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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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整頓。如《史記》說『決裂阡陌,以靜天下之業,又以此 見得井田亦不易廢』。」

大學衍義補一

《制民之產》

《通典》曰:「黃帝時,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 於中,則井田之原,其來遠矣。」

臣按此井田之始

堯遭洪水,天下分絕,使禹平水土,別九州:「冀州土白 壤,田中中;兗州土黑墳,田中下;青州土白墳,田上下; 徐州土赤埴墳,田上中;揚州土惟塗泥,田下下;荊州 土惟塗泥,田下中;豫州土惟壤下,土墳壚,田中上;梁 州土青黎,田下上;雍州土黃壤,田上上。」九州之地定 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臣按:人君之治莫先於養民,而民之所以得其養者,在稼穡、樹藝而已。稼穡、樹藝,地土各有所宜,故禹平水土、別九州,必辨其土之質與色以定其田之等第,因其宜以興地利,制其等以定賦法,不責有於無,不取多於少,無非以為民而已。

《舜典》: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

臣按:《史記》言稷少好耕,農民皆法則之,堯舉為農師,使教民稼穡則棄之為稷,堯時已然,舜蓋以舊官申命之也。當是時水土有未平者,堯既平之有可耕者矣,故命棄播時百穀,使民耕墾以為食,使不至於阻饑焉。先儒謂唐、虞之時豈有阻饑之事,然尚憂之,此所以為唐虞也。

《周禮》:「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 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 獸。五曰百工,飭化人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 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閒民,無常職, 轉移執事。」

臣按:民生天地間,有身則必衣,有口則必食,有父母妻子則必養,既有此身則必有所職之事,然後可以具衣食之資而相生相養以為人也。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職,一人失其職則一事缺其用,非特其人無以為生,而他人亦無以相資以為生,上之人亦將何所藉以為生民之主哉?先王知其然,故分其民為九等,「九等各有所職之事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任之。是以一世之民,不為三農,則為園圃,不為虞衡,則為藪牧;否則為百工,為商賈,為嬪婦,為臣妾」 ,皆有常職以為之生。是故「生九穀,毓草木」 ,三農,園圃之職也;作山澤之材,養鳥獸,虞衡藪牧之職也。與夫「飭化八材,阜通貨賄,化治絲枲,聚斂疏材」 ,豈非百工商賈嬪婦臣妾之職乎?是八者皆有一定職任之常,惟夫閒民則無常職,而於八者之間轉移執事以食其力焉,雖若無常職,而實亦未嘗無其職也。是則凡有生於天地之間者,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貴若賤,若貧若富,若內若外,無一人而失其職,無一物而缺其用,無一家而無其產,如此則人人「有以為生,物物足以資生,家家互以相生,老有養,幼有教,存有以為養,沒有以為葬。天下之民莫不愛其生而重其死。」 人不游手以務外,不左道以惑眾,不群聚以劫掠,民安則國安矣。有天下國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職哉!

《大司徒》頒職事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 二曰樹藝。

《小司徒》之職,「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臣按:可耕之地為井,可畜之地為牧。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地,夫 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 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 百畝,餘夫亦如之。」

臣按:民之所以為生產者,田宅而已,有田有宅斯有生生之具,所謂生生之具,稼穡、樹藝、畜牧三者而已。三者既具則有衣食之資、用度之費,仰事俯育之不缺、禮節患難之有備,由是而給公家之征求、應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恆矣。禮義於是乎生,教化於是乎行,風俗於是乎美,是以三代盛時皆設官以頒其職事,「經其土地,辨其田里」 ,無非為是三者而已。後世聽民自為,而官未嘗一問及焉,能不擾之足矣,況為之經制如此其詳哉?明主有志於三代之隆者,不必泥古以求復井田,但能留意於斯民而稍為之制,凡有徵求營造,不至妨害於斯三者,則雖不復古制,而已得古人之意矣。

《前漢食貨志》:「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民受田, 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 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 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已受田, 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 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若山」 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為差。民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