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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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官以錢米貸田主乘此農隙作堰,增令高闊,則堤成

而水不為患。方此饑饉,俾食其力,因其所利而利之。 秋冬旱涸,涇浜斷流,車畎修築,尤為省力。」詔令胡堅 常相度以聞。其後,戶部以三議切當,但工力浩瀚,欲 「有田之家各依鄉原畝步出錢米與租田之人更 相修築。庶官無所費。民不告勞。」從之。 又按《志》。六年 罷和揚州屯田。

乾道七年,王炎言「知興元府吳拱修復山河堰,溉田 二十三萬餘畝」,詔獎諭拱。李結、梁克家奏以營田撥 歸常平,置官莊。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七年王炎言「興 元府山河堰世傳漢蕭曹所作。本朝嘉祐中提舉史 照上堰法,獲降敕書刻石堰上。紹興以來戶口凋疏, 堰事荒廢。遂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發卒萬人助役。 宣撫司及安撫、都統司共用錢三萬一千餘緡盡修 六堰,濬大小渠六十五里,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 萬」三千畝有奇。詔獎諭。拱 又按《志》:七年,提舉浙西 常平李結乞以見管營田撥歸本司,同常平田立官 莊。梁克家亦奏:「戶部賣營田,率為有力者下價取之, 稅入甚微,不如置官莊,歲可得五十萬斛。」

乾道八年,措置官田,追正沙田、蘆場,罷借職田,鬻諸 路官田,復四川教授田,又授田歸正人。以薛季宣立 官莊於黃岡、麻城。戶部侍郎葉衡言,「奉詔覈實寧國 府、太平州圩岸有利民田。」詔獎諭。魏王愷復罷廬州 兵屯田。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夏四月「甲子,措置兩淮官田 徐子寅等坐授田歸正人逃亡。奪官有差。冬十月丙 辰,罷借諸路職田。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 廣、湖南八路官田。辛巳,復四川諸州教授田。十二月 甲辰,詔京西招集歸正人。授田如兩淮。」 按《食貨志》。 八年十月,「遣官實江淮沙田、蘆場頃畝,悉追正之。」 又按《志》,八年,以大理寺主簿薛季宣於黃岡麻城立 官莊二十二所。 又按《志》,八年,戶部侍郎兼樞密都 承旨葉衡言,「奉詔覈實寧國府太平州圩岸內,寧國 府惠民、化城舊圩四十餘里,新築九里餘。太平州黃 池鎮福定圩,周四十餘里,庭福等五十四圩,周一百 五十餘里,包圍諸圩在內。蕪湖縣圩,周二百九十餘 里,通當塗圩共四百八十餘里,並高廣堅緻,瀕水一 岸,種植榆柳,足捍風濤。詢之農民,實為永利。」於是詔 獎諭。判寧國府魏王愷略曰:「大江之壖,其地廣袤,使 水之蓄洩不病而皆為膏腴者,圩之為利也。然水土 鬥齧,從昔善壞。卿聿修稼政,巨防屹然。有懷勤止,深 用歎嘉。」 又按《志》,八年復罷廬「州兵屯田。」

乾道九年,遣官賣營田官田。以臣僚言「江西荒旱,不 能預興水利灌田」,敕監司、守令相視。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春正月戊寅,遣官鬻兩浙營 田及沒官田,次及江東西、四川如之。」 按《食貨志》:九 年,以司農寺丞葉翥等出賣浙東、西路諸官田。以登 聞檢院張孝賁等出賣江東、西路諸官田。以郎官薛 元鼎拘摧江浙、閩、廣賣官田錢四百餘萬緡。 又按 志:九年八月,臣僚言「江西連年荒旱,不能預興水利 為之備。」於是乃降詔曰:「朕惟旱乾水溢之災,堯、湯盛 時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備先具也。豫章諸郡縣,但 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實,高仰之地,雨不時至,苗輒就 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為旱備乎?」唐韋丹為江西觀 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萬二千頃。此特施 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廣也。農為生之本也,泉 流灌溉,所以毓五穀也。今諸道名山川原甚眾,民未 知其利,然則通溝瀆,瀦陂澤,監司守令,顧非其職歟? 其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農桑,盡地利,平繇行水, 勿使失時,雖有豐凶,而力田者不至拱手受弊,亦天 人相因之理也,朕將即勤惰而寓賞罰焉。

乾道 年,臣僚上紹興間職田項畝多寡成式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間,臣僚 言職田所以養廉,亦或啟其不廉。蓋交競於差遣之 時,多取於收斂之日,以其所以養廉者為貪也。紹興 間,懼其不均,則詔諸路提刑司依法摽撥,官多田少, 即於鄰近州縣通融頃管數足。又詔將空閒之田為 他司官屬所占者,撥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無 職田選人并親民小使臣,每員月支茶湯錢十貫文, 內雖有職田,每月不及十貫者,皆與補足,所以厚養 廉之利也。懼其病民,則委通判、縣令覈實,除其不可 力耕之田,損其已定過多之額。凡職租不許輒令保 正催納,或抑令折納見錢,或無田平白監租,或」以虛 數勒令代納,或額外數過多取,皆申嚴禁止之,令察 以監司,坐以贓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也。罷廢未幾 而復舊,拘借未久而給還,移充糴本,轉收馬科,旋復 免行,皆所以示優恩,厲清操也。若其頃畝多寡,且有 成式。

知藩府,二十頃。

謂「三京,潁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