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3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掠,數倍苛索,宜嚴禁止。」嘉靖七年,給事中陸粲覈 實壩上等牛馬羊房,現在「頭畜共三千九百七十七, 歲應用料豆三萬九千三百十五石有奇,草九十萬 一千五百八十四束,比之原數,減料十四萬二千餘, 草四百六萬一千餘。蓋倉場積弊,為插和,為科索,為 買通,為侵剋,為冒支,其於馬房為尤甚。孳生之數難 稽,倒斃之報不實,約飼而豐估,料存而畜亡。商估常 例,軍勇月」錢,分外苛取賣閒歇役草場地五萬餘頃, 侵占過半,蓋積習難反也。

《明食貨志上供採造一》

上供之物、酒醴膳羞、掌之光祿寺採辦。成造之事、則 工部四司、內監司局、若專差職之

光祿寺。元隸宣徽院。太祖初置尚食、尚醴二局。吳元 年始置寺。洪武八年,置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隸 之。末年復隸以司牲、司牧二局。牲物蔬果,取之上林 苑,繼乃市諸民。其市直季支天財庫錢鈔。貢獻果鮮, 廚料省受之。器皿取之工部,及募工兼作。國初務節 儉上供,無糜費。太祖卻貢香米、人參、葡萄酒,以為勞 民。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採玉 面貍。帝叱之下,曰:「小人不達政體,朕方下詔盡罷不 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宣宗初,立 應天府,請支鈔給永樂年市價。上曰:「市直踰三年不 給,民何所資?此有司不恤民也。後有犯者,罪之。」罷永 樂中河州官買乳牛造上供酥油,以其牛給屯軍司 苑局上供蔬菜,向徵順天府薥鞂蘆葦蒲麻以數千 計,命免三之二。戶部奏辦光祿廚料,上曰:「光祿供祭 祀賓客,固不可缺,然與多取於民,莫若儉以足用,宜 撙節,不可過中。」廚役訴寺官竊減外夷供給,通政司 以聞,上命繫治之曰:「光祿之弊不止此。自祖宗以來, 飲食供給,皆有定規。今擅增減不當,毋謂飲食細故。 華元殺羊享士,羊斟不與,遂致喪師勾踐。投醪於江, 與眾共飲,遂成霸業。以此而論,所繫豈輕?」既命御史 二察視光祿寺,凡內外官多支若需索者,令執奏。時 歲支天財庫錢一千八百萬文,鈔四百萬貫。至正統 初,始歲會用物均有司支撥,官錢依時估收買,僉大 戶解納。英宗減南直隸州縣孳牧黃牛四萬,廚料、糖 蜜三之二,革添臘禽物酥油各以萬計,放回老疾廚 役。省湖廣、江西諸處薦新茶芽七千五百餘斤,為四 千斤,牲口料食,粳糯、粟米、粟稻穀凡數萬石,藥材省 十之五,曆日省十之八,他物亦各減省有差。江南歲 進鳥獸,悉令送南京光祿寺。撤諸處捕魚官。有請令 市民喂養牲畜,上恐厲民,命之內官監。上即位甫數 月,蓋多所撙節矣。凡上用膳亭器皿,總三十萬七千 九百有奇,令南工部整造。其金龍金鳳白瓷諸器,造 自饒州;硃紅膳榼諸器,造自營繕所。進宮中食物,尚 膳監率乾沒器皿,上令具帖備書,如數還之。免順天、 真定、保定市償永樂時所「領官牛羊,命以公帑錢市 用。增廚役月糧,八斗為一石,納米粟穀糠,先呈樣戶 部驗中,令寺如樣收受,省往返退出,勞民月市魚菜, 令官集市民,視時貴賤估直。」七年罷給大臣朔望酒 饌。先因外國使臣來朝,牲牢數缺,暫停。至是遂著為 令。解送果品廚料,有經南寺轉送北京者,限以八月, 物不及時,多致損壞。上從周銓言,計產地勿拘先後, 亦勿關南寺。景帝時,言者奏:寺卿奈亨詐稱上皇旨 日給太監王振酒饌,當以詐傳詔旨罪。凡諸司傳奉 上旨,必覆奏施行。惟光祿寺但附錄文簿,故以是為 亨罪。然光祿中旨日常十餘,卒不能覆奏如諸司也。 上嘗減歲用廚料十之四。于謙奏罷真定、河間採野 味、直沽海口造乾魚內使。天順八年二月,戶部預議, 光祿果品物料,凡一百二十六萬八千二百餘斤,俾 於諸司府縣給辦,其數增於舊額幾四之一。成化元 年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果品勿粘砌。明年,寺 臣隨以供應,不足請添。禮部言,「正統間,本寺雞鵝羊 豕之類,歲費不過三四萬。天順以來,增至十六七萬, 暴殄過多。請從元年正月詔。」後二年,給事中陳鉞奏: 「光祿寺市物,不復計直,概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劫 掠。臣惟光祿所供,既有天下州郡之額,又有上林苑 監進納之數。昔皆足用,於今何獨不然?非宣索過額, 即侵漁妄費,幸節約嚴飭之。」魚果歲額一百三十五 萬八千餘斤,量減十一。後以用度不足,復增果品三 萬一千五百斤,白熟粳米歲額四萬六千石,亦增四 千石。十三年,戶部奏減免新增之數。十六年,命以雞 鵝易為豬羊,各如其數,復准雞數易豬鵝,以數千計, 添派湖廣諸處買辦,小大不侔,價過十倍。仁、宣時,廚 役原額六千三百八十四名。成化十一年,奏添五百 名。二十三年,太監山青又奏添一千名,名月食糧一 石,日支白米八合。弘治二年,尚書耿裕乞停止折易 豬羊,《減山青》奏添廚役。上第令減折易豬一千。明年, 命尚膳、光祿減元年後增加供應。五年,尚書彭韶奏 請開列公私日支數,取自上旨減削。十年,英國公張 懋等以災異乞免折易豬羊,從舊,並「節損近年增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