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與賑卹,不許隱蔽不實,違者罪之。 又按《續通考》:五 年八月,臣寮奏:「乞行下兩淮、荊、襄諸郡,將見樁管米 各具實數,或有侵移,責令補足。沿邊和糴,高價招誘, 不可均敷。民戶嚴立賞格,仍與定限,庶幾及時辦集, 內外皆有預備。」詔令戶部詳度,上於尚書省。

紹定六年,飭諸道不許遏糴,並禁義倉和糴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六年正月, 監察御史何處久奏:乞申飭諸道轉運司,嚴飭所部 州縣,不許遏糴。如歉郡招誘客販,委官告糴,仍具數 上之朝廷。其阻糴苛稅者,今御史臺劾奏。從之。二月, 郎官王定奏義倉為官吏蠹耗。上曰:「此自是民戶寄 留於」官,專為水旱之備,務令覺察。是年,趙立夫進對 畢,上曰:「目今和糴不可緩。」立夫奏:「臣昨尹京邑,蒙朝 廷委以糴事,痛革吏奸,遂得不擾而辦。」上曰:「奸弊多 端,嚴與關防,庶幾百姓樂與官為市。」

端平元年發米麥百萬石濟河南新復州軍以建陽邵武盜起臣寮請發粟賑饑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元年八月癸酉,詔「河南新復 郡縣,久廢播種,民甚艱食。江淮制司其發米麥百萬 石往濟歸附軍民。仍牓諭開封、應天、河南、三京」按 《食貨志》:元年六月,「臣僚奏,建陽、邵武群盜嘯聚,變起 於上戶閉糴。若專倚兵威以圖殄滅,固無不可。然振 救之政一切不講,饑饉所迫,恐人懷等死之心,附之 者日眾。欲望朝廷厲兵選士,盪定已竊發之寇,發粟 振饑,懷來未從賊者之心,庶人知避害,賊勢自孤,可 一舉而滅矣。此成周《荒政》,散利除害之說也。」八月,以 河南州軍新復,令江淮制置大使司科降米麥一百 萬石振濟。

端平三年。詔賑恤流民。並賑紹州英德府水災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有 司賑恤流民。是年。紹州英德府大水。詔令本司多方 措置賑恤。

嘉熙元年詔兩淮荊襄流民計口給米期十日竣事以聞又詔出緡錢給被災家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元年春正月甲子,詔:兩淮、荊 襄之民避地江南,沿江州縣間有招集振卹,尚慮恩 惠不周,流離失所,江陰、鎮江、建寧、太平、池江、興國」 岳江陵境內流民。其計口給米。期十日竣事以聞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五月,詔出內庫緡錢二十萬給 被災之家。

嘉熙二年,詔「招集四川流民,其真、滁、豐、濠四郡,籍強 壯者為兵,復賣田贍之。」又詔諸路和糴,並嚴收租苛 取之禁。

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二月戊戌,詔:「『近覽李𡌴奏,知 蜀漸次收復,然創殘之餘,綏撫為急,宜施蕩宥之澤。 淮西被兵恩澤亦如之。其降德音,諭朕軫恤之意』。三 月乙亥,詔四川帥臣招集流民復業,給種與牛,優與 振贍。冬十月丁卯,吳潛言宗子趙時𣆳集真、滁、豐、濠 四郡流民十餘萬,團結十七砦,其強壯二萬可籍為 兵,近調五百授合肥,宜補時𣆳官。又沙上蘆場田可 得二十餘萬畝,賣之以贍流民,以佐砦兵。」從之。十二 月戊辰,詔諸路和糴給時直,平概量,毋科抑。申嚴收 租苛取之禁。

嘉熙三年,饒、信、南康旱,出《祠牒》三百道賑之。又詔「旱 傷諸路覈倉儲,以備賑濟。」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出 封樁庫祠牒三百道,下江東憲司,賑饒、信、南康三郡 旱傷之民。」 又按《續通考》:「三年九月,以江、湖、浙東建、 劍、汀、邵旱傷,詔諸路提舉常平司覈所部州縣常平、 義倉之儲,以備賑濟。仍飭制、總司,今後毋輒移用,違 者坐之。」從左司諫徐榮叟請也。

嘉熙四年,以旱蝗,詔「有司振災恤刑」,臨安、紹興並行 蠲賑。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六月甲午朔,江浙、福建大旱 蝗。」秋七月乙丑,詔:「今夏六月恆陽飛蝗為孽,朕德未 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闕失毋隱。」又詔有司 振災卹刑。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詔出封樁庫緡錢三十萬賑臨 安府貧民。」 又按《續通考》:「四年,以紹興府洊饑,詔蠲 今年夏稅。」

淳祐元年詔提舉司毋得以常平侵移其義倉另項樁收仍措上於尚書省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淳祐二年,詔出封樁庫十七界楮幣十萬,賑贍紹興、 處、婺水澇之民。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淳祐三年八月,詔「申嚴郡國社倉科配之禁。」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淳祐五年秋七月辛丑,鎮江、常州亢旱,詔「監司、守臣 及沿江諸郡安集流民。」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