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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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縣衛河「兩岸皇莊,青縣孫兒莊皇莊,保定府安州 騸馬廟皇莊,清苑縣閻莊社皇莊。」九年則又立安肅 縣「龍花社皇莊。」數年之間,設立皇莊,如此之夥,共計 占地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四十六畝。然皇莊既 立,則有管理之太監,有奏討之旗校,有跟隨之名色, 每處動至三四十人。其初管莊人員出入及裝運租 稅,俱是自備車輛夫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來,權 奸用事,朝政大壞。於是有符驗之請,《關文》之給。經過 州縣,有廩餼之供,有車輛之取,有夫馬之索。其分外 生事,巧取財物,又有言之不能盡者。及抵所轄莊田 處所,則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斷。其甚不靖者,則起 蓋房屋,架搭橋梁,擅立關隘,出給票帖,私刻關防。凡 民間撐駕舟車、牧放牛馬、採捕魚蝦、螺蚌莞蒲之利, 靡不括取。而鄰近地土,則展轉移築封堆,包打界址, 見畝徵銀。本土豪猾之民投為莊頭,撥置生事,幫助 為虐。多方掊剋,獲利不貲。輸之宮闈者,曾無十之一、 二;而私入囊橐者,蓋不啻什八九矣。此可為太息流 涕者。今讀《敕旨》,猶有曰《係皇莊》者,解部類進,臣等竊 有疑焉。蓋謂今四海九州之貢賦,山林川澤之物產, 凡所以納之司農、輸之內帑,何者而非所以奉一人 者乎?《孟子》曰:「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又何者而 非所以奉重闈慈闈四宮乎?祖宗以來,宮闈一切供 用,自有成規,顧可屈萬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畎畝 「之業,辱宮壼之貴,雜於閭閻,以爭升斗之利,其何以 示天下、訓後世也哉?且皇之一字,加於帝后之上,為 至尊莫大之稱。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奪民田,則名 其莊曰『皇莊』」;假之以罔求市利,則名其店曰「皇店。」又 其甚者,假以阻壞鹽法,則以所販之鹽名為「『皇鹽』。即 此三言,足以傳笑天下,貽譏後世。仰」惟陛下一切掃 除,敕該部大臣查照臣等勘報文冊,將在京附郭大 興縣等地方各宮莊田,原不係占奪民田不滿數十 頃者,請改為「各宮親蠶廠」、「公桑園」等項名額,令有司 種植桑柘,以備宮中蠶事。其餘一應莊田,盡弛以利 民,或勒歸戶部造入版籍,令民照舊輸糧,以為在官 地土。仍榜示中外,盡「削皇莊及各宮莊田之名,一洗 四朝之弊,永垂百代之休。」議入,從之。

按《明外史夏言傳》:「言擢兵科給事中,嘉靖初,偕御史 樊繼祖等出按莊田,悉奪還民產。」

嘉靖二年,清覈「勳戚田土、及御馬監草場。」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清覈勳戚田土,并覈御馬監草 場,備得谷大用竊柄時侵占民業萬餘頃,皆李璽希 旨妄勘以奉大用者。言官請置於理,上難之。是日,文 華殿講畢,上召楊廷和密諭曰:「草場乃祖宗舊制,踏 勘亦先帝成命,土田錢穀,仍聽李璽主之,免訊。」廷和 頓首承旨,退而上言:「李璽免訊已仰承聖旨,惟谷大 用侵占民產,利入私室,怨歸朝廷。今水旱饑困,追其 半以備賑。蓋積一家以利蠹國之盜,不若散於民,以 廣朝廷之恩。」不報。

嘉靖三年,鄭岳奏准北畿河南諸處興修水田 按《大政紀》,三年春正月丙子,命北畿河南諸府興修 水田。大理卿鄭岳上言:「臣勘事陝西,道經畿內河 南諸處,見大行西倚潼關,東繞懷衛,北極燕薊,其水 皆東注,南入於海。盧易滹沱流離漳洺衛沁洛瀍其 大也。宜督居民瀕水開田,築隄防以障汎溢,鑿溝渠 以通灌溉,其平疇曠土無川澤之利者,量鑿洫澮,或 為陂塘,下通水泉之出,上收雨潦之入。每府增置通 判一人,以江左諳水利者居之,督率郡邑專理農事, 則數年之後皆為沃壤,而水旱不足憂矣。」章下戶部 侍郎王承裕覆議,從之。乃命各撫、按官會同二司隨 宜舉行。

「嘉靖六年詔:民間田地,悉照冊籍當差,不許丈量改 科。各該巡撫督率管屯官查勘衛所屯田,勳戚除欽 賜莊田外,不許奏乞。」又霍韜請修濬陂塘湖堰, 按《明會典》,六年詔戶部通行各撫按衙門,轉行各司 府州縣官,民閒田地,悉照冊籍應當糧差,查出姦弊, 即為究治改正,不許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 擾民。又詔「勳戚之家除欽賜莊田以資養贍外,再不 許聽信撥置,將有主之業朦朧陳乞,違者許本部該 科參究處治。」

按:《明通紀》:「六年,詹事霍韜陳數事,一請於陂塘湖堰 可蓄可洩者,皆因地修濬,既可興水利以灌田畝,亦 可分殺河勢,不致橫溢。疏入,詔下所司。」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詔「各該巡撫督率管屯方面等 官,查勘衛所屯田,其官舍軍餘占種年久故軍之田, 仍與領種,代納糧草。如軍見存無田者,即令退還本 軍為業。其領種故軍之田,一人止許一分,一戶止許 二分,其餘俱令退出。」

嘉靖七年、令、各莊田、除額外多占給軍民外、聽照舊 管業。戚畹置田。不報、照功臣例追斷

按:《明會典》七年題准「查勘過順天等八府各項莊田, 除額外多占遵奉查給軍民,其餘悉聽照舊管業,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