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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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又以在州諸色錢類為一體,封樁入便,以便不盡 錢起發。初,嘉祐茶通商,於是以六路茶本錢、茶租、茶 稅錢封樁入便,若輒有支動,即當職黜降,不以自首、 遷官、去官、赦降、原減之限。至是,遂以七路諸色錢並 依通商茶法矣。元豐五年,又以上供年額外凡瑣細 錢定為無額上供。

謂「坊場稅錢。」 「《增添》鹽酒錢。」 「賣香礬錢。」 「賣秤斗錢。」 「賣銅錫錢。」 「《披剃》錢。」 「封贈錢。」 「淘尋野料錢。」 「額外鑄到錢。」 「銅鉛木腳錢。」 「竹木稅錢。」 「《誤支請受》錢。」 「代支失陷賞錢。」 「贓罰錢。」 「戶絕物帛錢。」

蓋自「係省」而後有「應在司,有《應在司》而後有封樁,有 封樁而後起發。」蓋至熙、豐,係省初無窠名,「應在司」最 為冗長,此元祐群臣所以深罪王安石之紛更也。

朱子語類

《財賦》

今欲行古制,欲法三代,煞隔霄壤。今說為民減放,幾 時放得到他元肌膚處?且如轉運使,每年發十萬貫, 若大段輕減,減至五萬貫,可謂大恩。然未減放,那五 萬貫尚是無名額外錢,須一切從民正賦,凡所增名 色一齊除盡,民方始得脫淨,這裡方可以議行古制。 如今民生日困,頭只管重,更起不得。為人君,為人臣, 「又不以為急,又不相知」,如何得好?這須是上之人一 切掃除妄費,臥薪嘗膽。今天下之智力,日夜圖求,一 起而更新之,方始得。某在行在不久,若在彼稍久,須 更見得事體可畏處。不知名園麗圃,其費幾何?下面 頭會箕斂以供上之求。又上不在天子,下不在民,只 在中間,白乾稍沒者何限?

今上下匱乏,勢須先正經界。賦入既正,總見數目,量 入為出,罷去冗費,而悉除無名之賦,方能救百姓於 湯火中。若不認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

大全集

《答張敬夫》

《孟子》論「王道以制民產為先,今井田之制未能遽講, 而財利之柄制於聚斂掊克之臣,朝廷不恤諸道之 虛實,監司不恤州縣之有無,而為州縣者又不復知 民間之苦樂。蓋不惟學道不明,仕者無愛民之心,亦 緣上下相逼,只求事辦,雖或有此心,而亦不能施也。 此由不量入以為出,而反計費以取民,是以末流之 弊,不可勝救。」愚意莫若因制國用之名而遂修其實, 明降詔旨,哀憫民力之凋悴而思所以膏澤之者。令 逐州逐縣各具民田一畝,歲入幾何,輸稅幾何,非汎 科率又幾何,州縣一歲所收金穀總計幾何,諸色支 費總計幾何,有餘者歸之何許,不足者何所取之?俟 其畢集,然後選忠厚通練之士數人,「類會考究而大 均節之,有餘者取,不足者與,務使州縣貧富不至甚 相懸,則民力之慘舒亦不至大相絕矣。」是則雖未能 遽復古人井地之法,而於制民之產之意,亦彷彿其 萬一如此,然後先王不忍人之政,庶乎其可施也。又 「屯田之議,久廢不講,比來朝廷似稍經意,然四方未 睹其效,而任事者日被進擢,不知果有欺誕否?今日 財賦歲出,以千百巨萬計,而養兵之費,十居八九,然 則屯田實邊,最為寬民力之大者。但恐疆理不定,因 陋就簡,則欺誕者易以為奸,而隱覈者難於得實。此 卻須就今日邊郡官田,略以古法畫為丘井溝洫之 制,亦不必盡如《周禮》古制,但以孟子所言為準,畫為 一法」,使通行之。邊郡之地已有民田在其間者,以內 地見耕官田易之,使彼此無疆場之爭,軍民無雜耕 之擾。此則非惟利於一時,又可漸為復古之緒。今日 養民之政,恐無出於兩者。

群書考索

《周禮理其財之所出》

或問:「《周禮》其理財之書乎?」曰:「周之理財,理其出而已, 非理其入也,理國之財而已矣,非理天下之財也。每 觀《六典》之書,六卿之職,兵既以私田而不餉,士大夫 既以公田而不廩,而歲時經費,獨祭祀、賓客、田役、喪 荒、飲膳、衣服與夫稍秣、匪頒、賜予、玩好、數用者而已。 周公於此,上則慮夫人主侈心之生而妄費之無節」, 下則慮夫掌財用財者之吏滲漏乾沒,或有容姦而 肆欺,異日之憂,則又慮夫國計匱乏而府庫空虛,既 窘於用,則不免虐取於民也,於是一毫財賦之出而 數人之耳目通焉。內府在內,反以共邦之大用;外府 在外,反以供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內外互相考也。 職內職入,反以每歲所入而攷其所出,職歲、職出,反 以每歲所出而證其所入,出入互相攷也,不相參則 可以專其耳目,必相攷則可以防其姦欺。惟其然也, 故財用之出,上無所肆其侈,下無所容其私。上不侈 而下不私,則財常適於用,征斂常不至於虐,而民無 復有受其病者。然則周家之理財,理其出而已,非理 其入也。理之於上者「不欲虐取之於下而已,非固屑 屑然為是,不憚煩也。太宰統其大綱,司徒統泉府、倉 人、廩人之大綱,會計則均出於《司會》。式法之數,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