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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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和二十三年,置振武軍及保州榷場。」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三年二月丙戌,復置榷場於 振武軍 按《食貨志》:「二十三年,振武軍及保州並置 榷場。時北院天王耶律室魯以俸羊多闕,部人貧乏, 請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絹。上下為便。至天 祚之亂,賦斂既重,交易法壞,財日匱而民日困矣。」

開泰二年詔始征商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泰二年 十二月,貴德、龍化、儀坤、雙遼、同祖七州,至是有詔始 征商。

開泰八年,弛採木禁。

按《遼史聖宗本紀》:八年六月「癸卯,弛大擺山猿嶺採 木之禁。」

道宗壽隆六年弛山林禁

按《遼史道宗本紀》:壽隆六年三月「甲申,弛朔州山林 之禁。」

天祚帝乾統三年弛陂澤禁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乾統三年二月庚午,以武清縣 大水,弛其陂澤之禁。」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除諸州津渡三十九處筭錢嚴關津留難及創增商稅之罪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諸州津渡。舊皆 有筭。或水涸改置橋梁。有司猶責主者備償。建隆初。 詔除滄、德、棣、淄、齊、鄆乾渡三十九處筭錢,水漲聽民 置渡。勿收其筭。自是有類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餘 橘園、魚池、水磑、社酒、蓮藕、鵝鴨、螺蚌、柴薪、地鋪、枯牛 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諸國舊制。前後屢詔廢省。」 按《文獻通考》:建隆元年詔所在不得苛留行旅齎裝, 非有貨弊當算者無得發篋搜索。又詔榜商稅則例 於務門,無得擅改更增損及創收。 又按《通考》:元年 詔除滄德棣淄齊鄆乾渡三十九處所算錢,或水漲 聽民置渡,勿收其算。

建隆二年。詔宰相、樞密使。依故事納禮錢。以充公用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二年詔自今 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中書令節度使。依故事納 禮錢。宰相樞密使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充中書門下 公用。仍於中書刻石記授上年月。已經納者。後雖轉 官。不在更納。舊相復入者。納如其數。時中書門下言。 「唐制,凡視事於中書者,納禮錢三千緡。近頗隳廢,乞 舉行之」故也。

按朝廷視官制祿,所以養賢,官莫崇於相,則祿賜宜優於百僚。今反徵其錢以充公用,可乎?今考《五代會要》:後唐天成元年,門下、中書兩省狀:「準舊例,檢校官合納光省禮錢。近降敕命,除翊衛、勳庸、藩垣將佐外,其餘不帶平章事、節度使及防禦、團練、刺史、諸道副使、郎中以下,并三司職掌、鹽院官、縣令、錄事、參軍、判」 司等,凡關此例,並可徵收。伏錄省司舊例,別無錢物,祇徵禮錢,以充公廨破使遭值離亂,致失規繩。乞依元行徵理,自防禦、團練、刺史至諸道將校、押衙,各納錢有差,則為例已久,且不止於使相而已。又考是年十二月中書奏,准故事,應諸道藩鎮帶平章事處,各納禮錢五百千,充中書修建公署及添置都堂內鋪陳什物,敕「從之。」 則納此錢者,似是唐末以來,方鎮據土地修貢獻,求為使相之人,恐非盛唐之制。然觀建隆之詔,則在廟堂為相者皆納矣。又考梁開平五年敕:「食人之食者,憂人之事」 ,況丞相位尊,參決大政,而堂封未給,且無餐錢,朕甚愧之。宜令日食萬錢之半,則當時為相者俸廩尚無之,況修公署、置什物乎?此所以反有「無藝」 之橫取也。

建隆三年,免菰蒲稅,罷民船載粟之筭。

按《宋史太祖本紀》,三年秋七月「乙丑,免舒州菰蒲新 稅。」 按《食貨志》:「緣河州縣,民船載粟亦輸筭,三年始 罷。」

建隆 年,詔嚴私礬之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礬,唐於晉州置 平陽院,以收其利,開成三年,度支奏罷之,乃以礬山 歸之州縣。五代以來,復刱務,置官吏,宋因之。白礬出 晉慈坊州無為軍及汾州之靈石縣,綠礬出慈隰州 及池州之銅陵縣,皆設官典領,有鑊戶鬻造入官市。 晉汾慈州礬以一百四十斤為一馱,給錢六十;隰州 礬馱減三十斤,給錢八百。」博賣白礬價,晉州每馱二 十一貫五百,慈州又增一貫五百;綠礬,汾州每馱二 十四貫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馱四貫六百。散 賣白礬,坊州斤八十錢,汾州百九十二錢,無為軍六 十錢,綠礬斤七十錢。建隆中,詔「商人私販幽州礬,官 司嚴捕沒入之。」繼定「私販河東幽州礬」一兩以上,私 鬻礬三斤及盜官礬至十斤者,棄市。

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於建安漢陽蘄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