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而計民之便者,吾未見其人矣。
蘇、松二府田賦之重,丘濬《大學衍義補》曰:「韓愈謂賦 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 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府又居兩浙十九也。」考洪武 中,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九百四十三萬 餘,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 百八十萬九千餘,松江府一百二十萬九千餘,常州 府五十五萬二千餘。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 天下為重,其糧額比天下為多。今國家都燕,歲漕江 南米四百餘萬石以實京師,而此五府者幾居江西、 湖廣、南直隸之半。臣竊以蘇州一府計之,以準其餘。 蘇州一府七縣〈時未立太倉州〉其墾田九萬六千五百六頃, 居天下八百四十九萬六千餘頃田數之中,而出二 百八十萬九千石稅糧於天下二千九百四十餘萬 石歲額之內,其科徵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 杜宗桓《上巡撫侍郎周忱書》曰:「五季錢氏稅兩浙之 田,每畝三斗,宋時均兩浙田,每畝一斗。元入中國,定 天下田稅,上田每畝稅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 水田五升。至於我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天下田稅 亦不過三升、五升,而其最下,有三合、五合者。於是天 下之民咸得其所。獨蘇、松二府之民,則因賦重而流 移失所者多矣。今之糧重去處,每里有迯去一半上 下者,請言其故。」國初,籍沒土豪田租,有因為張氏義 兵而籍沒者,「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沒者。」有司不體聖 心,將沒入田地一依租額起糧,每畝四五斗,七八斗 至一石以上,民病自此而生。何也?田未沒入之時,小 民於土豪處還租,朝往暮回而已。後變私租為官糧, 乃於各倉送納,運涉江湖,動經歲月,有二三石納一 石者,有四五石納一石者,有遇風波盜賊者,以致「累 年拖欠不足。」愚按:宋華亭一縣,即今松江一府,當紹 熙時,秋苗止十一萬二千三百餘石。景定中,賈似道 買民田以為公田,益糧一十五萬八千二百餘石。宋 末官民田地稅糧共四十二萬二千八百餘石,量加 圓斛。元初田稅比宋尤輕,然至大德間沒入朱清、張 瑄田,後至元間,又沒入朱國珍、管「明等田,一府稅糧 至有八十萬石。迨至季年,張士誠又併諸撥屬財賦 府與夫營、圍、沙、職、僧、道、站、役等田」,至洪武以來,一府 稅糧共一百二十餘萬石。租既大重,民不能堪。於是 皇上憐民重困,屢降德音,將天下係官田地糧額遞 減三分二分外,松江一府稅糧,尚不下一百二萬九 千餘石。愚歷觀往古,自有田稅以來,未有若是之重 者也。以農夫蠶婦凍而織,餒而耕,供稅不足,則賣兒 鬻女又不足,然後不得已而迯,以至田地荒蕪,錢糧 年年拖欠。向蒙恩赦,自永樂十三年至十九年、七年 之間,所免稅糧不下數百萬石;永樂二十年至宣德 三年,又復七年拖欠折收輕齎亦不下數百萬石。折 收「之後,兩奉詔書敕諭,自宣德七年以前,拖欠糧草 鹽糧、屯種子粒、稅絲、門攤課鈔,悉皆停徵。前後一十 八年間,蠲免、折收停徵至不可筭。由此觀之,徒有重 稅之名,殊無徵稅之實。願閣下轉達皇上,稽古稅法, 斟酌取舍,以宜於今者而稅之,輕其重額,使民如期 輸納,此則國家有輕稅之名,又有徵稅」之實矣。 今按《宣廟實錄》,洪熙元年閏七月,廣西右布政使周 幹自蘇常嘉湖等府巡視還言:「蘇州等處,人民多有 逃亡者。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民所致。如吳 江、崑山民田畝舊稅五升,小民佃種富室田,畝出私 租一石,後因沒入官,依私租減二斗,是十分而取八 也。撥賜公、侯、駙馬等項田,每畝舊輸租一石,後因事 故還官,又如私租例盡取之。且十分而取其八,民猶 不堪,況盡取之乎?盡取則無以給私家,而必至凍餒, 欲不逃亡,不可得矣。乞命所司將沒官之田及公侯 還官田租,俱照彼處官田起科,畝稅六斗,則田地無 拋荒之患,而小民得以安生。」下部議。宣德五年二月 癸巳,詔:「各處舊額官田,起科不一,租糧既重,農民勿 勝。自今年為始,每田一畝舊額納糧自一斗至四斗 者,各減十分之二;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減 十分之三。永為定例。」六年三月,巡撫侍郎周忱言:「松 江府華亭、上海二縣,舊有官田稅糧二萬七千九百 餘石,俱是古額,科糧太重。乞依民田起科,庶徵收」易 完。上命行在戶部會官議劾忱變亂成法,沽名要譽, 請罪之,上不許。七年三月庚申朔,詔但係官田塘地 稅糧,不分古額近額,總悉依五年二月癸巳詔書減 免,不許故違。辛酉,上退朝,御左順門,謂尚書胡濙曰: 「昨朕以官田賦重,百姓苦之,詔減什之三,以蘇民力。 嘗聞外間有言,朝廷每下詔蠲除租賦,而戶部皆不 准,甚者文移戒約有司,有『勿以詔書為辭之語。若然, 則是廢格詔令,壅遏恩澤,不使下流,其咎若何?今減 租之令,務在必行。《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有子曰: 『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卿等皆士人,豈不知此?朕昨有 詩述此意,今以示卿,其念之毋忘』!」濙等皆頓首謝,其 詩曰:「官租頗繁重,在昔蓋有因而此。服田者本皆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