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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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十一年四月。「以 烏古里石壘民饑。罷其鹽池稅。」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九月,命賑山東路湖察溫猛 安饑。」

大定十二年,以諸路水旱,免去年租稅,賑山東等路 民饑。又詔:「在都和糴,凡秋熟之郡,所在廣糴。」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正月丙申,以水旱免中都、 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五月甲戌, 命賑山東東路胡刺溫猛安民饑。」按《食貨志》:十二 年十二月,「詔在都和糴以實倉廩,且使錢幣通流。又 詔凡秋熟之郡,廣糴以備水旱。」

大定十四年,免水旱租稅,定常平倉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四年二月「戊寅,詔免去年被水 旱百姓租稅。」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詔定常平倉制,中外行之,其 法尋廢。」

大定十六年,免水旱路去年租稅,詔「西邊和糴,以備 儲蓄。」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六年正月甲寅,詔免去年被水 旱路分租稅。九月己酉,諭左丞相紇石烈良弼曰:「西 邊自來不備儲蓄,其令所在和糴,以為緩急之備。」 大定十七年,免旱蝗諸路租稅,以三路賑粟不給,詔 廣積儲。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三月辛亥,詔免河北、山東、 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賑東 京婆速、曷速館三路。「乙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給。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欲賑濟,乃云不給。自古帝 王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 今既不給,可於鄰道取之以濟。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按:《食貨志》:十七年四月尚書省奏:東京三路十二

「猛安尤闕食者,已賑之矣,尚有未賑者。」詔遣官詣復 州、曷蘇館路檢視富家蓄積,有餘增直以糴,令近地 居民就往受糧。

大定十八年,免諸路前年被災租稅,饑者賑之,並命 諸處和糴。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八年正月庚申,免中都、河北、河 東、山東、河南、陝西等路前年被災租稅。閏六月辛丑, 命賑西南、西北兩招討司民及烏古里石壘部轉戶 饑。」按《食貨志》:十八年四月,「命泰州所管諸猛安,西 北路招討司所管奚猛安,咸平府慶雲縣霿鬆河等 處,遇豐年,多和糴。」

大定十九年二月乙卯。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十九年秋。中都 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陝西。以水旱傷民田。十三萬七 千七百餘頃。詔蠲其租。

按:《續文獻通考》:「十九年四月,賑西南路招討司所部 民。」

大定二十年,以諸路前歲被災,詔免租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年三 月,「詔免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陝西路租稅」,以前 歲被災故也。

大定二十一年,以有司賑貸不實,論罪有差。災傷等 處,並命免租、停稅、減價糶糴。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一年三月丁未朔,上初聞薊、 平、灤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 之。有司以貸貧民,恐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上至長 春宮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石抹元禮、 鄭大卿不紏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閏月辛 卯,漁陽令夾谷移里罕、司候判官劉居漸,以被命賑」 貸,止給富戶,各削三官,通州刺史郭邦傑總其事,奪 俸三月。按《食貨志》,二十一年六月,上謂省臣曰:「近 者大興府、平、灤薊通順等州經水災之地,免今年租 稅。不罹水災者姑停夏稅,俟稔歲徵之。」時中都大水, 而濱棣等州及山後大熟,命修治懷來以南道路。以 來糴者,又命都城減價以糶。又按志,二十一年九 月以中都水災免租。

大定二十三年,免水災民租稅,仍給傭值。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三年 正月春。大水。詔夾道三十里內被災之民。與免今年 租稅。仍給傭值。

大定二十六年,免軍民地水旱災稅,被河災民戶,詔 禁推排。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六年「四月壬戌,尚書省奏,年 前以諸路水旱,於軍民地土二十一萬餘頃內,擬免 稅四十九萬餘石。從之。」詔曰:「今之稅考古行之,但遇 災傷,常加蠲免。」十二月丙申,上謂宰臣曰:「比聞河水 泛溢,民罹其害者貲產皆空。今復遣官於彼推排,何 耶」右丞張汝霖曰:「今推排皆非被災之處。」上曰:「必鄰 道也。既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乎。計其貲產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