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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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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

《羅大經論經界》

朱文公守漳,將行經界,王子合疑其擾。公答書曰:「經 界一事,固知不能無小擾,但以為不若此則貧民受 害無有了時,故忍而為之,庶幾一勞永逸耳。若一一 顧恤,必待人人情願而後行之,則無時可行矣。紹興 間,正施行時,人人嗟怨,如在湯火中。但訖事後,田稅 均齊,田里安靜,公私皆享其利,凡事亦要其久遠如」 何耳。少時見所在所立土封,皆為人題作「李椿年墓」, 豈不知人之常情,惡勞喜逸,顧以為利害之實,有不 得而避者耳。禹治水,益焚山,周公驅猛獸,豈能不役 人徒而坐致成功?想見當時亦須有不樂者,但有見 識人,須自見得利害之實,知其勞我者乃所以逸,我 自不怨耳。子合議漢事甚熟。曾看高祖初定天下,蕭 何大治宮室,又從婁敬策徙齊楚大姓十數萬於長 安,不知當時是幾箇土封底工夫,不聞天下之不安, 何也?文公此論,可謂明確。蓋自商鞅有「成大事者不 和於眾」之說,卒以滅宗,故後之為政者,每畏拂人情。 不知人情固不可拂,亦不可徇,唯當論理之是非,事 之當否爾。商之遷亳,周之遷洛,何嘗不拂人情?及其 事久論定,然後知拂之者乃所以愛之也。司馬相如 曰:「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 然後有非常之功。夫非常者,固常人之所異也,故曰: 『非常之元,黎民懼焉;及臻厥成,天下晏如也』。」亦見得 此理。東坡嘉祐間作《思治論》曰:「所謂從眾者,非從眾 多之口,從其不言而同然者耳。」其說最好。然厥後荊 公行新法,公上書爭之,乃曰:「為國者未論行事之是 非,先觀眾心之向背。」其說卻有病。天下豈有悖理傷 道之事,可以眾心之所向而姑為之乎?宜其不足以 服荊公,而指為戰國縱橫之學也。

《胡翰論并牧》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萬民。」故天下之利,聖人不私諸 己,亦不以私於人,井田之制是也。井田者,仁政之首 也。井田不復,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其後二 百三十有二年,而漢始有名田之議,猶古之遺意也。 又其後六百又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法,猶古之 遺制也。先王之遺制遺意,由秦以來僅一二見,又皆 行之不遠,天下之民益敝敝矣。「為政者南面以子萬 姓。一夫之饑,由己饑之;一夫之寒,由己寒之。」孰無是 心也?而訖莫之拯焉。方漢承秦苛虐之後,民新脫去 湯火,未遑蘇息,高帝因而撫之。逮及文、景之世,國家 晏安無事,宗戚大臣,憑藉貴高之勢,爭取美田宅以 為子孫,利益郡邑,富商大賈,周流天下,貲累鉅萬,治 生產,蓄牧膏壤,十倍上擬封君編戶之氓,無立錐之 地,則卑下之為役為僕,不暇顧其身,貧富不均,埶所 馴致也。故董仲舒言於孝武,以「古井田法雖難卒行, 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抑兼并。名田者,占田也。占田 有限,是富者不得過制也。」其後師丹、孔光之徒因之, 令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之。」議 者以三十頃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過矣。 晉石苞令民男女二人占田百畝,丁男女有差。有國 食祿者有差,或十頃,或五十頃,兼以品蔭其親屬,自 啟計端矣。民無恆產,不能制之,專事要束之間,不勞 民駭眾,坐獲井田之利。此吾所未喻也,殆不過為兼 并之閑耳,非有資於畎畝細民,能無不足之患乎?故 名田雖有古之遺意,不若均田之善。李安世在魏太 和中,其得君,非中夏之主也;其得民,非歸馬放牛之 時也。以魏國之大,獨均其土地,審其經術,差露田別 世業,魏人賴之,力業相稱。北齊、後周因而不變,隋又 因之。唐有天下,遂定為「口分、永業」之制,而取以《租庸 調》之法。口分即露田也。露田,夫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而率倍之。口分,八十畝而不倍,惟歲易之田倍之。永 業即世業也,夫家受而不還,皆二十畝,所以課蒔桑 麻也。民有多寡,鄉有寬狹,田有盈縮。狹鄉之民,受田 半之,為工商者不給,而在寬鄉者給之亦半也。老疾 寡妻妾,給之三十畝,四十「畝,雖不耕,不可無養也;當 戶者益之二十畝,雖已有田,不可不優也。以此均天 下之田,貧不得鬻,富不得兼,猶懼不能守吾法,而乃 聽民鬻永業以葬,鬻口分以遷,是以小不足而大亂 法也,何捄於敝?振窮恤貧,民獲保息」,周典也,何惜而 不為之鬻而加罰?永徽之禁,抑末耳。議者如宋劉敞, 又以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土曠人稀,其田 足以給其眾,民獲其實。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無 閑田給受,民不復獲其實,徒為具文。不知隋、唐之盛, 丁口相若耳。開皇十二年,發使均天下之田,狹鄉一 夫僅二十畝,隋之給受,何加於唐也?唐雖承平日久, 貞觀、開元之盛,其人戶猶不及隋,何至其田具文無 實也?」敞言過矣。但狹鄉之民多而田不盈,永業之田 鬻而民不固,如陸贄所謂時弊者,埶馴致也,時弊則 法亦弊。故均田雖有古之遺制,不若井田之善。《周制》: 「九夫為井,井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