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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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矣。徽宗宣和間,月支九十五萬;高宗紹興三年,月 支一百一十萬。陳襄論神宗歲入緡錢約六千餘萬, 養兵之費約五千餘萬,乃是六分之兵占其五,

《財耗於兵官》

「今日生財之道多矣,惟是節省不得其術。以今天下 較財用,於漢、唐所入,十倍於漢,五倍於唐。唐人榷鹽 劉晏時,每年得六百餘萬,李巽最多之年,比晏多一 百八十萬。今准一年所入一千三百萬有奇,較之熙 豐以後,所入再倍,今姑置勿論,紹興初年所入已數 倍矣。紹興初,養兵僅百萬,今中外纔四十萬爾。比來」 幣直合於餉軍理會。左藏支養兵居十之七,又未嘗 養得兵。說者只云合汰老弱去詭名殊號,不知軍中 不可無老練之人。弱有二說:病弱者則強壯者自不 與為伍,幼弱者則他日復成強壯,至詭名未易檢校。 劉樞密云:「得一賢相,自無許多般事,始末只合於餉 事上說。」外則靳惜名器,如紹興初使相未嘗除人節 鉞,惟四大將。今使相二十餘人,節鉞數百輩,人月費 數千緡,又宮親無撙節,安得不匱乏!

《今日財有陽耗陰耗》

「建理財之議而有取於生財者,今日之故說也;建理 財之議有取於節財」者,亦今日之故說也。今生財之 術,視前古為詳矣,穀則有租,絹則有庸,酒則有榷,茶 鹽則有征,又有坊場之錢,樓店、河渡之錢,前世所以 取於民者,今盡行之矣。以此生財而財不豐,則生財 之說果不可用也。今節財之說,視前古為盡矣,力役 「不興,征伐不舉,好予匪頒,初無濫賞,而又惜士祿之 圭角,停樞密院之犒設,上玉牒所之科次,前古所不 知節者,今盡為之矣。以此節財而財不豐,則節財之 說果不可用也。今日天下不慮夫無財,慮夫所以陷 沒之者不可以數舉,而又以陰耗者眾。前日之事,今 日之鑒也。」高宗皇帝在紹興間,嘗以六事詢執政,而 當時宰臣之職,謂「宣和月支九十五萬,紹興三年月 支一百一十萬」,則紹興之月費加多於宣和,一歲共 用一千三百餘萬。又謂「榷貨所入東南鹽歲若千萬。」

《宋朝內藏備非常之用》

宋朝置朝藏、奉宸等庫,其實欲蓄積以待非常之用, 軍興賞賚則用之,水旱災傷賑濟則用之,三司財用 乏,則出以助之,諸路財用乏,則出以助之。太祖始平 僭亂,收其府庫,別貯之封樁庫,國用之餘悉入焉。嘗 曰:「俟滿五百萬緡,當問契丹贖燕薊。」又曰:「用二十疋 絹,募一胡人,首用絹二百萬疋,北虜盡矣。」太宗改名 內藏,自淳化至景德,用兵之費,皆取是焉。太宗初寶 內帑,謂侍臣曰:「河東敵境甚邇,吾必取之,不免擾民。 今內帑所積,以備調發,蓋重擾也。」其後皆如詔,卒不 擾下。真宗謂王旦曰:「內藏庫所貯金帛,備軍國之用, 非自奉也,但外庭不知耳。」仁宗明道二年,出內藏錢 百萬賜三司。初,三司以用度不足告於上,上曰:「國家 禁錢,本無內外,蓋以助經費也。」自是歲歉或調發,則 出內藏以濟之。當時常出錢百萬緡,以助常平糴本。 哲宗時,嘗因冬大寒,出錢十萬緡散與窮民。

《祖宗時利權不分》

祖宗時,戶部之職實為三司,其餘司則有磨勘、衙司、 曹案、刑案、修造河渠之屬,凡天下之事,權鎮之太平, 貨財之入,工役之興,皆可以稽其帳籍,量其費用,斂 散及時,縱舍由己,而不為他司所牽制。內而諸司,外 而轉運,如心腹之運,手足如臂使指,苟官得其人,則 財無不羨,此之謂「利權不分。」自三司之曹案為軍器 監,而繕修械杖之具,戶部不得預。曰「都作院」,屬於諸 道憲司;曰「水部」,屬於冬官;曰「磨勘司」,屬於都部。而並 屬於刑曹。鉤考檢校,戶部莫得而知之,權利於此分 矣。故他司以辦事為功而不顧財之有無,戶部以給 財為功而不論事之當否。職守拘牽,而費用無藝,國 用安得不匱乎?

《內外財計不一》

「今中都有戶部,有修內司,有內庫,有一庫之激賞,有 國子之贍養,有諸軍之營運,惟軍資當合自治,餘皆 屬戶部可也。今他司財計所在,戶部不得其出入,及 漏巵無當,何所致詰耶?」外司有轉運、常平,有市舶,有 坑冶,有總制,有經制,有帥司之激賞,有州、有縣,而州 縣又各有務庫曹局,惟激賞不當他屬,餘皆宜屬轉 運可也,「利合而富,利散而窘」,理財之道,可一言而盡 矣。

《祥符天禧出入之數》

「國初以來,財用所入,莫多於祥符、天禧之時,所出亦 莫多於祥符、天禧之時。至道中,榷酒稅錢一百二十 萬貫,至天禧增至七百七十九萬貫,其他關市、津渡 等稅,率增倍之。至道末,鹽課錢七十二萬貫,天禧末 至一百六十三萬貫。至道中,歲鑄錢八十三萬貫。景 德末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則財之所入,多於國初矣。」 然國初三歲一郊,費五百萬貫。景德以來,祀郊費七 百餘萬,祀汾陰上寶璽不與焉。至道末,所出不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