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鼎入升,皆如初奠之儀。執朼釋匕于鼎,俎行,朼者 逆出。「甸人徹鼎。」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
〈注〉《俎行》者,俎後執,執俎者行,鼎可以出其序,升入之次。
其設于室,豆錯,俎錯,腊特,黍稷當籩位,敦、啟會,卻諸 其南,醴酒位如初。
〈注〉當籩位,俎南黍,黍東稷,會蓋也。今文無敦
祝與執豆者巾,乃出。
〈注〉共為之也。
主人要節而踊,皆如朝夕哭之儀。月半不殷奠。
〈注〉殷,盛也。士月半不復如朔。盛奠下尊者。
有薦新,如朔奠。
〈注〉「薦五穀。」若時果物新出者。
徹朔奠,先取醴酒,其餘取先設者。敦啟會,面足,序出 如入。
〈注〉啟會徹時,不復蓋也。面足執之,令足間鄉前也。敦有足,則敦之形如今酒敦。
其「設于外如于室。」
〈注〉《外序》「西南。」
「筮宅」,冢人營之。
〈注〉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營猶度也。《詩》云:「經之營之。」〈疏〉案《周禮》有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此士亦有冢人,掌墓地兆域,故云「冢人營之」也。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注〉為葬將北首故也。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絰。
〈注〉兆,域也。新營之處。免絰者,求吉,不敢純凶。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
〈注〉命尊者,宜由右出也。《少儀》曰:「贊幣自左,詔辭自右。」
《筮》者東面抽上韇,兼執之,南面受命。
〈注〉韇,藏筴之器也。「兼」與筴執之。今文無兼。
命曰「哀子」,某為其父某甫筮宅度茲,幽宅兆基,無有 後艱。
〈注〉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矣。宅,居也。度,謀也。茲,此也。基,始也。言為其父筮葬,居今謀此,以為幽冥居兆域之始,得無後,將有艱難乎?艱難,謂有非常,若崩壞也。《孝經》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古文無兆,基作期。
筮人許諾,不述命,左還,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
〈注〉述,循也。既受命而申言之曰述。不述者,《士禮略》:凡筮因會命,筮為述。命,中封,中央壤也。卦者,識爻卦畫。地者。古文述皆作術。
卒《筮》,執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視,反之,東面。《旅》占 卒進,告于命筮者,與主人占之,曰:「從。」
〈注〉「卒筮卦」者,寫卦示主人,乃受而執之。旅,眾也,反與其屬共占之。謂掌《連山》《歸藏》《周易》者。從猶吉也。
主人絰哭不踊。若不從,筮擇如初儀。
〈注〉更擇地而筮之。
歸殯前北面哭,不踊。
〈注〉「《易》位而哭」明非常。
《既井槨》,主人西面拜工,左還槨,反位,哭,不踊。婦人哭 于堂。
〈注〉既,已也,匠人為槨,刊治其材,以井構於殯門外也。「反位」,拜位也。既哭之,則往施之竁中矣。主人還槨,亦以既朝哭矣。〈疏〉「自此盡『亦如之』」,論將葬須觀知槨材與明器之材善惡之事。
獻材于殯門外,西面,北上,綪,主人遍視之,如哭槨。獻 素、獻成,亦如之。
〈注〉《材》,明器之材,視之亦拜。工左還形法,定為素,飾治畢為成。
卜日「既朝哭,皆復外位。卜人先奠龜于西墪上,南首, 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龜東。」
〈注〉楚,荊也。荊,焞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燃火者也。《周禮》:菙氏「掌共燋挈,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燧灼其焌契,以授卜師,遂以役之。
族長涖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門西,東面南上。占者三 人在其南,北上。卜人及執燋席者在塾西。
〈注〉《族長》有司,掌族人親疏者也。涖,臨也。吉服,服元端也。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在塾西者,南面東上。
闔東扉,主婦立于其內。
〈注〉扉,門扉也。
席於闑西閾外。
〈注〉為卜者也。
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絰,左擁之,涖卜。即位于門 東,西面。
〈注〉涖卜,族長也。更西面,當代主人命卜。
卜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首,燋在北。
〈注〉既奠燋,又執龜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