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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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報攤派》,行令停止。

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四年題准、招民百家者、不論年分次序、以知縣先選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四年覆准宣府並延慶、保安二州各衛所營堡不必歸併,仍舊管轄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五年,覆准白旗堡。

小河西兩處地畝、令奉天府府尹給民耕種、照熟地例輸賦。廣寧、寧遠兩縣曠地、給民開墾、不許旗人侵佔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設官管屯。康熙五年覆准:「陝西衛所屯糧,與民糧一體輸納,無僉運、領運之事,不必改歸都司,仍令布政司總理。」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六年、

覆准:通判自行督墾者,照州縣官例議敘。又題准:勸墾各官,一年內照數墾完者,准議敘,不准以二、三年墾數合算。又各官俟三年起科時,應徵錢糧如數全完,取具里老無包賠甘結,題請議敘。其署印官墾荒,與掌印官一體議敘。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六年覆准:遼東招民百家者,嗣後咨部,停其先選,仍論年分,次序選授。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六年覆准江南、浙江、江西、山東、山西、河南六省分駐投誠官兵,每員名給荒田五十畝。自撥給日為始,預支俸餉,以備牛種。次年停支俸餉,三年後照民例起科。其福建投誠官兵,本省舊無荒田,令分駐有荒田省分屯墾。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康熙六年題准、「八旗地有坍塌成河者,准與換給。其出堿或被澇地,不准換給。」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屯田額賦,康熙六年覆准,「江南石城等衛屯田,改折太重,仍舊徵收本色。」 凡設官管屯,康熙六年題准,廣東、雲南經徵屯糧,係屯道職掌,衛所各官俱令屯道稽察。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康熙七年覆准陝西洛

川縣地、向係八畝四分折正一畝。宜川、延川、二縣地,四畝折正一畝。近因興屯報墾、浮開入冊。令照舊改正、毋致累民。

開墾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七年題准、遼東招民授官例,永著停止 又題准、四川文武各官招民復業,每百家紀錄一次,四百家加一級,五百家加二級,六百家加三級,七百家以上,不論俸滿即陞。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七年覆准、投誠官兵眷口眾多、每五名口、加地五十畝。如不足五名口數者,每名口加地十畝

康熙八年

三月初八日

上諭戶部:「前以爾部題請《直隸各省廢藩田產差部》」

員會同各該督撫將荒熟田地酌量變價。今思小民將地變價承買之後復徵錢糧則民重累著免變價撤回差去部員除變價已完田地外將現在未變價田地交與該督撫給與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徵收錢糧以副朕愛養民生之意至於無人承種餘田應作何料理著議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六月十七日

上諭戶部:「朕纘承」

祖宗丕基。乂安天下、撫育群生。滿漢軍民、原無異視。務

俾各得其所乃愜朕心比年以來復將民間房地圈給旗下以致生民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已極深為可憫以後圈占民間房地著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圈房地俱著退還民間爾部即速通行曉諭。昭朕加惠生民至意至於旗下無地亦難資生應否將《古北等口》邊外空閒之地撥給耕種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確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八年、

題准停止督撫墾荒《加級紀錄之例》。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八年覆准、「墾荒官兵年額俸餉恐預支耗用。來春東作無力應以到汛日」 為始按月支給;俟次年正月支給全年俸餉,以資開墾 又覆准、「墾荒官兵定例三年後起科;如被災傷,再寬一年起科」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八年題准、圈撥民間田房、屢經停

止。邇來有因旗下退出荒地復行圈補者,有遊牧等處投來人丁復行圈撥者,有因圈補時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