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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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四車亦三百人而調一車,一車七十五人,亦四而調一也。故丘甸縣都,皆自四而登,至都止者,十六車而調四車,自足為行列,故丘乘之法備於此。野法皆四而調一,鄉三百家,出一車十馬」 ,見《司馬法》。「野七十五家,出一車四馬十二牛」 ,見《漢志》。輕重不同,鄉役多,野役少,鄉授田多,野授田少。大抵先王之制常優內殊,不知井田之法,通行於天下,安有內外之異?《孟子》曰:「鄉田同井」 ,則鄉未嘗不以井授也。特鄉之地近內,多沃壤可耕,而放牧者少,則有井而無牧。至於野外之地,不無媺惡肥磽之差,豈必如指掌之平,碁局之畫?惟有井有牧,比折而行,方是井田活法。故《小司徒》之經田野,必兼井牧而言。而井牧之法於遂言之為加詳。井以九起數,邑以四成之,則制地之數可於是通行矣。若夫縣都之名,偶同於公卿「采地」 之名,亦非以此為采地。薛氏之說,分明周家井田之法,惟《小司徒》見之。謂八家皆私百畝,同種公田百畝,此《孟子》之說也。謂八家各耕百十畝,以十畝為公田,餘二十畝為廬舍,此《漢志》之說也。今因錄諸家之說於後。林氏曰:「井方一里,是謂九夫。古者制井之法,有以地里名方里,為井是也,有以田夫名九夫為井是也。以地里名者,所以正地界;以田夫名者,所以定征賦。周時皆用井田,凡田皆用徹法。《孟子》曰『鄉田同井』,則是鄉皆用井。哀公問年饑,用不足,有若告以盍徹,是邦國亦用」 徹法。《周禮》一書,皆通率而言。所謂互見者,以班固之言。攷《孟子》「九夫為井」 ,全無虧欠。後世為圖,亦以縱橫成列。不知九夫為井,除山川林麓三分去一,則是六百畝,又有一易再易之地,三分去一,則一井地止三百畝。若如《孟子》、班固所計,則是一井之田皆平地,其說皆不通。蓋周公之井地,特以通率備言之。案《左氏異議》說:「山林之地,九夫為度,九度當一井藪澤之地。九夫為鳩,八鳩當一井京陵之地。九夫為辨,七辨當一井淳鹵之地。九夫為表,六表當一井疆潦之地。九夫為藪,五藪當一井偃豬之地。九夫為規,四規當一井原防之地。九夫為町,三町當一井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當一井衍」 沃之地,九夫為井。《左傳》「楚蒍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 今曰「井九百畝」 ,非必皆平土,皆上地也,因地之所寓而為之計度,可以知井田之說,且知夫天下通行之理。若據圖言井九百畝,亦徒見其不同耳。《禮運》說「大道既隱」 ,而曰「以立田里」 ,是三王之初已有井甸田里之法。《信南山序》成王能疆理天下,以奉禹功,而其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論語》說禹「盡力乎溝洫」 ,與《匠人》「井間有溝」 同。《皋陶謨》「畎澮距川」 ,與《匠人》「井間有澮專達於川」 同。觀《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商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其實皆什一以貢,徹皆天下之什一,若非丘甸之法,何以能行什一之法?故井田之法,始於唐虞,以至夏商,稍稍葺治,大備於周。

「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鄭鍔曰:「『井邑、丘甸、縣都之制已立,乃以之授民而任以地事,令之出貢賦,與夫凡稅斂之事,俾皆供上之求。蓋治地有法,則民可得而任;民任其事則上可得而取』。黃氏曰:『鄉野皆以軍法令,貢賦、貢賦皆有定制,不容有不供者,故以軍法令之。野有稅斂、雜征、薪芻、疏材之屬,鄉無之,委人可考,貢賦、稅斂、民食必參相得,而後其令可行』。」 鄭曰:「『地事,農牧、虞衡,地貢九穀山澤之材』,亦非。此自九夫立法,則皆為農事,藪牧虞衡視農為別,農定法而後藪牧、虞衡皆可立也。」

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黃氏曰:「域,界也。井、邑、丘、甸、縣、都,各有界域。」 鄭康成曰:「守謂虞衡之屬;職謂九職政稅也。」 鄭鍔曰:「分其地域,則曰邑、曰丘,有邑、丘之限;曰縣、曰都,有縣、都之殊。因其所至而辨其守,則不敢以相踰。蓋井邑之制在是,一亂其守則井地壞矣。施其九職,則農圃之民有農圃之職,工商之民有工商之職。施其所職而平其政」 賦,則各適於其宜。蓋征賦本出於此,一失其平,則怨怒生矣。康成謂「政當作征」 ,是也。《易氏》曰:「六鄉、六遂、公邑都鄙之地域,皆有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地。守既分其域,必奠其守,然後施之以職。王畿如此,邦國亦然,如是皆以貢賦稅斂令之,則遠近輕重各得其均,故曰平其政。」

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鄭康成曰:「喪役正棺引窆復土。」 史氏曰:「興土工以為因山之役。」

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攷夫屋及其 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