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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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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三卷目錄

 婚禮部彙考四

  宋文帝元嘉一則 明帝泰始二則

  南齊世祖永明一則 海陵王延興一則 明帝永泰一則

  梁武帝大同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一則

  北魏太宗神瑞一則 世祖太平真君一則 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太和四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三則 宣政一則

  隋總一則 高祖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三則 咸亨一則 中宗神龍一則

   景龍一則 睿宗太極一則

禮儀典第二十三卷

婚禮部彙考四

文帝元嘉十五年夏四月皇太子納妃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五年夏四月,立皇太子妃殷氏, 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按《禮志》,宋文帝元嘉十五年 四月,皇太子納妃。六禮文與納后不異,百官上禮,其 月壬戌,於太極殿西堂敘宴,二宮隊主副,司徒、征北、 鎮南三府佐,揚兗江三州綱,彭城、江夏、南譙、始興、武 陵、廬陵、南豐七國侍郎以上諸二千石在都邑者,並 豫會。

明帝泰始五年有司奏定皇太子納徵之禮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五年十一月, 有司奏:「按晉江左以來,太子昏納徵禮用玉一,虎皮 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 德,而有潤栗,珪璋既玉之美者,豹皮義兼炳蔚,熊羆 亦昏禮吉徵,以類取象,亦宜並用,未詳何以遺文?晉 氏江左,禮物多闕,後代因襲,未遑研考。今法章徽儀, 方將大備,宜憲範經籍,稽諸舊典。今皇太子昏納徵 禮,合用珪璋、豹皮、熊羆皮與不下禮官詳依經記更 正。若應用者,為各用一,為應用兩?」博士裴昭明議:「『案 《周禮》:『納徵元纁,束帛儷皮』。鄭元注云:『束帛以,儀注,以 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以虎豹皮各一具』。豈謂昏 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 雖文,而徵禮所不用;熊羆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 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帝道弘明,徽則光闡,儲皇聘納, 宜準《經誥》。凡諸僻謬,並合詳裁。雖禮代不同,文質或 異,而鄭為儒宗,既有明說,守文淺見,蓋有惟疑。」兼太 常丞孫詵議,以為:「聘幣之典,損益惟義,歷代行事,取 制士昏。若珪璋之用,實均璧品;采豹之彰,義齊虎文, 熊羆表祥,繁衍攸寄。今儲后崇聘,禮先訓遠,皮玉之 美,宜盡暉備。禮稱束帛儷皮,則珪璋數合同璧,熊羆 文豹,各應用二長。」兼國子博士虞龢議:「案《儀禮》納徵, 直云『元纁,束帛雜皮而已。《禮記郊特牲》云『虎豹皮與 玉璧』,非虛作也』。則虎豹之皮,居然用兩珪璧,宜仍舊 各一參詵龢二議不異。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羆皮各 二,以龢議為允。」詔可。

泰始六年。二月癸丑。皇太子納妃。甲寅。大赦天下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南齊

世祖永明七年夏四月詔禁婚姻踰制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四月戊寅,詔曰:『婚禮下達,人倫 攸始,《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 義不期侈;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 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尢甚,膳 羞方丈,有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 以供帳未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 文。頒之士庶,並可擬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巹之禮無 虧,寧儉之義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一法。 按《禮志》,「永 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御及六宮,依 禮止棗栗腶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惟公 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

海陵王延興元年詔及時婚嫁

按《南齊書海陵王本紀》,「延興元年詔曰:『周設媒官,趣 及時之制;漢務輕徭,在休息之典。所以布德弘教,寬 俗阜民。朕君制八紘,志敷九德,而習俗之風,為弊未 改,靜言多慍,無忘昏吳。督勸婚嫁,宜嚴更申明,必使 禽幣以時,摽梅息怨。正廚諸役,舊出州郡,徵吏民以 應其數,公獲二旬,私累數朔。又廣陵年常遞出千人, 以助淮戍,勞擾為煩,抑亦苞苴是育。今並可長停,別 量所出諸縣,使村長路都防城直縣,為劇尢深,亦宜 禁斷』。」

明帝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議省婚禮煩縟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