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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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舍、幄帟服裘之用捨,奄寺嬪御、洒掃使令之損益, 皆得以自總而身計之,而不惟上之自便,以滋國費、 困民力。」嗚呼!茲成周之所以盛耶!由此觀之,冢宰制 國用,非理財之謂也,均節財用之謂也亦明矣。

《冢宰制出司徒制入》

太宰制國用,制其出也。古者財用,冢宰制出,司徒制 入,皆三公兼之。自漢丞相以出入財穀非己責,則均 節會計之職散之九卿。蓋經用屬大農,禁錢屬少府, 會計屬司徒郎,廩假屬僕射、右丞,然猶有統攝,不相 侵紊。光武歸禁錢於司農,歸水利於少府,歸鹽鐵於 郡國,然意善而法不精。章和以後,大農之平準為中 準,列於內,而取少府之尚藥、大官、御者、尚方、考工諸 曹、別作監,悉用奄人主之。

《周漢唐內外財》

「周時,冢宰制國用,凡玩好匪頒皆得以制之,是內外 之財相通也。」漢興,山海地澤之稅歸少府以供天子 私用,公賦之入歸大司農以供國家經費,內外不相 關,若非周制矣。然宮掖之費在內所不能免,若於經 費之外別立少府,專為天子私奉養,而不歸於大農, 大農用有常費,亦是美意。故人主節儉緩急之際,又 可以出私帑,濟公用。若光武禁錢悉歸大農,是不知 此,反使後世有《鴻都》之事。惟唐之人君,幹經費之物 盡為私藏,則意大失矣。

《漢初內外財不相通東漢令歸大農》

漢少府掌山海地澤之稅,以供天子私奉養。大農掌 國貨,以供軍國之用。漢初,縣官未榷鐵,山海之稅歸 之少府。武帝元封間,乃始令司農丞領鹽鐵事,官自 榷之。而向時山海之稅歸少府者,至是入大司農矣。 按《毋將隆傳》云:「漢武庫兵器,天下合用,國家武備,繕 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共養勞賜,一」 出少府,歸《大司農》,少府自不相關。故高帝之初,吏祿 官用,悉取田租,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則為私 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故司農用有常度,而不至 於乏事。武帝初年,用度未廣,都內之錢貫朽而不可 校,大農猶有餘財。元狩以來,費用百出,大司農經用, 租賦並竭,始不足以奉戰士,而猶未至於出私帑也。 宣帝承武帝困乏之餘,乃始出水衡錢私藏,以供縣 官工作之費。其得西羌之役,費四十餘萬。大司農錢 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天子之內藏,至是始與大司 農相通為用也。《史》載元帝溫恭寡慾,賞賜節約,都內 錢四十萬,水衡錢二十五萬,少府錢十八萬,大農內 藏皆有餘蓄,則亦何事竭公帑以肥其內哉?東漢光 武併禁錢掌之大農,將以絕一己之私,制非不善,而 不知反使後世開邸鬻爵,以為私藏,何哉?夫宮掖之 費,在內所不能免,而顧使一切助辦於宮庭,則固有 其制而不得為者,此所以計出於亡聊,而有內庫之 私也。然則宣、元二君,捐私帑以濟公用,要亦不失為 美之意。

《後元富庶緣不用兵》

《後元》富庶,緣不用兵。又武帝不開邊,雖不入粟,拜爵 亦可。

《郡國財賦》

漢置司農少卿,惟承秦舊。但秦人盡欲斂天下財賦, 至於負海之粟以歸京師,賈生所謂「千八百國民皆 自養」者是也。至漢大封九國,分侯功臣,止以十五郡 屬京師,而又列侯公主食邑其中,近於周家,獨取畿 內之賦。是時邦國自有司農少卿錢,所以吳王鑄山 煮海,自擬王者,百姓更賦,皆貸勿收。梁孝王府庫藏 「金玉多於京師」,正為此也。是時賈誼、晁錯諸公皆以 是為憂,故武帝設鹽鐵官,盡籠天下之利。筭緡錢商 車,大率皆是籠絡郡國財賦,尊顯卜式,以風諸侯,令 助邊云。

《養財所自出》

治財之術,亦養其財之所自出而已矣。夫秦之商君、 漢之晁錯,其為術刻矣,而其治財猶為知本,未至如 後世之一切也。商君之法,使民耕織粟帛而復其身, 晁錯之法,使民入粟買爵而勿收其租。夫粟不入於 官也,而復其調,則上宜乏用。貿爵入粟也,而除其租, 則所入者宜不足以償所失也。二子行之,秦以富強, 而漢有紅腐之積,彼獨何術也?彼誠知夫財之所自 出者不可不養,則其所以予民者即其所以取民也。 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內多慾而外事兵役,自其兵 役之興也而邊民困,賦役之煩也而農民困,自其斡 鹽鐵筭商告緡也而商民困,自其賣爵得以免罪也 而富民困,自其立轉送之法而入賦「補郎也,而世家 之子弟困;自其差出牡馬也,而封君至三百石吏以 上困;自其造皮幣、罰酎金也,而列侯困。」夫上自列侯、 封君而下至於庶人,蓋財之所自出也。使帝知所以 養民之本,則戶口日息,田野日闢,蓄牧益蕃而財貨 流通,賦稅之入,而上不勝用矣。

《唐財用為人主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