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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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周禮》:遂人「掌邦之野,凡治野,夫間有遂,十夫有溝,百

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

《稻人》:「掌稼。下地,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 均水,以列舍水,以澮瀉水。」

《匠人》為溝,洫廣尺、深尺謂之𤰝,廣二尺、深二尺謂之 遂。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廣八尺,深八尺謂之 洫,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各載其名。凡天 下之地勢,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 凡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

臣按:古今言水利者,《周官》所謂「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 ,二言盡之矣。

孔子曰:「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

臣按:井田之制雖不可行,而溝洫之制則不可廢,但不可泥其陳跡,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爾。今京畿之地地勢平衍,率多洿下,一有數「日之雨即便淹沒,不必霖潦之久輒有害稼之苦,農夫終歲勤苦盻盻,然而望此麥禾,以為一年衣食之計、賦役之需,垂成而不得者多矣,良可憫也。北方地經霜雪,不甚懼旱,惟水潦之是懼,十歲之間,旱者什一二,而潦恆至六七也。為今之計,莫若少倣《遂人》之制,每郡以境中河水為主,又隨地勢各為大溝,廣一丈以上者,以達於大河;又各隨地勢,各開小溝,廣四五尺以上者,以達於大溝;又各隨地勢開細溝,廣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達於小溝。其大溝則官府為之,小溝則合有田者共為之,細溝則人各自為於其田。每歲二月以後,官府遣人督其開挑,而又時常巡視,不使淤塞。如此則旬月以上之雨,下流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若夫旬日之間,縱有霖雨,亦不能為害矣。朝廷於此又遣治水之官疏通大河,使無壅滯。又於夾河兩岸築為長隄,高一二丈許,則眾溝之水皆有所歸,不至溢出,而田禾無淹沒之苦,生民享收成之利矣。是亦王政之一端也。惟聖明留意,下有司議可否,而推行其法於天下。」

魏史起為鄴令,引漳水溉鄴,民歌之曰:「鄴有賢令兮 為史公,決漳水兮灌鄴旁,終古舄鹵兮生稻粱。」 秦鄭國開涇水,自中山抵瓠口,為渠,用溉注填閼之 水,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牧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為 沃野,無凶年,名曰鄭國渠。

《李冰》為蜀守,壅河水作堋,穿二江以通舟船,因以灌 溉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號為「陸海。」

漢召信臣為南陽太守,於穰縣南造鉗盧陂,用廣灌 溉,歲歲增多,至二萬頃,人得其利。及後漢杜詩為守, 復修其業。時歌之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

臣按:成周以前,井田與溝洫之制並行,旱乾則有蓄水之所,霪潦則有泄水之地,當是之時,民無水旱之憂而常獲豐登之利,非遇大災變不至於捐瘠也。自秦以後,井田廢而溝洫隨之,尚賴有民社之責者,因川澤之勢而興灌溉之利,非惟農民賴之而為國家之益也亦不小矣。世之守令能有興修水利以為一方無窮之惠者,上之人其尚旌異而顯擢之哉。

宋神宗熙寧元年,遣使察農田水利。中書又言:「諸州 縣古蹟陂塘,異時皆蓄水溉田,民利數倍,近歲多所 湮廢。」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復水利。

臣按:水性就下,遏之則利於旱歲,遇有霖潦則又或至於淹沒焉,是其利害亦略相當也。是以善言利者必因其勢、順其宜、行其所無事,使其旱則得有所灌、潦則得有所泄,兩無害焉。斯之為利,苟利少而害多,或兩無所利害焉,甚而委鄰為壑、利己損人,決不可鑿空生事,以煩擾乎民、興起訟端以召不靖之怨也。以上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