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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九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

  周三儀禮喪服上

禮儀典第三十九卷

喪葬部彙考三

周三

按儀禮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

天子以下,死而相喪,衣服年月,親疏隆殺之禮,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若全存居於彼焉,已亡之耳。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在要皆曰絰。絰之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要絰象大帶,又有絞帶象革帶。齊衰以下用布。《喪服》一篇,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鄭云「天子以下相喪,衣服親疏之禮。」喪服之制,成服之後,宜在士喪始死之下。今在士喪之上者,以喪服總包尊卑上下,不專據士,故在士喪之上。言「斬衰裳」者,謂斬三升布以為衰裳。不言裁割而言斬者,取痛甚之意。《雜記縣子》云:「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謂哀有深淺。是斬者痛深之義。云「苴絰杖絞帶」者,以一苴目此三事謂苴麻為首絰要絰,又以苴竹為杖,又以苴麻為絞帶。云「冠繩纓」者,以六升布為冠,又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在首,退在帶下」者,以其衰用布,三升冠六升,冠既加飾,故退在帶下。又齊衰冠纓用布,則知此繩纓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更見斬義也。云「菅屨」者,謂以菅草為屨。

《傳》曰:「斬者何?不緝也。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絰大 搹,左右在下,去五分一以為帶。齊衰之絰,斬衰之帶 也,去五分一以為帶。大功之絰,齊衰之帶也,去五分 一以為帶。小功之絰,大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 緦麻之絰,小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苴杖,竹也。 削杖,桐也。杖各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無爵而 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也。童子何以不 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圍九寸,以五分一為殺者,象五服之數也。擔猶假也,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非主,謂眾子也。

《傳》曰:「絞帶者,繩帶也,冠繩纓條屬右縫。冠六升,外畢, 鍛而勿灰,衰三升。菅屨者,菅菲也,外納。」

屬,猶著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著之冠也。布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為「登」,登,成也。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行久矣。

《傳》曰:「居倚廬,寢苫枕塊,哭,晝夜無時。歠粥,朝一溢米, 夕一溢米,寢不脫絰帶。既虞,翦屏柱楣,寢有席,疏食 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舍外寢,始食菜果,飯 素食,哭無時。」

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時食也。《斬衰》不書受月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傳》言「既虞」,謂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後,乃改舊廬。西鄉開戶,翦去戶傍兩廂屏之餘草。柱楣者,前梁謂之楣,楣下兩頭豎柱施梁,乃夾戶傍之屏也。

父。

周公設《經》,上陳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是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陳父者,此章恩義並設,忠臣出孝子之門,義由恩出,故先言父也。

《傳》曰:「為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

云「父至尊」者,天無二日,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極,故為之斬也。

諸侯為天子。

此天子不兼餘君,君中最尊上,故特著文於上也。

《傳》曰:「天子至尊也。」

《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君。

「臣為之服。」此君內兼有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

《傳》曰:「君至尊也。」

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父為長子。

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君父尊,外次長子」之重,故其文在此。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 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庶子者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