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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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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赴使司,勘斷監納佃戶,即令召人划佃,則數年之 後,根本蹶拔,鄉官徒守空倉,舉子之家無復得米之 望矣。

「諸縣措置官下書手,月支米五斗。」如此,則措置官 似亦當有月給。兼第一項所陳利害,欲乞并就此條 立法。若云諸縣措置官月支供給錢若干,折米若干逐官 下置書手一名,月支米五斗,支米附籍。鄉官逐月每 人支米若干,以充茶湯飲食、童僕往來之費。此數未 敢擬定,更乞詳酌,稍優為善。

《與李彥中張幹論賑濟劄子》

「示喻勸分之說,足見仁人之心。」區區所慮,蓋亦如此。 但閒中不敢數與外事,前日但以船粟盡輸城中,鄉 落細民無所得食,恐有他患,不免以書扣府公,久未 得報,未知竟如何?但此說又與來喻「浦城發米」之說 正相戾,恐不容自有異同。竊意莫若邀率鄉里諸長 上,先次相與合議可行之策,使城郭鄉村富民貧民 「皆無不便,然後共以白於當路而施行之。蓋此事利 害稍廣,非一夫之智所能獨決,又筆札敷陳,未必盡 意,不若面言之,可究底蘊也。但此事之行,於富民必 不能無所不利,但以救民之急,不得不小有所忍,權 以濟事。若為富民計較太深,則恐終無可行之策也。 告急朝廷,丐糴鄰部,恐亦不能有補」吾鄉在重山複 嶺之中,朝廷縱有應副,不識何路可以運致?鄰部唯 有廣東船米可到泉、福,然彼中今年亦旱。近得《福州 知識書》,言之甚詳。此固無可指準,就使有之,亦如何 運得到此?浦城之米,想亦不能甚多。發之無節,恐山 谷間細民饑餓,將復有貽州郡諸司之憂者,尤不可 不深慮也。度今城下「惟有兩縣勸分」之說,須作措置。 然亦且令愛惜撙節,接續長遠,乃為至策。若乘快督 迫,數日之間,散盡所蓄,則無以為後日之計矣。但上 戶有米無米之實,最為難知。若一概用產錢高下為 數,此最不便。顧恐今勢已迫,不暇詳細,不免只用此 法耳。若說不拘多少勸諭,任其自糶,則萬無是理也。 要須別有一法,以核其實乃佳耳。浦城之米,必不得 已,可就糴而不可通販。蓋就糴猶為有限,而通販則 其出無窮,必傾此縣而後已。凡此數端,恐可以裨商 論之末,故略陳之,不識高明以為何如也。

禮經會元

《荒政》

「《大司徒》之於民,既庶而又富之,可謂得地利也;既富 而又教之,可謂得人和矣。然而天時不常,水旱為沴, 則地利有所不能殖,人和有所不足恃,聖人有憂之, 是故為之荒政,以聚萬民,所以救天時之不常而濟 地利人和之不及也。散利,貸種食也;薄征,輕稅賦也; 緩刑,寬刑罰也;弛力」,息繇役也;舍禁山澤無禁也;去 「幾關市無幾也。眚禮,殺吉禮也;殺哀節凶禮也。蕃樂, 徹樂而弛縣也;多昏,殺禮而多昏也。索鬼神而為凶 年禱也,除盜賊而使良民安也。」蓋天災國家,代有歲 凶,年穀不登,上之人苟不有以賑救之,不有以存恤 之,則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矣,民安得而 聚哉?周人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又曰:「大荒大札,則 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其拳拳於聚 民,可謂至矣。而其存恤賑救之意,又散見於六屬之 中。鄉師以歲時賙萬民之艱阨,以王命施惠司救,凡 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王命施惠。司稼則均萬民之 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即荒政之散利也。司市凶荒 則市無征。司關國凶「荒,則無關門之征」,即荒政之去 幾也。司徒救荒,故言去幾;司關禦暴,故言「猶幾。」《均人》 「凶札,則無力征,無財賦」,即荒政之弛力也。《廩人》:「若食 不能人二鬴,則令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膳夫,「大荒 則不舉。」《掌客》:「凶荒則殺禮。」《司服》:「大荒則素服。」即荒政 之眚禮也。《大司樂》:「大荒大烖,令弛縣」,即荒政之蕃樂 也。《士師》「若邦凶荒,則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朝士》「若 邦凶荒,則令邦國都縣慮刑貶。」即荒政之緩刑也。《小 宗伯》:「大烖,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太祝:天烖,彌祀 社稷,禱祠家宗人,以至日致天神人鬼、地示物鬽,以 禬國之凶荒。」即荒政之索鬼神也。六官之屬,苟可以 為荒政之助者,無不致其詳焉。成周聚民之意,可謂 仁之至,義之盡矣。然此十有二政,曰「弛力」,曰「薄征」,曰 「會禁」,曰「去幾」,固皆有以利民矣。一以散利為先,則其 關繫民命尤急也。利不散則民不聚,雖有眚禮、蕃樂、 殺哀、多昏之政,未必有實惠及民。先王荒政,以散利 為急,蓋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餘三 年之食,預為先備,以為散利之地。故堯有九年之水, 湯有七年之旱,民無菜色者,備先具也。是以《周人》有 倉人,掌粟入之藏,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旅師》 則聚野粟,平頒其興,積施其惠。遺人掌縣都之委積, 以待凶荒,皆先為之條也。後世如梁之移民河東、漢 人之就食蜀漢,亦得周人移民就穀之意,發倉廩以 振貧民,遣使以振貸無種食者,亦得周人賙民施惠 之意,然皆可暫而不可常也。獨一常平義倉之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