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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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 一,合以為餌,煎之。」

「三如一」 ,謂三者之肉多寡均也。「稻米二肉一」 ,謂二分稻米一分肉也。此即《周禮糝食》。

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

舉,皆也,謂炙膋皆熟而焦,食之不用蓼也。此八珍之八也。記者文不依次,故間雜在「糝食」 、「酏食」 之間。

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酏。

狼臅膏,狼,胸臆中之膏也。此蓋以滫溲稻米之粉,而煎之以膏。註讀「酏」 為餰者,以酏是粥,非豆實也。此即《周禮》之酏食。

《玉藻》

天子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餕,奏而食。日少 牢,朔月大牢。五飲:上水、漿、酒、醴、酏。卒食,元端而居。動 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御瞽幾聲之上下。年不 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

陳注「日中而餕」,謂日中所食,乃視朝之餘也。奏,作樂也。「上水」,以水為上也。餕尚奏樂,朝食奏樂可知。

諸侯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夕深衣,祭牢肉。朔月 少牢,五俎四簋,子卯稷食菜羹,夫人與君同庖。

三俎,特豕,魚、腊也。周人祭肺,夕夕食也。牢肉,即特牲之餘也。五俎,加羊與其腸胃也。簋,盛黍稷之器,常食二簋,月朔則四簋也。夫人不特殺,故云「與君同庖。」《大全》。嚴陵方氏曰:「牛羊豕為大牢,羊豕為少牢。諸侯朔月少牢,以見日所食特牲者羊豕而已。日食特牲下又言『祭牢肉』,止言牢而不言少,則不必具羊、豕矣。祭肺,則《明堂位》所謂『周人祭肺』是矣。深衣,燕居之服,由朝至夕則可以燕矣,故夕深衣而燕食焉。祭牢肉則以夕食,非始殺,故止於肉而不必肺也。《周官膳夫》:『王燕食,則奉膳贊祭』。」王氏謂燕食有魚鳥之膳,非祭朝之餘。此言日中與夕則燕食爾,而曰祭牢肉者,由周以前質略故也。朔月少牢,固以降天子,亦以無故不殺牛故也。俎以薦魚肉,則天產也,故用陽數之奇;簋以盛黍稷,則地產也,故用陰數之偶。五俎四簋,則以朔月,故倍常也。君之常膳,非不以稷為食,特以稻粱為上,而稷為之次爾;非不以菜為羹,特以雞犬為胾,而菜為芼爾。今食止以其次,羹止以其芼,則以疾日當自貶故也。

「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 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至于「八月不 雨,君不舉。」

陳注天子膳用六牲,則無故亦殺牛,此言「國君」也。天子之大夫有故得殺牛,此「無故不殺羊」,謂諸侯之大夫也。故,謂祭祀及賓客饗食之禮也。《祭禮》有射牲之文,此言「弗身踐」,亦謂尋常也。八月,今之六月,殺牲盛饌曰舉。

侍食于先生,異爵者後祭,先飯。客祭,主人辭曰:「不足 祭也。」客飧,主人辭以疏;主人自置其醬,則客自徹之。

先生齒尊于己者異爵,爵貴于己者後祭,示饌不為己也。先飯,示為尊貴者嘗之也。盛主人之饌,故祭而主人辭之,謙也。既食而飧,以為美也,而主人辭以麤疏,亦謙也。醬者,食味之主,故主人自設,客亦自徹,禮尚施報也。

一室之人,非賓客,一人徹;壹食之人,一人徹。凡燕食, 婦人不徹。

「一室之人」 ,同居共事者也。「壹食之人」 ,為同事而相聚以食者也。二者皆為無賓主之分,故但推少者,一人徹之而已。婦人不徹,弱不勝事也。

食棗桃李,弗致于核。瓜祭上環,食中棄所操。

致謂委棄之也。《曲禮》曰:「其有核者,懷其核上環」 ,橫切之,圓如環也。

凡食果實者後「君子」,火孰者先君子。

《果實》生成之味,當使尊者先食火,孰者先君子嘗食之禮也。

《少儀》

取俎進俎不坐。

陳注取俎,就俎上取肉也。進俎,進肉于俎也。俎有足,立而取進為便,故不跪。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燕》則有之」 者,謂行燕禮,則堂上可跣也。

未嘗不食新。

嘗者,薦新物於寢廟也。未薦,則孝子不忍先食。一云:「嘗,秋祭也。」

燕侍食于君子,則先飯而後己,毋放飯,毋流歠;小飯 而亟之數噍,毋為口容。客自徹,辭焉則止。

先飯,猶嘗食之禮也。後已,猶勸食之意也。小飯則無噦噎之患,亟之謂速咽下備或有見問之言也。「數噍毋為口容」 ,言數數嚼之,不得弄口以為容也。若食訖而客欲自徹食器,主人辭之則止也。

客爵居左,其飲居右,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