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2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土靖而甽浴土乎』?又曰:『上田棄畝,下田棄甽』。又:耜博 八寸,所以成甽也』。又曰:『畝欲廣以平,甽欲小以深』。以」 此證之,則《漢志》言甽田始於后稷有徵。《齊民要術》又 載伊尹甽田法制,大抵從后稷。其稱伊尹者,豈尹嘗 用后稷之法以訓民乎?

史籍類:《孟子》曰:「《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由此觀之, 雖周亦助也。」孟子,周末人也。公田私田,說已不詳,乃 引《詩》而想像之,似隔世事,故曰:「此其大略。」又曰:「嘗聞 其略。」蓋諸侯之滅去,其籍已繼覆轍於夏桀之焚黃 圖,導宄路於秦政之燒《詩》《書》矣。孟子之略之疑之,想 像言之,蓋慎之也。荀子便謂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 其統。朱子謂孟子言夏后五十而貢一節,自五十增 為七十,自七十增為百畝,田里疆界都合更改,恐無 是理,恐亦難信。豈其然乎?愚嘗私論之,三皇五帝之 興皆在中原。楊子謂法始乎伏羲而成乎堯,伏羲畫 卦已有井之象矣。劉貺云:「井牧始於黃帝」,則《左傳》所 謂「井衍、沃、牧、皋隰」也。韋昭《三五曆》云:「黃帝八家為井, 井間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井」,則井田始於黃帝矣。 井即助法,牧即貢法。夏、殷田制,黃帝之世已然矣。至 堯遭洪水,使禹別九州,定貢賦,《孟子》所謂五十而貢 矣。然考《夏小正》云:「農服於公田。」由此觀之,雖夏亦助 也。《左傳》虞思有云:「昔夏少康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司 馬法》:「十井為通,十通為成。」《周禮》「四丘為甸,旁一里為 成。」則未知少康之一成,如《司馬法》之一成乎?抑《周禮》 之一成乎?此姑未論。既分一成一旅,固井田法也。井 田黃帝良法,不應至禹廢之,洪水方割,未遑復舊,姑 從民宜。如《禹貢》所陳,有天下之後,又重定其制,衍沃 則井之,皋隰則牧之,未可知也。如《禹貢》揚州之賦下 下其地窪,洪水尤甚,固其宜也。及鑄鼎象物之日,則 揚州為第一,梁州為第二,而雍在後。此非詳考深思, 何以知之?總而論之,自黃帝至周,井牧兼用,貢助通 行。井也助也於平地,牧也貢也於山陵,所謂因地之 利。《周禮》「三農生九穀」,有山農、澤農、平地農是也,豈可 執一論耶?

《谿山餘話》:「今東南之田有二則,曰官田,曰民田,然官 田未必盡重,而民未必盡輕也。存諸冊籍,有此異同, 其在耕種,各有肥瘠高下,而官民之名若於田無與 者,非如輕重二則之有利害也。惟編審差徭,則官田 輕而民田重。故受田之家亦嘗校論官民之則。然官 田之得名,莫能推求所始,或指為近世抄沒之田,或」 以為賈似道所買之田。偶見李忠定公《奏議》中,已有 「東南官田」之說。元豐間,檢正中書五房公事畢仲衍 投進《中書備對》,所述四京十八路田稅數目,已見官 田,則西北並有之。又熙寧八年詔,凡官田及已佃而 或佃租違期應划佃者,別召佃,悉籍之官。當時又有 「總領措置官田所」名目之設,其所從來遠矣。拈出以 俟參考。

《偃曝談餘》:溫庭筠詩云:「招客先開二十雙。」此句不解 所謂,答云:「雙,五畝」也。末句云「四十雙」,蓋二百畝也。見 《唐書南詔傳》,官給田四十雙,為二百畝也。陶南村《輟 耕錄》則謂一雙為四畝。

《海槎餘錄》:「海南之田凡三等:有沿山而更得泉水,曰 泉源田;有靠江而以竹桶裝成天車,不用人力,日夜 自車水灌田者,曰近江田。」此二等為上,栽稻二熟;又 一等不得泉,不靠江,旱澇隨時,曰遠江田;止種一熟, 為下等。其境大概土山多平坡,一望無際,咸不科稅, 雜植山萸、綿花,獲利甚廣,誠樂土也。但其俗好鬥健 訟,不容人耕耳。

《春明夢餘錄》:戶部蘆田計曹條議曰:「議者欲清南京 太僕寺所隸草場地六十萬頃,出田價一兩,使此法 能行,則可得銀六千萬,利莫大焉。然而不能也。自馬 草均派於田畝,民間已忘其事,故江北尚有名目,而 其田甚賤,值不過數錢,豈能頓增一兩?江南田貴易 增,而竟莫可辨析,苟欲增其價,必至攤派,此教之亂 也。」愚以為蘆洲一項,可以此意行之。今沿江一帶,田 之利微,洲之利重,故洲必歸於豪勢。兩豪相爭,累年 不止,且甚至逞戈結營,白日殺人,而官不敢問。祗以 不煩田價,辦課輕微而影射易滋,故不惜身命而爭 之耳。今得為之令曰:某處某洲若干畝,納價若干,不 論業主他戶能納者聽。既納之後,永為世業,舊業主 不得爭民;縱出田價,其利尚浮於田,必爭先而納。舊 業主家能辦者,唯恐失其利,亦必競納,不煩催督,而 可以得無限之資。原其本始,皆由白佃,未為奪其所 有;既納之後,永無相爭之端。續有新增,亦必遵此。不 得以水影微課先佃為辭。利減事平,爭端少息,亦致 治之權也。計蘆政分「司所轄,見為畝三百三萬三千 九百二十四。如往年小試於如皋等處,每畝納四五 錢不等,民無不樂從,則分等量入,亦不下百六七十 萬,可坐而致也。若能命一幹官嚴為丈量,度其隱蔽, 不啻一倍上,而川蜀亦可倣行。數百萬之利,在一使 者得人耳,事集民樂,又何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