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四十三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七
周七〈儀禮士喪禮記〉
禮儀典第四十三卷
喪葬部彙考七
周七
按儀禮士喪禮記
〈疏〉凡記者皆是經,不具,記之使充《經》,文理備足也。
士處適寢,寢東首于北墉下。
〈注〉將有疾,乃寢於適室。《今文》處為「居,于」,為「於。」〈疏〉云「將有疾,乃寢於適室」者,以《士喪》篇首云「士死於適室」,此記云「適寢」者,適室一也,故互見其文。若不疾,則在燕寢,將有疾,乃寢臥于適室,故變「室」為寢也。云「東首」者,鄉生氣之所。云「墉下」者,墉謂之牆,《喪大記》謂之北牖下,必在北墉下,亦取十一月一陽生於北,生氣之始也。《士喪禮》論其死事,故不云疾,此記人記其不備。凡人死皆因疾,故記其疾之所在也。
有疾疾者、齊
〈注〉正情性也。《適寢》者,不齊,不居其室。〈疏〉云「有疾」者,既有疾,當齊戒,正情性故也。云「適寢者,不齊,不居其室」者,案《鄉黨》,孔子齊居必遷坐。又《祭義》云「致齊於內,散齊於外」,皆在適寢。但散齊得鄉外,故云於外耳。是其齊居適寢也。
養者皆齊。
〈注〉憂也。〈疏〉案《曲禮》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笑不至矧,怒不至詈,不飲酒食肉,疾止復故。」男女養疾皆齊戒,正情性也。
徹琴瑟。
〈注〉去樂。〈疏〉「君子無大故,琴瑟不離其側。」今以父母有疾,憂不在于樂,故去之。
疾病內外皆埽。
〈注〉為有賓客來問也。疾甚曰「病。」〈疏〉云「疾甚曰病」者,則外內皆埽,為賓客來問疾,自潔清也。
徹褻衣,加新衣。
〈注〉故衣垢汙為,來人穢惡之。〈疏〉此文承疾病者及養病者,則徹褻衣。據死者而言,則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徹褻衣」,謂故元端已有垢汙,故來人穢惡,是以徹去之。「加新衣」者,謂更加新朝服。
御者四人,皆坐持體。
〈注〉「為不能自轉側。」御者,今時侍從之人。〈疏〉案《喪大記》云「體一人」,注云:「為其不能自伸屈也。」若然,四體各一人,亦為不能自轉側。《詩》云「輾轉反側」,據身;云「不能自屈伸」,據手足,二文相兼乃具。云「御者,今時侍從之人」者,士雖無臣,亦有侍御僕從之人,終於其手也。
男女改服。
〈注〉為賓客來問病,亦朝服,主人深衣。
屬纊以俟絕氣。
〈注〉為其氣微難節也。纊新絮。〈疏〉《喪大記》云:「纊,今之新綿,易動搖,置口鼻之上以為候。」亦二注相兼乃具。云。「纊,新絮」,即新綿。《禹貢》豫州貢纖纊,明纊,新綿也。
《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
〈注〉備褻。〈疏〉案《喪大記》注云:「君子重終,為其相褻。」若然,疾時使御者持體,并死于其手。若婦人,則內御者持體,還死於其手。故《喪大記》云:「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僖公三十三年冬,公薨于小寢。《左氏傳》曰:「即安也。」注云:「小寢,夫人寢也。」禮,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今僖公薨于小寢,譏其近女室,是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備褻也。
乃行禱於五祀。
〈注〉盡孝子之情,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門」,曰行。〈疏〉云「盡孝子之情」者,死期已至,必不可求生。但盡孝子之情,故行禱五祀,望祐助病者,使之不死也。云「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門,曰行」者,《祭法》文。今禱五祀是廣,博言之望助之者眾,其言五祀,則與諸侯五祀同,則《祭法》云諸侯五祀是也。
乃卒。
〈注〉卒,終也。〈疏〉自此盡「遷尸」,論上篇始死遷尸於南牖之事。《曲禮》與《爾雅》皆云:「大夫曰卒,士不祿。」今士不言不祿,而云卒者,義取君子曰終,小人曰死,故鄭云:「卒,終也。」美言之使與大夫同稱也。
主人啼,兄弟哭。
〈注〉「哀,有甚有否。」於是始去冠而笄纚,服深衣。《檀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