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2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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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 褭蹄,㠯協瑞焉。」因以班賜諸侯王。

應劭曰:「獲白麟,有馬瑞,故改鑄黃金,如麟趾褭蹄,以協嘉祉也。古有駿馬名要褭,赤喙黑身,一日行萬五千里也。」師古曰:「舊金雖以斤兩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由今時吉字金挺之類。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鑄為麟足馬蹄之形,以易舊法。今人往往於地中得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

後漢

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齊王正始元年詔出黃金物銷冶以供軍用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秋七月詔曰:《易》稱 『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 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 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南齊

高帝建元 年器物免用黃金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上即位後,華蓋除金花瓜,用鐵 迴釘。每曰:「使我治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

北魏

孝明帝  年臨淮王彧奏罷漢中金戶淘金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延昌元年春正月,即皇帝位。八 月,以濟南王彧復先封為臨淮王。」按《食貨志》:「漢中 舊有金戶千餘家,常於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後臨 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熙平二年正月金出岐州橫水縣赤粟谷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

文宣帝天保十年廢帝即位停罷諸金鐵工

按《北齊書廢帝本紀》:天保十年「十一月癸卯,即帝位 於晉陽。庚戌,詔金鐵諸雜作工,一切停罷。」

代宗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德宗即位七月庚午弛邕州金坑禁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聖宗太平七年以陰山及遼河源各產金銀興冶採煉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七年五月,「西南路招討司奏, 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源求產 金銀之所。」按《食貨志》:聖宗太平間於潢河北陰山 及遼河之源各得金銀,卝興冶採煉。自此以訖天祚, 國家皆賴其利。

太祖開寶四年冬十月己巳詔偽作黃金者棄市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戊寅罷兩川稅課金二分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東西川監酒商 稅課。半輸銀帛外。有司請令二分入金。景德三年。詔 以非土產罷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丙午申明非命服勿服銷金及不許以金銀為箔之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癸丑。禁毀金寶塑浮屠像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 年登萊採金益數詔獎勸之以王曾言不果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天聖中,登、萊採 金,歲益數千兩,仁宗命獎勸官吏,宰相王曾曰:「採金 多則背本趨末者眾,不宜誘之。」

明道二年詔冊寶法物凡用金者並改用銀又禁登州民採金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冬十月甲午,禁登州民 採金。」

按《燕翼貽謀錄》:真宗皇帝朝,盛禮縟儀屢舉,費金最 多,金價因此頓長,人以為病。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癸 未,詔冊寶法物,凡用金者並改用銀而以金塗之。自 此十省其九。至今惟寶用金,餘皆金塗也。

景祐四年十一月癸亥罷登萊買金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景祐中登萊饑。 詔弛金禁,聽民採取,俟歲豐復故。然是時海內承平 已久,民間習俗日漸侈靡,糜金以飾服器者不可勝 數,重禁莫能止焉。景祐慶曆中屢下詔申敕之。

慶曆二年五月戊辰禁銷金為服飾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四年五月乙亥,撫州獻生金山。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五行志》。慶曆四年五月 乙亥。金谿縣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

英宗治平 年諸州阬冶皆置吏主之歲得金視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