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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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

鄭康成曰:「商或取貨于民間,無璽節者至關,關為之璽節及傳出之。其有璽節亦為之傳。傳如今移過所文書 。」 王昭禹曰:「節以驗其物,傳以書其數。」

《鄭鍔》曰:「既授以節,又為之傳,使所至無留礙。」

黃氏曰:「節傳,非司關所得為。凡所達貨賄,雖不自市來,由門至關,不由門徑造關,司關皆以節傳出之,達之于其所至,入無傳,出有傳,《掌節》所謂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者也。」

「《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鄭司農曰:「凶謂凶年饑荒,札謂疾疫死亡,無關市之征者,出入無租稅 。」 王昭禹曰:「司門幾出入不物者,則關門固亦有幾矣。今以荒札之時,宜去幾矣,然而不已焉,故曰猶幾。《春秋傳》曰:『猶可以已而不已之辭。禍故多藏于細微,發于人之所忽,故雖凶札之時猶幾 』。」 鄭景望曰:「說者以聯門市,參相聯比,檢猾商也。貨不出關」 ,謂從私道出。辟稅者,則沒其財而撻其人司門,幾出入不物者,征稅也。「犯禁,謂商所不資者舉之,沒入官。凡此與後世州縣征稅之場,攔檢要邏,剝刻農賈何以異?」 曰:「否。王政之所禁,為夫末勝而本益微,姦欺得志而移俗習,故夫檢商之政,示篤本而正民志也。夫負販之民,貿易之際,欺者得利」 則信實者安得不易慮而為欺?姦者得利,則純直者安得不相怵而為姦?故門市以參聯之,璽節以出入之,舉其貨,罰其人以懲畏之,此非以為征利也。設防于趨利之氓,養其信實純直之心,出入不物,幾奇衺也。財物犯禁,惡逐末也。用犯禁之財物,養死政之老孤,示先義也。先王道民非有物以與「之,第窒其趨惡之路,使欺不得設,姦不得行。」 此立法建官之意,與後世專于殖利者可同年而語哉?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時徵齒角、凡骨 物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李嘉會曰:「齒角、筋骨,可供兵器,留于民,無用強取之,恐匿而不出,以之當邦賦,則君不徒取,民亦樂輸 。」 陳及之曰:「自此下,凡所謂山農、澤農,蓋平時以射田獵、取絺綌及染草為業者,非此則不徵。」 呂氏曰:「角人征齒角于山澤之農,羽人征羽翮于山澤之農,皆以當邦賦之政令,蓋各隨其所產,以當其賦。視後世以錢」 為賦,責民之所無者異矣。曹氏曰:「有山之農,有澤之農,有平地之農。田平地之田,使供十一之稅,是謂平地之農;山澤之利,亦各據其土地所產出入而賦之,是謂山澤之農。」 其曰「以當邦賦」 ,蓋以山澤所宜有者,略倣十一之制以輸于公上,亦如平地之農輸穀粟十一之租于公上也 。李景齊曰:「周自田賦之外,至于羽毛齒角、一草一木之微,莫不有征,凡以邦國之不可闕,冢宰所謂山澤之賦是矣。然觀《角人》《羽人》與夫掌葛之所征者,皆曰取之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征令」 ,則是出所征之物則可以當邦賦而不復出田稅。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 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賈氏曰:「此羽人所徵。羽者,當入于鍾氏,染以為后之車飾及旌旗之屬。」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 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凡葛征,徵草貢之材于澤 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鄭鍔曰:「草貢即《閭師》所謂貢其物 。」 李嘉會曰:「物雖微細,不敢強取于民,必曰當邦賦,俾知賦不可免,自然竭力為之,彼有餘力,上無乏佚,此法之善也。」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掌以春秋 斂染草之物。

項氏曰:《春秋》草生成之時,故斂染草,待時而頒之,則夏纁元秋染夏之時 。李嘉會曰:「染草不斂于染人,而斂于掌染草者,慮染人緣色目而求多于山澤之農,故或斂或用,不專于一官 。」 王氏曰:「掌染草」 至「掌蜃所徵,亦必當邦賦之政令,而不言者,則以《角人》《羽人》、掌葛見之。」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

鄭康成曰:「皆山澤之農所出也 。」 王昭禹曰:「掌葛掌染草,莫不有徵斂之時,掌灰炭之政令,但曰以時入之,何也?蓋角羽草、葛,其生成有時,非時則其物未成而不中用,故徵斂皆有其時。若夫炭灰,則無時而不有,故亦無時而不徵,特以時入之而已。」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以時聚 荼,以共喪事。

《鄭鍔》曰:「荼以禦濕,非常用之物。設官以聚之,豈豫凶事哉?孝子所盡心,雖過求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