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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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亦遣人薦馬及纓,入廟陳之,亦於祖廟陳此明器 。易氏曰:「喪紀而葬,陳馬於廟。遣車明器之時,則陳之於壙。以圉人養馬,故使之牽而陳之。」

《秋官》大司寇之職,「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

鄭康成曰:「大喪所前或嗣王 。《易氏》曰:『納亨及祭,尚嚴也;朝覲、會同,尚肅也。大喪之事,尚哀也。此前王之禮所係為甚重。然明水火之奉與否者,朝覲、會同、喪紀以人道言之,祭祀之禮以神道言之,各當於禮而已』。」

《小司寇》「大賓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喪亦如之。」

賈氏曰:「為王辟,亦謂於宮中饗燕在寢及廟時也。后世子之喪,當朝廟之時,王出入亦為王辟也。」

《士師》:「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於王宮。大喪,亦如之。」

易氏曰:「帥其屬而蹕王宮,所以肅朝廷之儀 。」 李嘉會曰:「大喪有廬舍之居,亦當蹕宮,以備非常。」

鄉士大喪紀,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

賈氏曰:「大喪紀,當葬所經道並過六鄉路,以是故各掌其鄉之禁令。」

「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公卿大夫之喪死於此者,及葬,為之前驅而辟。」

《遂士》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縣士》:「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司隸》:「邦有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鄭康成曰: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大行人》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

鄭康成曰:「詔相左右教告之也 。」 賈氏曰:「諸侯為天子斬,其哭位周旋擗踊,進退皆有禮也。」

《小行人》:「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

王昭禹曰:「病疾為札,札而死曰喪。札喪則在所賻補,以利傅之謂之賻,助其不足謂之補。」

《象胥》,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

鄭鍔曰:「國客謂四夷遣其臣來也。中國之客自有大小行人,掌正其位 。」 劉執中曰:「若其入賓而遇國之大喪,則詔相其禮儀而正其位。」

《掌客》:「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

鄭康成曰:「死則主人為之具而殯矣。《喪用》者,饋奠之物 。」 鄭鍔曰:「使其喪有所給。」

賓客有喪,唯《芻稍》之受。

鄭鍔曰:「賓客在主國,自聞其親之喪,凡主國饗食之禮皆不敢受,以其喪故也。若夫芻稍則以給人馬日用之須,不可以一己之喪而不受也,故受芻稍焉。」

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黃氏曰:「饗食,主人待賓,主人有喪,自不應受此禮。鄭以牲為腥,謂飧饔,餼當熟者腥致之,恐是 。」 《易》氏曰:「賓客,禮之常者,死喪,禮之變者。凡賓客死,則致禮以喪用。有君及父母之喪,則惟芻稍之受;遭主國之喪,則惟受牲禮而饗禮皆廢。此禮之變者也,亦載之以常禮而已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