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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咤食,謂當食而叱咤。《疏》謂以舌口中作聲。「毋咤」 ,恐似于氣之怒也。「毋齧」 ,嫌其聲之聞也。毋反魚肉,不以所餘,反于器。鄭云:「謂已歷口,人所穢也。」 「毋投與狗骨,不敢賤主人之物也。」 求之堅曰固,得之難曰獲。固獲,謂必欲取之也。

毋揚飯,飯黍,毋以箸。

《揚》謂以手散其熱氣。嫌于欲食之急也。「毋以箸」 ,貴其匕之便也。

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客絮羹,主人辭;不能 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

羹之有菜,宜用梜,不宜以口嚃取食之也。絮,就器中調和也。口容止,不宜以物刺于齒也。醢宜鹹,歠之,以其味淡也。客或有絮羹者,則主人以不能烹飪為辭。客或有《歠醢》者,則主人以貧窶乏味為辭。

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毋嘬炙。

濡肉殽胾之類。乾肉脯脩之類。決,斷也。不齒決,則當治之以手也。《疏》曰:火灼曰炙,若食炙不一舉而併食,併食之曰嘬,是貪食也。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于客,然 後客坐。

自,從也。齊,醬屬也。飯齊皆主人所親設,故客欲親徹,此亦謂降等之客耳,敵者不親徹也。

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拜受于尊所。長者辭,少者反 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尊所,置尊之所也,飲盡爵曰釂。呂氏曰:「古之飲酒,貴賤長幼無不及。《鄉飲》之禮,堂下之賓,樂工及笙,無不與獻。《特牲饋食禮》,賓兄弟弟子,公有司私臣,無不與獻。其獻也,皆主人親酌授之。」 此侍飲者亦長者親酌授之,所以有拜受于尊所之節也。惟《燕禮》以宰夫為獻主,故君不親酌。鄉飲射饋食禮,皆尊于房戶之間,賓主共之也。《燕禮》《大射》皆尊于兩楹之西,尊面向君,君專之也。《燕禮》《鄉飲禮》皆不云「拜受于尊」 ,所以禮與侍飲異也。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辭而後受,賓主平交之禮,非少賤事尊貴之道。

賜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敬君賜」 ,故不敢棄其核。

御食于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御食于君」 者,君食而臣為之勸侑也。君以食之餘者賜之。若陶器或木器可以洗滌者,則即食之。或其器是萑竹所織,不可洗滌者,則但傳寫于他器而食之,不欲口澤之瀆也。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尸餕鬼神之餘,臣餕君之餘,賤餕貴之餘,下餕上之餘」 ,皆餕也。此謂助祭執事,或為尸而所得餕之餘肉以歸,則不可以之祭其先。雖父之尊,亦不以祭其子,夫之尊,亦不以祭其妻。以食餘之物褻也。一說,此祭是每食必祭之祭,食人之餘,及子進饌于父,妻進饌于夫,皆不祭而食。蓋敬主人之饌,故祭而後食,食人之餘而祭,則褻。施于卑者,則非尊者之道。

御同于長者,雖貳不辭,偶坐不辭。

御,侍也。貳,益物也。侍食者雖獲殽饌之重,而不辭其多者,以此饌本為長者設耳。偶者,配偶之義,因其有賓而巳,亦偶配于坐,亦以此席不專為己設,故不辭也。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梜,箸也。無菜者汁而巳,直歠之可也。

當食不嘆。

「唯食忘憂」 ,非嘆所也。

《王制》

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 豕,庶人無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

陳注「如牲是羊」,則不以牛肉為庶羞,薄于奉己,厚于事神也。

衣服飲食,不粥于市。

《禮運》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 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陳注「燔黍」,以黍米加于燒石之上,燔之使熟也。「捭豚」,擘析豚肉加于燒石之上而熟之也。「汙尊」,掘地為汙坎,以盛水也。「抔飲」,以手掬而飲之也。「蕢桴」,摶土塊為擊鼓之椎也。「土鼓」,築土為鼓也。上古人心無偽,雖簡陋如此,亦自可以致敬于鬼神。

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然後飯腥而苴孰。 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死者北首, 生者南鄉,皆從其初。

飯腥者,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以生稻米為含也。苴孰者,用中古火化之利,包裹孰肉,為遣送之奠也。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