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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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送於外門外,拜襲,入復位,杖。

主人既送,賓還入廟門,車東復位,杖也。

《賓》《賵》者將命。

《賓》,卿、大夫、士也。自此盡知生者賻,論賓及兄弟賻奠之事。云「賓,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則此賓是國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將命」者,身不來,遣使者,將命告主人。

擯者:請入告,出告須。

不迎。告曰:「孤某須」案《雜記》:諸侯使卿弔鄰國諸侯,主人使擯者告賓云:「孤某須矣。」故引之為義。

馬入設,賓奉幣,擯者先入,賓從致命如初。

初《公使者》。

主人拜於位,不踊。

柩車東位也。既啟之後,與在室同。云「既啟之後,與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時,云「庶兄弟襚使人以將命於室,主人拜於位」,此主人亦拜於位,俱是不為賓出,故云與在室同。至於有君命,亦出迎矣。

賓奠幣如初,舉幣受馬如初,擯者出請。

賓出,在外,請之,為其復有事。云「賓出,在外請之,為其復有事」者,以其賓既行賵訖,出更請之,為其復有事。若無事,賓報事畢,送去也。

若奠,

賓致,可以奠也。「謂賓不辭。」此釋所致之物,或可堪為奠於祭祀者也。

入告,出以賓入。將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馬。又請。

士亦謂胥徒之長。又,復也。

若《賻》。

「賻」之言補也,助也。貨財曰「賻。」

入告,主人出門左,西面。賓東面將命。

「主人出」者,賻主施於主人。

主人拜,賓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東面舉之,反位。

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後位。

「若無器,《則捂》」受之。

謂對相授不委地。以堂上授有並受法,以其在門外,若有器盛之,則坐委於地。若無器,則對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逆也,對面相逢受也。

又請賓告事畢,拜送入,贈者將命。

《贈,送》。

擯者出,請納賓如初。

如其入告出告,須謂如上賓賵時,擯者出請入告,出告須也。

賓奠幣如初。

亦於棧左服。

若就器,則坐奠於陳。

就猶善也。贈無常,惟翫好所有。陳,明器之陳。

凡將禮,必請而后拜送。

雖知事畢,猶請君子,不必人意。

兄弟賵奠可也。

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賵奠於死生兩施。

所知,則賵而不奠。

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為多,故不奠。云「所知通問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問相知,言降於兄弟者,許贈不許奠也。

知死者贈,知生者賻。

各主於「所知。」云「各主於所知」者,以其贈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賻是補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於所知也。

《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

《方,板也》。書賵奠賻贈之人名與其物於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

書遣於策。

策,簡也。遣猶送也,謂所當藏物茵以下。

乃代哭如初。

棺柩有時將去,不忍絕聲也。初謂既小斂時,

宵為燎于門內之右。

為哭者為明?「燎大燭,必於門內之右。」「門東」者,奠於柩車西。鬼神尚幽闇,不須明。柩車東有主人,皆間有婦人,故於門右照之,為明而哭也。

厥明,陳鼎五于門外,如初。

鼎五,羊、豕、魚、腊、鮮獸各一鼎也。《士禮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如初,如大斂奠時。自此盡「主人要節而踊」,論葬日之明,陳大遣奠於廟門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魚、腊、鮮獸各一鼎者,以下經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魚、腊、鮮獸皆如初,與《少牢禮》同,故知也。云「士禮,特牲三鼎」者,《特牲饋食禮》陳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與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斂奠時」者,以其上遷祖奠時。云如殯,謂如大斂,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