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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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萬貫。天禧末,天下總收二千六百餘萬貫,總費 錢二千七百一十萬貫,設者不預焉。

《今日總司之財》

「古之掌財者二,今之掌財者三,內帑也,外帑也。」此自 古以來則然也。而中興之後,則於二者之外而有總 司之財焉,此不可不講也。中興以來,駐蹕吳會控扼 之地,上下數千里,列屯相望,費用不貲。其始糧餉職 之主將,主將不自給也。主將取之總司,總司吝於供 億也。然後請之朝,而總領之官出焉,然未以名官也。 自收諸師之兵,目為御前分屯要害,而後總領之官 置焉,號為外司農,其權重也;官分四總領,其職專也。 兩淮之職,或分或合,四川之名或仍或革,此特一時 之置焉爾,其大意則欲便於糧餉也。大抵國家用度, 多靡於兵,西蜀、湖廣、江、淮之賦類總司,其供京師者 惟仰閩、浙而已。近年以來,嘗命官以「攷總司之財矣, 又嘗欲合總司之財以歸戶部矣。合之則緩急無所 備,不合則事權無所統。」其說紛紛,至於今未定。愚切 以為合之非也,不合亦非也,盍亦求中興之初所以 命官之意乎?方其初年,總領財賦,本之戶部,兵職固 在外也,而其權未始不歸於內也。權出於內則可以 制其虛盈;職分於外則可以備其緩急,斯不亦可行 之法乎。

《四總所掌錢糧》

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 淮西總領掌之;鄂州、荊南、江南諸軍錢糧,湖廣總領 掌之;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

《紹興歲入之數》

渡江之初,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纔二百萬緡, 此祖宗正賦也。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六百六 十餘萬緡,孟庾為執政,又增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 緡。朱勝非當國,又增《月椿》錢四百餘萬緡。紹興末年, 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凡六千餘緡, 而半歸內藏。

《嘉定歲入之數》

當今歲入之數,為「緡錢三千五百餘萬,而歸於版曹 者蓋一千九百餘萬。歸於淮東之總所者二百六萬, 歸於淮西總所者三百七十八萬,歸於湖廣者五百 七萬,歸於四川者五百三十八萬。」

《東南財賦》

「東南財賦之淵藪,惟吳越最為殷富。」夫東南財賦之 淵藪也,自戰國、漢、唐至於今用之。昔越王勾踐國於 會稽,以地理考之,即今之浙江之東及饒、信是也,其 為郡十,地至狹也。當是時,玉帛之貢於吳府無虛日, 外而吳之公卿大夫皆有賂,內而越之士卒百官皆 有養,然未嘗有不給之虞。吳王濞國於全吳,以地理 考之,即今江南、二浙及閩中是也,其為郡二十,地雖 廣也,而尋陽、興國、宜春、高安割而屬之長沙。當是時, 吳之百姓無賦也,惟即豫章山以鑄銅,煮海水以為 鹽。而吳之富擅天下,至於金錢之饒,在處而有,不特 取之吳,而未嘗有乏財之慮。

「唐財賦皆仰給於東南,其他諸郡無有。爰至於唐代 宗大曆之際,劉晏掌江淮鹽鐵之權,歲入六百餘萬 緡。是時天下租賦之所入,不過千二百萬,而江南之 利實居其半。德宗建中之間,韓滉之節度浙江東西 也,是時車駕在奉天,滉則獻綾羅四十擔;李晟駐軍 於渭橋,滉則餉米百餘艘;乘輿反正於長安,滉則貢」 米百萬斛。非特此爾,而唐雖名為都長安,而大農之 國計實仰給於東南,其他諸郡無有也。憲宗即位之 二年,李吉甫作《元和國計錄》,備述元和之初,藩鎮瓜 割玉帛之不貢於王府者十五道,而歲租賦之所待 辦者八道,實皆東南也。曰浙江東西路,曰淮南,曰湖 南,曰鄂州,曰宣歙,曰江西,曰福建。故韓愈有言曰:「當 今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是矣。當是時,戶口之在 版籍一百四十四萬,而兵之仰給於縣官者八十三 萬,又且師旅四出,誅吳,平潞,划蜀殄蔡,收齊伐魏,其 間廩給之費,不可一日闕,而初未嘗告乏,則是東南 之地善用之而財賦未嘗不豐也。

祖宗之時,銀絹繒絮錢穀皆仰給於東南。仁宗皇帝 慶曆三年,詔「會國家之財賦,轉一歲之中而為定式, 別其州縣之廩給,諸路之轉搬,與酌漕舟車之費」,而 東南金帛之成數入於王府者,皆可考也。「江東錢之 上京以緡計者,凡八十九萬;銀以兩計,凡二十萬;絹 以匹計,凡五十萬;江西錢之上京以緡計者,凡三十 四萬;銀以兩計,凡十三萬;絹以匹計,凡三十萬;湖南、 北錢之上京者二十七萬,銀二十二萬,絹一十三萬 兩;浙東、西錢之上京者七十四萬,銀四萬八千,絹七 十二萬;福建銀之上京者二十萬八千。此其大凡,而 奇贏之數不與焉。與夫遠而兩淮之運,而川廣所貢, 歲不下百餘萬,諸道金繒綿絮之饒」,亦且數百萬,皆 不可毛舉。是時米之在東南諸郡者,凡六百二十萬 石,銅之鑄於饒、池、江、建者,凡六十八萬緡,是則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