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6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勘決訖,當便指揮安泊了當。」如有流民欲前去未肯 安泊者,亦聽從便。如有流民不奔州「縣,直往鄉村內 安泊者,仰耆壯畫時引領,於那趲下房內安泊訖,申 報本縣及當職官員,躬親勸誘,逐家量口數,各與桑 土,或貸種救濟,種植度日。如內有見在房數少者,亦 令收拾小可材料,權與蓋造應副。若有下等人戶,委 的貧虛,別無房屋,那應不得一例施行。」除此擘畫之 外,如更有安泊不盡「老小,即指揮逐處僧尼等寺道 士、女冠宮觀門樓廊廡,及更別那趲新居房屋,安泊 河北逐熟老小。如有指揮不及事件,亦請當職官員 相度利害,一面指揮施行。」務要流民安居,不致暴露 失所。

曉示流民,許令諸般採取營運,不得邀阻事。「當司訪 聞得上件饑民等多在山林泊野,打刈柴薪草木,貨 賣糴食,及拾橡子,造作喫用,并於沿河打魚,取採蒲 葦博口食,多被逐處地主或地分耆壯妄稱係官,或 有主地土諸般名目邀阻,不得採取。似此向去冬寒, 必是大段拋擲死損,須至專行指撝。」

右請當職官員體認見今流移饑民至處,立便叮嚀 指揮諸縣官火急行遣,遍於鄉村道店村畽內,分明 粉壁曉示「應係流移饑民等,除人戶墓園、桑棗、果園 及應係耕種地內諸般樹木不得採取斫伐外,其近 外遠去處泊野山林內,柴薪草木、橡子,并沿河蒲葦 芟打捕魚諸般養活流民等事件,不拘係官係私有, 主地分,自隨流民諸般採取,養活骨肉,其耆壯、地主 並不敢輒有約攔阻障。如違,仰逐地方耆壯具地主 姓名解押送官,嚴行斷遣。若耆壯通同攔障,並仰流 民於近便縣鎮官員處出頭陳告,立便追捉,重行勘 斷。申當司。所有前項事件,蓋為應急救濟流移饑民, 才候向去豐熟日,即依舊施行。」

告諭,勸誘人戶各量出斛米,以救濟饑民事。「勘會當 路淄、青、濰、登、萊五州,自春以來,風雨時若,夏巳大稔, 秋復倍登,咸遂收成,絕無災害。兼曾指撝州縣,許人 戶就近輸納,務從百姓之便,不顧公家之煩。當司累 奉朝廷指撝,凡事並從寬恤,一無騷擾,頗獲安居。今 者河北一方,盡遭水害,老小流散,道路填塞,風霜日 甚,衣食不充,已逼饑寒,將棄溝壑,坐見死亡之阨,豈 無賑恤之方。又緣廩所收,簿書有數,流民不絕,濟贍 難周。欲盡救災,必須眾力,庶幾凍餒,稍可安存。況乎 今年田苗既太豐於累載,而又諸郡物價,復數倍於 常時,蓋因流民之來,遂收踴貴之值,豈可只思厚己, 不肯救人。共睹災傷,諒皆痛憫。兼日累據諸處申報, 以斛斗不住增長價例,乞當司指撝諸州縣城郭鄉 村百姓,不得私下擅添物價,所貴饑民易得糧食。見 今別路州縣城郭鄉村並皆有此指揮,惟當司不曾 行,蓋恐止定價例,則傷我土居之人,須至別作擘畫, 可使兩無所失。其上項五州鄉村人戶分等第並令 量出口食,以濟急難」,施斗石之微,在我則無所損;聚 萬千之數,於彼則甚有功。凡在部封,共成利濟。斂水 路之物,救鄰封之民,實用通其有無,豈復分於彼此。 今具逐家均定所出斛米數目如後:

第一等二石   。第二等一石五斗。

第三等一石   。第四等「七斗。」

第五等「四斗   ,客戶三斗。」

已上並米豆中半送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