遣官不過督州縣。計 頃畝。嚴期會而已。吏卒因為姦利。是乃妨農。何名為 勸。」上是其言不遣。
興定元年詔雨雹傷稼處勸民改蒔仍給糧種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夏四月戊午,單州雨雹 傷稼,詔遣官勸諭農民,改蒔秋田,官給其糧。五月壬 辰,延州原武縣雨雹傷稼,詔官貸民種改蒔。」
興定三年八月戊子,敕侯摯「諭三司、行部官勸民種 麥,無種粒者貸之。」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興定四年秋七月癸丑,詔「參知政事李復亨為宣慰 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副之,循行郡縣劭農。」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哀宗正大六年十二月詔罷附京獵地百里聽民耕稼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