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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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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曾遭大旱,伏蒙聖恩放免本年夏、秋二稅錢、米、 紬、絹共八萬六千三百二十貫、石、匹,及詔本路監司 應副軍糧米四千石,撥到糴軍糧米錢九千餘貫,并 撥本軍未起米一萬一千七百餘石,本軍借兌過乳 香、度牒錢一萬餘貫,湊糴軍糧,支遣官兵及撥到賑 糶米五萬石,又拖欠兩年上供折帛、月樁等錢共九 萬三千四百一十六貫、石、匹、兩,然後遺民復得存活, 以至今日。今茲不幸,復罹枯旱之災,又蒙御筆深詔 守臣精加祈禱,而熹奉職無狀,無以感格幽明,祈禱 兩月,殊無應效。今則早田十損七八,晚田亦未可知。 正使幸得薄收其數,亦不能當早田之一二。」訪問耆 老,皆云「乾道七年之旱,雖不止於如此,然當時承屢 豐之後,富家猶有蓄積,人情未至驚憂。又以朝廷散 利、薄征、賑給之後,而人民猶不免於流移殍死,閭井 蕭條,至今未復。況今民間蓄積不及往時,人情已甚 憂懼。目下軍糧便缺支遣,計料見管常平米斛斗,亦 恐將來不足賑濟支用。若不瀝懇,先事奏聞,竊恐將 來流殍之禍,及它意外之憂,又有甚於前日。除已具 錄奏聞許依分數放免租稅,更令轉運、常平兩司多 撥錢米應副軍糧,準備賑濟外云云。」

《申南康旱傷乞倚閣夏稅狀》

「熹昨為本軍今年災傷至重,奏截留兩年上供米斛, 已蒙支撥淳熙六年未起米五千石,充軍糧及賑糶 等支用。本軍除已恭稟施行訖,今來檢放旱傷秋苗, 通計不止七分。除已一面儹具奏聞外,竊見本軍今 年所理夏稅,緣自省限起催以來,即若旱乾,人戶車 水救田,日不暇給,憂勞愁歎,實與常歲不同。」遂不敢 嚴督諸縣依限催理,只令勸諭人戶自行輸納。至今 「截日,方據納到絹九千四百匹,錢一萬六千七百三 十五貫二百五十九文省,其絹一面支裝起發。所有 見錢,竊緣本軍別無儲積可備賑糶,不免擅行兌借, 并未起淳熙六年折帛,錢七千三百一十九貫二百 九十六文省,通前兩項,共錢二萬四千五十二貫五 百五十文省,趁此米價未起之間,收糴米斛,約計可 得一萬一千五百七十餘石,賑糶饑民,卻俟糶畢,收 簇元錢節次起發。其餘人戶所欠錢絹,數目尚多,而 民間自今以往,饑餓寒凍之憂,日甚一日,漸次無力 可以供輸,熹誠不忍更行催督,以速其流離轉死之 禍。除已具錄奏聞,乞賜許將本軍今年人戶未納夏 稅錢帛權行倚閣,令候來年蠶麥成熟,卻隨新稅帶 納,庶幾饑饉餘民,得保生業,不勝萬幸。所有熹輒將 上供官錢兌借糴米之罪,亦已具奏,恭候朝典,并乞 施行。」

《乞除豁經總制錢及月樁錢狀》

熹照對本軍去歲旱傷至重,檢放秋苗八分以上,及 蒙朝省行下,將第三等以下人戶夏稅畸零倚閣,是 致經、總制錢收趁不及,合行除豁,及月樁錢無從樁 辦,不能如額。已嘗具申總領、轉運、提刑司照會,乞行 除豁,無收經、總制錢及乞據實樁到月樁錢數起發, 除別具狀供申尚書省乞賜敷奏外,今具事節合行 申稟者。

「一、《經》、總制錢年額係於夏、秋二稅內收趁。緣本軍去年分檢放過苗米三萬七千四百五十石一斗二升三合一勺,紐計無收經、總制勘合頭子錢六千三百七十二貫一百一十七文省,及依準淳熙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聖旨指揮,依閣本年第三等以下人戶未納畸零夏稅折帛錢二萬三千三百一十五貫四百六十五文,本色絹三千八百一十六匹九尺六寸,紐計無收經、總制勘合頭子錢二千九百二十五貫八百四十七文。二項共合除放《經》、總制錢九千二百九十七貫九百六十四文。其苗米上所收經、總制、頭子、勘合等錢,遵從淳熙四年戶部韓尚書申明已得指揮,並合隨苗除放。其夏稅畸零錢帛,既已倚閣,亦無合收經、總制勘合頭子錢數目,合依例除豁。方欲具申,乞下總所并憲司照會。今會得池州近以旱傷申請,已奉聖旨除豁。檢放苗米,上無收經、總制錢,況本軍旱傷尤甚,既檢放秋苖外,又蒙倚閣第三等以下畸零夏稅,所有上項經、總制錢,委實無所從出。欲望鈞慈矜察,特賜敷奏,於本軍淳熙七年分合發經、總制錢內,除豁前項放免無收錢九千二百九十七貫九百六十四文。仍乞行下憲司、總所及本軍照會。一、本軍月樁錢,係於夏、秋二稅并場務出納錢物,收到頭子、經、總制無額錢及酒稅課利,分隸樁辦。」 緣去歲旱傷之故,苗米放及八分三等,夏稅亦復倚閣。自九月、十「二月終月額共合樁辦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貫九百一十二文。除已據實收樁到錢,將新補舊,遞互儹那,共計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三貫五百四十七文節次起發外,尚有六百二十貫三百六十五文及今年正月以後合發錢數。目今空竭,無可樁辦。欲望鈞慈,特賜敷奏,將《淳熙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