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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十三卷目錄

 鹽法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山澤之利

  圖書編鹽法利弊 山西解鹽利弊 議改河東鹽課 鹽政考

 鹽法部藝文一

  鹽池賦          晉郭璞

  問議鹽法之弊對     唐白居易

  鹽池賦          閻伯興

  請弛鹽禁疏略      宋范仲淹

  請令商人入錢通淮南鹽疏略  王隨

  上文侍中論榷鹽書      蘇軾

  封還解鹽專置使狀     范祖禹

  再封還解鹽置使狀      前人

  三叉沽創立鹽場舊碑    元王鶚

  整理兩浙鹽政議      明彭韶

  鹽法議           王瓊

  鹽法疏           周用

食貨典第二百十三卷

鹽法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

《山澤之利》

《禹貢》:「海岱惟青州,厥貢鹽、絺。」

臣按:鹽之名著於《經》始此,然是時以下貢上,以資食用而已,未以為利也。

《洪範》初:一曰五行,一曰水。水曰潤。下作鹹。

臣按:鹽之在天地間無處無有,故生民之食用亦無日可無也。惟其無處無有故其為利也博,惟其無日可無故其為用也廣。利博而用廣,故有國者於常賦之外,首以此為富國之術焉。

《周禮》:「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 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 世子亦如之。」

臣按:周時設官以掌鹽之政令,惟以共祭祀、賓客及王后、世子膳羞之用而已。其土之所生產、民之所采用、商賈之所貿易,上之人固未嘗立官以禁之、設法以斂之也。

齊桓公問管仲何以為國,管仲曰:「海王之國,謹正鹽 筴,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計其鍾 釜而給之。」於是說桓公,伐菹薪,煮海水為鹽,令北海 之眾無得聚庸而煮鹽。

臣按:此萬世禁鹽利國之始。嗚呼,天生物以養人,人君為之厲禁,使彼此適均而無欺陵攘奪之患,人人皆富而不貧,不奪彼而予此也。而管夷吾之為法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其實奪之,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陰為奪之之計,是乃霸者功利之習,見利而不見義,知有人欲而不知有天理,乃先王之罪人也。凡其所以巧為之法,皆歸之先王。而曰「先王知其然」 ,豈非厚誣也哉。後世言利之徒,祖其說以聚斂,遂貽千萬世生靈無窮之禍。

《董仲舒》曰:「漢承秦法,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臣按:三代之取民者,貢賦而已,而山海之利方其盛時未有焉,至末世乃或有之,然亦不過一二而已,秦人乃至二十倍於古。嗚呼,天生物以利民而君奪之以為己利,加一二且不可,況二十倍之乎?漢人雖不用此以為經費,然縱諸侯王國取之而不禁制,其與己之自取無以異也。

漢武帝時,孔僅、東郭咸陽言:「願募民因官器作鬻鹽, 官予牢盆,敢私鬻鹽者釱左趾。」

孝昭時,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皆 對曰:「願罷鹽鐵官,無與天下爭利。」桑弘羊難以為:此 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鹽鐵之利,佐 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不可廢也。

孝元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復之。」

臣按:鹽筴雖始於齊,然未設官也,置鹽官始於此。嗚呼,天地生物以養人,君為之禁,使人不得擅其私而公共之可也。乃立官以專之、嚴法以禁之,盡利以取之,固非天地生物之意,亦豈上天立君之意哉?彼之為國,壤地狹而用度廣,因其地負山海而稅其近利,昔人固已議其巧為之法,陰奪民利,況有四海之大者,租賦遍天下,其所以資國用者,利亦多端,豈顓顓在於一鹽哉?漢昭帝時,賢良文學之士,謂「文帝無鹽鐵之利而民富,當今有之而民困乏。」 可見國之貧富,在乎上之奢儉,而不繫於鹽之有無也。

明帝時,尚書張林言:「食鹽之急,雖貴,人不得不須,官 可自鬻。」詔諸尚書通議。朱暉等言:「鹽利歸官,則人貧 怨,非明主所宜行。」

臣按:官不可與民為市,非但賣鹽一事也。大抵立法以便民為本,苟民自便,何必官為?韓愈所謂「求利未得,斂怨已多」 ,主國計者宜以斯言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