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0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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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主之,頗橫恣。民有犯麴三斤,牙將欲寘於死,君鐸 力不能救。既而牙將盜麥百斛,私造麴,事覺,錫判曰: 『麴犯三斤,求生不克;麥盜百斛,免死誠難』。時郡吏以 使府牙將乞免,錫不允,固寘於法。」

《五代史孔循傳》:「明宗以循為樞密使。明宗幸汴州,循 留守東都。民有犯麴者,循族殺其家。明宗知其冤,因 詔天下除麴禁,許民得造麴。」

《杜重威傳》,「契丹犯京師,重威以晉兵屯陳橋,漢兵圍 之。重威食盡,屑麴而食,民多逾城出降,皆無人色。」 《宋史張鐸傳》,「鐸鎮涇州,侵用官麴六千四百餅,事發, 召歸京師。」

《孔承恭傳》:太宗時,初榷酒,以承恭監西京酒麴。 《呂溱傳》:溱知徐州,徙成德軍,與都轉運使李參不相 能,還判流內銓。參劾其借官麴作酒,以私貨往河東 貿易,及違式受餽贐。事下大理議,溱乃未嘗受。 《夢溪筆談》:夏秋沿納之物,如鹽麴錢之類,名件煩碎。 慶曆中,有司建議併合歸一名,以省帳鈔。程文簡為 三司使,獨以謂仍舊為便,若沒其舊名,異日不知,或 再敷鹽麴,則致重複。此亦善慮事也。

《避暑錄話》:范蜀公素不飲酒,又詆佛教。在許下與韓 持國兄弟往還,而諸韓皆崇此二事。每燕集,蜀公未 嘗不與極飲盡歡,少間則必以談禪相勉,蜀公頗病 之。蘇子瞻時在黃州,乃以書問救之當以何術,曰:「麴 糵有毒,平地生出醉鄉,土偶作祟,眼前妄見佛國。」子 瞻報之曰:「請公試觀能惑之性何自而生,欲救之心 作何形相?此猶不立,彼復何依?正恐黃面瞿曇亦須 斂衽,況學之者耶?」意亦將有以曉公,而公終不領,亦 可見其篤信自守,不肯奪於外物也。子瞻此書,不載 於集。

《宋史張燾傳》:「燾為戶部副使,京師賦麴於酒,人有常 籍,毋問售不售,或蹶產以償。燾請罷歲額,嚴禁令,隨 所用麴多寡以售。」

《食貨志》:「元豐元年,增在京酒戶麴錢,較年額損麴三 十萬斤。閏年,益造萬斤。二年,詔在京鬻麴歲以百二 十萬斤為額,斤直錢二百五十。俟鬻及舊額,令復舊 價,并蠲未請麴數十萬斤。」先是,京師麴法自熙寧四 年更定後,多不能償。雖屢閣未請麴數,及損歲額為 百五十萬斤,斤增錢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負。至是,命 畢仲衍與周直孺講求利病,請損額增直,均給七十 店,令日輸錢周歲而足,月輸不及數,計所負倍罰其 用。私麴立《告賞法》,悉施行之而裁其價。三年,詔帶輸 舊麴錢及倍罰錢,仍寬以半歲,未經免罰者蠲三之 一。宣和二年,公使庫假用米麴及因耗官課者,以坐 贓罪之,監官移替。靖康元年,兩浙路酒價屢增,較熙、 豐幾倍,而歲稔,米麴直賤,民規利,輕冒法,遂令罷所 增價。建炎四年,以米麴價高,詔「上等升增二十文,下 等升增十八文,俟米麴價平,依舊。」

《何常傳》:「常鎮秦六歲,察訪方邵劾其越法貨酒借米, 麴於官而毀其曆。獄具,責昭化軍節度副使。」

《括異志》:「李舟之弟患風,或云蛇酒治風。乃求黑蛇,生 置瓮中,醞以麴糵,數日蛇聲不絕。及熟,香氣酷烈,引 滿而飲,斯須之間化為水,惟毛髮存焉。」

《宋史儒林傳》:「劉清之通判鄂州,差權發遣常州,改衡 州。舊法,民吉凶聚會,許買引為酒麴,謂之『麴引錢,後 直以等第敷納。衡有五邑,獨敷其四,取民之辭不正, 良民遍受其害,而黠民往往侮易其上,乃并與常賦 不輸。雖得麴引錢四五萬緡,而常賦之失不啻數萬 緡矣。清之請於朝,願與總領所酌損補移,漸圖蠲減』。」 不報。

麴糵部雜錄

《書經說命》:「若作酒醴,爾惟麴糵。」 《禮記·月令》:「仲冬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 《禮運》:「禮之于人也,猶酒之有糵也。」 《呂氏春秋》:孟冬:「命有司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熾必 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厲用六物,無或差 忒,大酋監之。」

《漢書。貨殖傳》:「通邑大都,糵麴鹽豉千合。」 崔寔《四民月令》:「七月七日作麴。」

《雞肋編》:「白酒麴中多用草烏頭之藥,皆有大毒,甚于 諸藥。」

《酒譜春秋說題辭》曰:「為酒據陰乃動。麥,陰也;黍,陽也。 先漬麴而投黍,是陽得陰而沸乃成。」

《桂海酒志》:「以麥麴釀酒,密封藏之可數年,士人家尤 貴重。」

《碧湖雜記》:「杜詩云:『坐開桑落酒,來把菊花枝』。」按,賈思 勰《齊民要術》云:「桑落時造黍米酒,可得永年。又有造 桑落酒麴法。」老杜或本諸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