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三卷目錄
婚禮部彙考四
宋〈文帝元嘉一則 明帝泰始二則〉
南齊〈世祖永明一則 海陵王延興一則 明帝永泰一則〉
梁〈武帝大同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一則〉
北魏〈太宗神瑞一則 世祖太平真君一則 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太和四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三則 宣政一則〉
隋〈總一則 高祖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三則 咸亨一則 中宗神龍一則
景龍一則 睿宗太極一則〉
禮儀典第二十三卷
婚禮部彙考四
宋
文帝元嘉十五年夏四月皇太子納妃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五年夏四月,立皇太子妃殷氏, 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按《禮志》,宋文帝元嘉十五年 四月,皇太子納妃。六禮文與納后不異,百官上禮,其 月壬戌,於太極殿西堂敘宴,二宮隊主副,司徒、征北、 鎮南三府佐,揚兗江三州綱,彭城、江夏、南譙、始興、武 陵、廬陵、南豐七國侍郎以上諸二千石在都邑者,並 豫會。
明帝泰始五年有司奏定皇太子納徵之禮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五年十一月, 有司奏:「按晉江左以來,太子昏納徵禮用玉一,虎皮 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 德,而有潤栗,珪璋既玉之美者,豹皮義兼炳蔚,熊羆 亦昏禮吉徵,以類取象,亦宜並用,未詳何以遺文?晉 氏江左,禮物多闕,後代因襲,未遑研考。今法章徽儀, 方將大備,宜憲範經籍,稽諸舊典。今皇太子昏納徵 禮,合用珪璋、豹皮、熊羆皮與不下禮官詳依經記更 正。若應用者,為各用一,為應用兩?」博士裴昭明議:「『案 《周禮》:『納徵元纁,束帛儷皮』。鄭元注云:『束帛以,儀注,以 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以虎豹皮各一具』。豈謂昏 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 雖文,而徵禮所不用;熊羆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 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帝道弘明,徽則光闡,儲皇聘納, 宜準《經誥》。凡諸僻謬,並合詳裁。雖禮代不同,文質或 異,而鄭為儒宗,既有明說,守文淺見,蓋有惟疑。」兼太 常丞孫詵議,以為:「聘幣之典,損益惟義,歷代行事,取 制士昏。若珪璋之用,實均璧品;采豹之彰,義齊虎文, 熊羆表祥,繁衍攸寄。今儲后崇聘,禮先訓遠,皮玉之 美,宜盡暉備。禮稱束帛儷皮,則珪璋數合同璧,熊羆 文豹,各應用二長。」兼國子博士虞龢議:「案《儀禮》納徵, 直云『元纁,束帛雜皮而已。《禮記郊特牲》云『虎豹皮與 玉璧』,非虛作也』。則虎豹之皮,居然用兩珪璧,宜仍舊 各一參詵龢二議不異。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羆皮各 二,以龢議為允。」詔可。
泰始六年。二月癸丑。皇太子納妃。甲寅。大赦天下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南齊
世祖永明七年夏四月詔禁婚姻踰制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四月戊寅,詔曰:『婚禮下達,人倫 攸始,《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 義不期侈;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 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尢甚,膳 羞方丈,有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 以供帳未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 文。頒之士庶,並可擬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巹之禮無 虧,寧儉之義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一法。 按《禮志》,「永 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御及六宮,依 禮止棗栗腶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惟公 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
海陵王延興元年詔及時婚嫁
按《南齊書海陵王本紀》,「延興元年詔曰:『周設媒官,趣 及時之制;漢務輕徭,在休息之典。所以布德弘教,寬 俗阜民。朕君制八紘,志敷九德,而習俗之風,為弊未 改,靜言多慍,無忘昏吳。督勸婚嫁,宜嚴更申明,必使 禽幣以時,摽梅息怨。正廚諸役,舊出州郡,徵吏民以 應其數,公獲二旬,私累數朔。又廣陵年常遞出千人, 以助淮戍,勞擾為煩,抑亦苞苴是育。今並可長停,別 量所出諸縣,使村長路都防城直縣,為劇尢深,亦宜 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