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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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歲祿之數,即竭「天下之賦不能贍也。誠宜斟酌 變通,稍為限制。遞降之法,視親疏為等殺。絕封之後, 令為業以自資,而弛禁階,什一如齊民法,則祿必漸 省,而法可經久。」是議藩祿者其一也。軍職世及報功 也,聖祖垂永世無窮之諭,而復嚴犯罪謫配之律,蓋 仁義並行之道也。今前澤不斬而後勳復繼,故繫籍 日繁「而制祿日廣。至錦衣之冗濫,則又其甚者也。夫 箕裘不世,則豢養不足以勸功;干紀不懲,則詐諼益 恃以無恐。誠宜禁其旁襲,而嚴其比試。諸不中式與 試不如期者,奪其祿,編為士伍無少貸。有犯法者,案 劾謫遣之如律。諸冗濫非功次者,檢籍而褫革焉。武 胃其少清乎?是議軍職者其一也。他如職以事列」,則 內外剩員之無關事守者可汰也。「廩以稱事」,則匠藝 力勇之詭名篡籍者可革也。「費必有經」,則不時之宣 索、無名之賞賚可停也。斷而行之于財計其少補乎? 夫是數者皆節約之說也。若生出之原,則賦法備矣, 即孔桑持籌亦何以加者?無已,則愚謂屯政之當修 也,鹽法之當復也。夫國家實邊之策,斯二者實賴為 議者蓋屢及矣,而卒泥不行者,患在行之不果,而撓 于沮事之議也。往「諸邊武備廢弛,虜騎充斥,耕稼之 地,灌莽彌望。今北虜業已納款,而環慶以西亦稍革 面,塞上之腴,可墾必多。誠宜以時相度利便,為封畛 堡砦,使足居守,募軍民耕墾其中,期以三年方徵之 稅,仍薄其額,則願耕者必眾矣。其內地之侵于官豪 者,量時久近以漸清之,要在當事者虛心任怨,勿縱 勿憂,事必有濟也。」或乃謂計其羨僅足以供軍,豈未 計養軍之重費邪?鹽政一壞于輸粟之易銀,再壞于 餘鹽之權制,故商人不樂趨塞,而競逐餘鹽之制,坐 是飛輓利失,而諸邊愈窘,一有災警,帑金雖出,乃至 無從得粟。始懲穀賤之利,商不計穀貴之弊,反移之 國也。屯田既復,芻粟且易,得宜處給工本,盡收餘鹽, 而并正課悉開之邊,仍輕估以召之。約非由報中者, 則無從得引,而私販、轄害等弊,則屬其禁,勿使犯商 人必趨塞下矣。商通則塞地益墾,邊庾可滿,而帑金 可以漸革減也。或乃計開中之入,無當于原估其始 者易銀之淺見邪?愚又謂河以北水利稼政宜修也。 夫京輔諸郡,古燕趙用以內支諸雄,外禦胡貉者。唐 之三鎮亦以其力抗天下,未聞借資于他境也。今瀕 海千里,萑葦極目,而瀛、深諸郊,一遇霖潦,溟渤為區, 豈地利之不如古邪?誠宜倣元人疏渾灤、障滹沱遺 跡,于濱河之地,「或築隄灑渠,或瀦為陂澤,或去其壅 塞,使水有所歸,則不為患矣。」而又修虞集之議,于京 東瀕海地,用南人水耕法募民田之,亦以三年起輕 科,仍禁貴戚毋請奪,諸他郡濱水者悉準。是則地利 必興,畿輔殷阜,亦可漸減漕粟,以紓東南之困,此永 世利也。他如長淮以壯河、濟,左右諸封域類多無棄, 「倘營田之使悉心講畫,勤行勞徠,而以闢土勸農,計 其吏治,于財計亦豈無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