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中,景州阜城、獻縣民田萬頃,界連東宮莊,管莊 內侍欲冒占,民訴之於朝,命戶部員外郎官廉往勘, 內侍私之曰:「田歸我講官可得也。」廉曰:「以萬人之命 易一官,我不忍為也。」卒以田盡歸之民。
安如山為《丈量法》,命區長驗區畛,命算人制畝分,因 區定畝。
《客座新聞》:富陽俞克明既宦而貧,家有田與他堘相 連,每歲令人侵其畔,鄉民苦之。其族人俞古章者,賦 詩一絕云:「一年一寸苦相侵,一尺元來十度春。若使 百年侵一丈,世間那得萬年人。」
《記事珠》雲:陽改氏值豐年,則盡取金錢埋之,九里皆 滿,曰:「有得意田。」遂可棄無用金。
《近峰聞略》:蘇郡守楊貢以民間多隱田,於是為丈量 之法。有投楊守詩者曰:「量盡山田與水田,只留滄海 與青天。如今那有閒洲渚,寄語沙鷗莫浪眠。」楊為廢 法。
田制部雜錄
《易經乾卦》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疏〉正義曰:言田 之耕稼,利益及於萬物,盈滿有益於人,猶若聖人之 益於萬物,故稱「田」也。
《詩經齊風甫田》篇:「無田甫田,維莠驕驕。」〈傳〉《甫》,大也。大 田過度而無人功,終不能獲。〈疏〉《正義》曰:言人治田,無 得田此大田。若大田過度,力不充給,田必蕪穢。 無田甫田,維莠桀桀。〈傳〉《桀桀》,猶驕驕也。
《小雅·正月》篇:「瞻彼阪田,有菀其特。」〈注〉《阪田》,崎嶇墝埆 之處。菀,茂盛貌。特,特生之苗也。
《十月》篇:「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注〉汙,停水也。萊,草穢也。 言使我田不獲治,卑者汙而高者萊也。
《信南山》篇:「中田有廬,疆埸有瓜。」〈箋〉《中田》,田中也。農人 作廬焉,以便其田事,於畔上種瓜。
《白華篇》:「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注〉言小水微流,尚能浸 灌也。
《禮記·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注〉《書》致,謂詳書其多寡 之數而致之於人也。呂氏曰:「古之田宅,皆屬於公,非 民所得而有,而此云獻者,或上所賜予,可為己有,如 采地之屬是也。」
《王制》:「田里不粥。」〈注〉田里,公家所授,不可得而粥。 《公羊傳》:「什一,天下之中正,貧富兼并,雖皋陶不能使 彊不凌弱,故聖人制以口分,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 食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公田十二畝,所謂什一廬 舍二畝半,凡田一頃十二畝半。」
《左傳·哀公十一年》:子胥曰:「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 所用之。」
《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註〉今 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詩》曰:「于彼新田。」《易》曰:「不菑 畬。」
《呂氏春秋·任地》篇:「上田棄畝,下田棄甽,五耕五耨,必 審以盡其深殖之度。」
《釋名釋地》:「土,吐也,吐生萬物也。已耕者曰田。」田,填也, 五稼填滿其中也。
《文中子周公》篇:「子謂晁厝率井田之序,有心乎復古 矣。」
柳宗元《武功縣丞廳壁記》「其土疆沃美高厚,有丘陵 墳衍之大。」
唐劉蕡策:「古者因井田以制軍賦。」
《寰宇記》:樂城黎城。按唐《開元十道要略》云:漢何斌為 蜀郡太守,以己祿米施惠百姓,此數城民由是獲存。 臨別,百姓以白米倍塓,曰:「荷君父之恩無以報。」後之 州郡有職田始於此。
《後山談叢》:「田理有橫有已,間謂之立土。橫土立土不 可稻,為其不停水也。」
《野客叢談》:漢田畝價,東方朔曰:「豐鎬之間,號為土膏, 其價畝一金。」杜篤曰:「厥土之膏,畝價一金。」《費鳳碑》曰: 「祖業良田,畝直一金。」按漢金一斤,為錢十千。是知漢 田每畝十千與斤,大率相似。僕觀三十年前,有司留 意徵理,所在多為良田,大家爭售,主倍其直。而邇年 以來,有司狃於姑息,所在習頑為風,舉向來膏腴之 「土,損半直以求售,往往莫敢鄉邇。世態為之一變,甚 可歎也。」
《文獻通考》:江東水鄉堤,河南涯而田其中,謂之圩。農 家曰:「圩者,圍也。內以圍田,外以圍水。蓋河高而田在 水下,沿堤通斗門,每門疏港以溉田,故有豐年而無 水患。」
宋諫議大夫史才言:「浙西瀕湖之地,軍下累土增高, 名曰埧田。」
《丹鉛總錄》地理類:《漢食貨志》云:「『后稷始甽田,以二耜 為耦,廣尺深尺曰甽』。顏籕云:『甽者,田中溝也。田溝之 法,耜廣五寸,二耜相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甽, 六甽而為一畝。甽即畎也。《呂覽》引《后稷書》曰:『能使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