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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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別之也。疏:以其父祖適適相承為上,己又是適承之於後,故云「正體於上。」云「又乃將所傳重者為宗廟主」,是有此二事,乃得三年。

《為人後》者:

此出後大宗,其情本疏,故設文次在長子下。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 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 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 子、若子。」

「若子」者,「為所為後之親,如親子。」

妻為夫。

《傳》曰:「夫至尊也。」

自此以下,論婦人服也。婦人卑於男子,故次之。又婦人有三從之義: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是其男尊女卑之義,故云「夫至尊,同之於君父」也。妻為夫者,上從天子,下至庶人,皆同為夫斬衰也。

妾為君。

《傳》曰:「君至尊也。」

《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妾賤於妻,故次妻後。既名為妾,故不得名婿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為君」也,亦得接於夫,又有尊事之稱,故亦服斬衰也。

女子子在室為父。

《女子子》者,子女也,別於男子也。言在室者,關已許嫁。關,通也。通已許嫁,身既成人,亦得為父服斬也。

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此妻妾、女子子喪服之異於男子者。總束髮謂之總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箭,笄篠也。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髮、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也。蓋以麻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如著幓頭焉。《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深衣則衰無帶,下又無衽。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極,故沒其布名與年月,至此須言之故也。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

「總六升」者,首飾象冠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云「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斬之笄用箭。下記云「女子子適人為父母,婦為舅姑,用惡笄。」鄭以為榛木為笄,則《檀弓》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云「蓋榛以為笄」是也。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

謂遭喪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出,則已。鄭知遭喪後被出者,若父未死被出,自然是在室,與上文同,何須設此經明是遭喪後被七出者。云「始服齊衰」者,以其遭父喪時未出,即不杖期,《麻屨章》云「女子子嫁為父母」是也。云「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者,若不被出,則虞後以其冠為受嫁女在室為父五升,衰裳八升。總今未虞而出,是出而乃虞,虞後受服,與在家兄弟同受斬衰。斬衰初死,三升,衰裳六升冠。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六升,冠七升。此被出之女,亦受衰裳六升,總七升,與在室之女同,故云「受以三年之喪受」也。云「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者,未虞已前未被出,至受後受,以出嫁之受,以八升衰裳九升總。今既虞後,乃被出至家,又與在室女同,至小祥練祭,在室之女受衰七升,總八升。此被出之女與之同,故云「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云「既除喪而出則已」者,此謂既小祥而出者,以其嫁女為父母期,至小祥已除矣,除服後乃被出,不復為父更著服,故云「既除而出則已」也。

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眾臣。「布帶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眾臣也。君謂有 地者也。眾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 繩,菲也。

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從君喪服無所降也。繩菲,今時不借也。公卿大夫,或有地,或無地,眾臣為之皆有杖,但無地公卿大夫,其君卑,眾臣為之皆得以杖,與嗣君同,即阼階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眾臣雖杖,不得與嗣君同,即阼階下朝夕哭位,下君故也。「繩菲」,今時不借也者,周時人謂之屨,子夏時人謂之菲,漢時謂之不借者。此凶荼屨,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皆是異時而別名也。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