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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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四川水,命賑之。 又按《續通考》: 八年,戶部楊倓奏:「義倉,在法惟充賑給,不許他用。今 諸路常平、義倉米斛,訪聞皆是擅行侵用,從來未曾 稽考。乞下諸路常平官,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 五年的實放支數目,仍開說逐年有無災傷,檢及取 給過若干,并見在之數實計若干,目今在甚處椿管 結具保明文帳稽考施行。」從之。

乾道九年,江西旱傷,蠲逋負米,詔興水利臣僚上《救 荒條畫》,並詔從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二月壬申,蠲江西旱傷五州 逋負米 按《食貨志》:九年八月,「臣僚言江西連年荒 旱,不能預興水利為之備。」於是乃降詔曰:朕惟旱乾 水溢之災,堯湯盛時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備先具 也。豫章諸郡縣,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實,高仰之地, 雨不時至,苗輒就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為旱備乎? 唐韋丹為江西觀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 萬二千頃,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廣也, 農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穀也。今諸道名 山川原甚眾,民未知其利,然則通溝瀆,瀦陂澤,監司 守令,顧非其職歟?其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農桑, 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雖有豐凶,「而力田者不 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因之理也。朕將即勤惰而寓 賞罰焉。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楚州饑,賜米五千石賑之。台州 饑,命賑之。是年,賑饒州饑。上因覽知州王秬《賑濟條 畫》,言饑歲民多遺棄小兒,命付諸路收養,如錢物不 足,可具奏來於內藏支降。時臣寮言:「訪聞今歲旱傷, 非特浙東被害,如江西諸州例皆闕雨,禾稻不收,而 贛、吉二州尤甚。江東之太平、廣德,淮西之無為軍、和 州,多是先被水患,繼之以旱,自今民已艱食,其間州 郡或有諱言境內災傷,不即申陳,致失檢放條限;或 有雖曾申聞措置賑濟事件,朝廷未與行下。切念救 荒之政,譬如拯溺救焚,勢不可緩。今欲從朝廷專委 逐路官疾速巡歷災傷去處,如委係失收,不曾檢放, 或檢放不實者,仰將今年苗米依合減分數,權行倚 閣,令候來年秋熟帶納。其有和糴米斛,拋降馬料,及 諸色科買,並權與住罷一年。應合賑糶、賑濟去處,許 提舉官將一路見管常平、義倉米通融撥借應副。其 有諸州已條畫到措置賑濟事件,朝廷速降指揮,庶 幾官吏便可奉行,百姓早被實惠。」詔從之。

淳熙元年蠲災傷路停閣稅賦詔江西湖南路累經災傷所有第四第五等人戶合納秋苗蠲放一半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淳熙元年, 宰執進呈檢放過乾道九年災傷停閣錢物。浙東路 自淳熙元年為始,作三年帶納;江東路候豐熟,作兩 年帶納。江西路即不曾據州軍報到災傷數。上曰:「既 是災傷,若與停閣稅賦亦無從出,可並與蠲免。如有 已納數目,與理充一年合輸之數。」是年,詔:江西、湖南 路「累經災傷,所有上供米斛逐年已行減放外,今年 雖是豐熟,尚慮民力未甦,所有第四、第五等人戶合 納淳熙元年秋苗,特與蠲放一半。如州縣輒敢違戾 拘催,許人戶越訴,及不得縱容吏人作弊。將第三等 以下人戶減免,令監司覺察,按劾聞奏。」

淳熙二年,詔「諸路合賑糶、賑給去處,常平司預期審 度,條具聞奏。」江西、湖南所蠲秋苗,詔於上供數內除 豁,仍禁不得敷擾。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六月戊辰,振濟湖南、江西被 寇州縣。八月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九月 乙酉,振恤淮南水旱州縣。」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 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各及幾分,如有合賑糶、賑給 去處,即仰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若干,或有闕少,合 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施行。仍須於九月初旬 條具聞奏。」 又按《續通考》:二年,宰執進呈:「江西、湖南 昨得旨,以頻年旱傷,第四等、第五等人戶合納秋苗, 特蠲一半,切恐諸郡支遣不足,緣此敷擾及民。」上曰: 「此是特恩。」又所爭止七八十萬斛,可並於上供數內 除豁。仍禁戢不得輒有敷擾,許人戶越訴,將違戾官 吏重治施行。

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寧國大旱,民饑,賑之粟。」

淳熙三年,振水旱州府及淮東饑。從李蘩奏,免關外 和糴。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 逋負之半,振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冬十月庚辰,詔 自今非歉歲不許鬻爵。是歲,京西湖北諸州,興元府、 金、洋州旱,紹興府、台、婺州水,並振之。」 按《食貨志》:「三 年,詔廣西運司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按《李蘩傳》:「蘩徙倉部員外郎,總領四川財賦軍馬。」

錢糧,升郎中。淳熙三年,廷臣上言:「四川歲糴軍糧,名 為和糴,實科糴也。」詔制置使范成大同蘩相度以聞。 蘩奏:「諸州歲糴六十萬石,若從官糴,歲約百萬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