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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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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諸禮,皆如儀。

按《文獻通考·四朝國史傳》:「史臣曰,國朝帝女封公主, 沿襲漢唐,或以美名,或以國,姊妹曰長公主,諸姑曰 大長公主,至祖姑則或加兩國。政和三年,蔡京為相, 建義以為不典,始改為帝姬,以二字易國名,四字易 兩國名。自祖宗以降,數十女皆追加封冊,至中興時 始復初,故今所書,但仍舊式。唯徽宗諸主,乃從一時」 之制云。 帝姬降嫁儀:納采、問名、納吉、請期,婿家具 禮物,納成、修表如儀。前期,太史局擇日差官奏告景 靈東西宮親迎。前一日,所司於東門外量地之宜,西 向,設婿次。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於禰廟曰:「天 子降女于某,以某日親迎,敢告。」再拜。子將行,父醮子 於廳事,贊者設父位於中間,南向;設子位於父位之 西,近南東向。父即座,子公服升自西階,進立於位前。 贊者注酒於醆,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贊者又奉饌 設於位前,子舉酒興,即座飲食訖,降,再拜。贊禮者引 立於父位前,父命之曰:「往迎肅雍,以昭惠宗祏。」子再 拜曰:「祗率嚴命。」又再拜。降出乘馬,至東華門內下馬, 禮直官引就次。有司陳帝姬鹵簿儀仗于內東門外, 俟帝姬將升厭翟車,禮直官引婿出次,立于內東門 外,躬身西向。掌事者以鴈陳于前,內謁者奉鴈以進。 俟帝姬升車訖,婿再拜,先還第,同牢。其日初昏,掌事 者設巾洗各二,一于東階東南,一于室之北,水在洗 東,尊于室中,實四爵兩巹于篚。婿至本第,下馬以俟。 帝姬至,降車,贊者引婿揖帝姬以入。及寢門,又揖婿 導帝姬升降入室,盥洗,掌事者布對位。婿揖帝姬,皆 即座,受醆三飲。婿及帝姬俱興,再拜訖,贊者徹酒見 舅姑。夙興,帝姬著花釵,服褕翟以俟見。贊者設舅姑 位于堂上,東西相向,舅位于東,姑位于西,舅姑服其 服,俱就位後立。女相者引帝姬升自西階,詣舅位前, 再拜訖,贊者以棗栗授帝姬,帝姬奉棗栗置于舅位 前,舅即座,贊者進徹以東,帝姬退復位,又再拜。女相 者又引帝姬詣姑位前,再拜訖,贊者以《腶脩》授帝姬, 帝姬奉《腶脩》置于姑位前,姑即座,贊者進徹以東,帝 姬退復位,又再拜。次醴婦、盥饋、饗婦如儀。

政和五年,帝姬下嫁,詔用新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政和五年五 月,「嘉德帝姬下嫁曹夤,詔用新儀行盥饋之禮,皇后 宮闈送至第外,命婦免從。」

政和六年六月癸未,皇太子納妃。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重和元年十一月蔡京請免帝姬下降見舅姑行盥饋之禮詔不允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重和元年十 一月,蔡京請免茂德帝姬下降見舅姑,行盥饋之禮, 詔不允。又詔「神考治平間親灑宸翰,以王姬下降,躬 行舅姑禮,革去歷代沿習之弊,以成婦道。」

寧宗嘉定六年二月詔宗室毋與胥吏通姻著為令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按宋一代婚禮止此附文公家禮於後==《朱文公家禮昏禮》。==

《議昏》:「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司馬溫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人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並聽昏嫁。」 今為此說,所以參古今之道,酌禮令之中,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昏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昏。

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 。凡主昏,如《冠禮》主人之法。但宗子自昏,則以族人之長為主。

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俟女氏許之,然後納采。

司馬溫公曰:「凡議昏姻,必先察其婿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貴。婿苟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日不富貴乎?苟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時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其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其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養成驕妒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而致富」 ,依婦勢以取貴,苟有丈夫之志氣者,能無愧乎?又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昏,因亦有指腹為昏者。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仕宦遠方,遂至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嘗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長然後議昏。」 既通書,不數月必成昏。故終身無此悔,乃子孫所當法也。

納采:

「納其采擇之禮」 ,即今世俗所謂《言定》也。

主人具書。

「主人」 即主婚者。書用牋紙,如世俗之禮。如族人之子,則其父具書,告於宗子。

夙興奉以告祠堂。

如告冠儀,其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之某親之子某,年已長成,未有伉儷,已議娶某官某郡姓名之女,今日納采,不勝感愴」 ,謹以《後同 若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