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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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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鄭康成曰:「荼,茅莠、疏材之類,因使掌焉。徵者,徵于山澤,入于委人 。」 賈氏曰:「以《委人》掌斂野之賦斂,疏材等故也。」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斂互物蜃 物,以共闉壙之蜃。

劉氏曰:「互物,龜鱉屬;蜃物。」蛤屬

「秋官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 人,徒八十人。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 者。」

鄭司農曰:「受其《入征》者,謂主受采金玉、錫石、丹青者之租稅 。」 王昭禹曰:「取于有地者之征而已。上以政取謂之征。」

惠王十年齊弛關市之征五十取一

按:《管子》大匡桓公踐位十九年。即惠王十年弛關市之征, 五十而取一,

秦設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

按:《漢書百官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 養。」

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別為藏。」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

漢初,重商賈,租稅不入於經費。

按《史記平準書》:「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 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 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量吏 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 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 天子之經費。

文帝十年三月除關無用傳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後六年,弛山澤。

按:《史記文帝本紀》:「後六年,天下旱蝗,帝加惠,弛山澤。」

景帝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車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狩四年冬初算緡錢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李斐曰:「緡,絲也,以貫錢也。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臣瓚曰:「《茂陵書》:諸賈人未得貰貸,置居邑儲積取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此緡錢是儲錢也,故隨其用所施施於吏,重者,其算亦多也。」師古曰:「謂有儲積錢者,計其緡貫而稅之。」李說為是。

元狩六年,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治郡國緡錢。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楊可告緡遍天 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迺分 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 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 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 好衣」,不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用少 饒矣。益廣開置左右輔。初,大農幹鹽鐵官布多,置水 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 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迺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 府、大僕、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 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 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迺 足。」

按《通鑑綱目》:「元狩六年冬十月,遣使治郡國緡錢。上 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 楊可告緡錢縱矣。」

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商賈以幣之變, 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 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 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 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之緡,錢皆有差,請算如 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 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算一。 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 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 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 以其半𢌿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 農,敢犯令,沒入田貨。

《孟康》曰:「有不輸稅,令民得告言,以半與之。」

元鼎四年,令民畜官母馬歸息。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四年「令民得 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十一以除告緡用 充入新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