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木覆棺上而塗之,為火備。
卒塗,祝取銘置于肂,主人復位,踊,襲。
〈注〉為銘設柎,樹之肂東。〈疏〉上文始死則作銘,訖置於重。今殯訖,取置於肂上,銘所以表柩故也。
乃奠燭,升自阼階。祝執巾席從,設于奧,東面。
〈注〉執燭者先升堂照室,自是不復奠於尸。祝執巾與執席者從入,為安神位。室中西南隅謂之「奧。」執燭南面,巾委於席右。〈疏〉云「執燭者先升堂照室」者,以其設席於奧,當先照之為明也。云「自是不復奠於尸」者,鄭欲解自始死以來襲奠、小斂奠皆在尸旁,今大斂奠不在西階上,就柩所,故於室內設之。自此已下,朝夕奠、朔月薦新奠,皆不於尸所,總解之,知執燭南面者,以其燭先入室,南面照之便故也。云「巾委於席右」者,以巾為神,故知委於席右也。
燭反降及執事執饌。
〈注〉東方之饌:
士盥,舉鼎入,西面北上,如初。載魚,左首,進鬐三列。腊 進柢。
〈注〉「如初」,如小斂,舉鼎、執匕俎,扄鼏朼載之儀。魚左首設而在南,鬐脊也。左首進鬐,亦未異於生也。凡未異於生者,不致死也。古文首為手,鬐為耆。
祝執醴如初,酒、豆、籩、俎從,升自阼階,丈夫踊,甸人徹 鼎。
〈注〉如初祝、先升〈疏〉以其小斂,祝執醴,醴在先,此云「如初」,故知祝先升也。
奠由楹內入于室,醴酒北面。
〈注〉亦如初。〈疏〉以其小斂之醴酒先升,北面西上。此《經》亦言「北面」,明與《小斂》同,故云「亦如初。」
設豆右菹,菹南栗,栗東,脯、豚當、豆、魚,次腊特于俎北, 醴、酒在籩南,巾如初。
〈注〉右菹,菹在醢南也。此左右異於魚者。載者統於執,設者統於席。醴當栗南,酒當脯南。
既錯者出,立于「戶西,西上。祝後闔戶,先由楹西,降自 西階。婦人踊。奠者由重南,東。丈夫踊。」
〈注〉「為神憑依」之也。〈疏〉鄭解:「丈夫見奠者至重即踊」者,重主道為神憑依之,故丈夫取以為踊節也。
賓出,婦人踊,主人拜送于門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殯。 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門外。
〈注〉小功已下,至此可以歸異門。大功亦存焉。
眾主人出門,哭止,皆西面,于東方闔門。
主人揖就次。
〈注〉次,謂斬衰倚廬,齊衰堊室也。大功有帷帳,小功緦麻,有床笫可也。〈疏〉凡言「次」者,「廬,堊室」以下總名,是賓客所在,亦名次也。
「君若有賜焉,則視斂。」既布衣,君至。
〈注〉賜,恩惠也。斂,大斂。君視大斂,皮弁服,襲裘。主人成服之後,往,則錫衰。
主人出迎于外門外,見馬首不哭,還入門右,北面,及 眾主人袒。
〈注〉不哭,厭於君,不敢伸其私恩。
巫止于廟門外,祝代之,小臣二人執戈先,二人後。
〈注〉巫掌招彌,以除疾病。小臣掌正君之法儀者。《周禮》:男巫,王弔則與祝前,喪祝,王弔則與巫前。《檀弓》曰:「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以惡之,所以異於生也。」皆天子之禮。諸侯臨臣之喪,則使祝代巫執茢居前,下天子也。小臣君行則在前後君升則俠阼階北面。凡宮有鬼神曰廟。
「君釋采入門」,主人辟。
〈注〉釋采者,祝為君禮門神也。必禮門神者,明君無故不來也。《禮運》曰:「諸侯非問疾弔喪,而入諸臣之家,是謂君臣為謔。」
君升自阼階,西鄉,祝負墉南面,主人中庭。
〈注〉祝南面,房中東鄉。君牆謂之「墉。」主人中庭,進益北。
君哭,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出。
〈注〉出,不敢必君之卒斂事。
君命反行事,主人復位。
〈注〉大斂事。
君升主人,主人西楹東,北面。
〈注〉命主人使之升。
升公卿大夫繼主人東上,乃斂。
〈注〉「公,大國之孤」,四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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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公卿大夫逆降復位,主人降出。
〈注〉逆降者後,升者先,降位,如朝夕哭弔之位。〈疏〉「卒」者,謂卒斂也。
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撫,當心。主人拜稽顙,成踊, 出。
〈注〉撫手按之,「凡馮尸,興必踊。」
君反之,復初位。眾主人辟于東壁,南面。
〈注〉以君將降也。南面,則當坫之東。
君降,西鄉,命主人馮尸。主人升自西階,由足西面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