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2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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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康成》曰:「飯玉,碎玉,以雜米含玉柱左右。」及在口中者,贈玉蓋璧也。贈有束帛六幣,璧以帛。 賈氏曰:「飯玉者,天子飯以黍,諸侯飯用粱,大夫飯用稷,天子之士飯用粱,諸侯之士飯用稻。」其飯用玉,亦與米同時。此即《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鄭云:「食道褻米貝美」是也。 賈氏曰:「含玉有數有形。」《雜記》云「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貝」者,鄭云「夏時禮」,以其「同用貝故也。」周天子諸侯皆用玉,亦與飯同時行之。 賈氏曰:「贈玉者,《既夕禮》,葬時棺入坎,贈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贈先王物。」 又曰:「按《玉府》,大喪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凡玉器,出則共奉之。

黃氏曰:「出對藏、不用。藏之用則出之,出則固當共奉之。王所賜出玉府、內府,典瑞不與。」 鄭說非也。易氏曰:「共者共其物,奉者奉其事。」 此職皆言玉瑞、玉器之名物用事,而於職末言「共奉之者,重其事也 。」 鄭鍔曰:「上言『共其玉器而奉之,主於祭祀、賓客,嫌其他事之時,或不共奉,故言『凡玉器出則共奉之,見其無往而不』』」 共奉 。王氏《詳說》曰:「天府所藏,以為國之寶;典瑞所藏,以為國之用,故《天府》言『若遷寶則奉之,而《典瑞》特言『凡玉器出則共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