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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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君之庶子。妾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已見上章。今長殤降一等,在此小功。云「君之庶子」者,若適長則成人隨女君三年,長殤在大功,與此異,故言「君之庶子」以別之也。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

即,就也。小功輕,三月變麻,因改衰以就葛,絰帶而五月也。《間傳》曰:「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舊說:小功以下吉,屨無絇也。此是小功。《成人章》,輕於殤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義,其衰裳之制,澡絰等與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縟,故有變麻從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為足,故不變衰也。不列冠屨,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輕,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縟,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謂去麻就葛也。引《間傳》,欲見小功有變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變同之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

祖父之昆弟之親。此亦從尊向卑,故先言「從祖祖父母。」以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從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從祖父母」者,是從祖祖父之子,父之從父昆弟之親,故鄭並言祖父之昆弟之親。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故云報也。

從祖昆弟:

父之從父,昆弟之子。此是從祖父之子,故《鄭》云:「父之從父昆弟之子,己之再從兄弟以上」三者,謂三小功也。

從父姊妹。

父之昆弟之女。此謂從父姊妹在家大功,出適小功。不言出適,與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報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孫適人者:

《孫》者,子之子女孫在室,亦大功也。以女孫在室,與男孫同大功,故「出適小功也。」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

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云「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案《詩》云:「問我諸姑,遂及伯姊。」註云:「先姑後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親,姊妹親而不尊,故云不言姑,舉姊妹親者也。

為外祖父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發問者,是傳之不得決,此以云外親之服不過緦麻,今乃小功,故發問。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為也。

從母丈夫婦人報。

從母,母之姊妹。母之姊妹,與母一體,從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從母。言丈夫婦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與從母兩相為服,故曰「報。」云丈夫婦人者,《馬氏》云:「從母報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若然,是皆成人長大為號。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

外親異姓正服不過緦;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親之服皆緦也」者,以其異姓,故云外親。以本非骨肉,情疏,故聖人制禮,無過緦也。言此者,見有親與母名,即加服之意耳。註云「外親異姓」者,從母與姊妹子,舅與外祖父母,皆異姓,故總言外親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輕,略從降。夫之姑姊妹,夫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從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釋,恐謂未當報。然文不為娣姒設,以其娣姒婦兩見,更相為服自明,何言報也?既報字不為娣姒,其報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遠別,故無名,使不相為服。要娣姒婦相為服,亦因夫而有,故娣姒婦下云「報」,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 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穉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 女子子適士者;

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從父昆弟,庶孫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適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

「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此云「適人」者,謂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鄭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