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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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是取少聲也

《約綏》《約轡》。

《約繩綏》,所以引升車。知約是繩者,案哀十一年《左傳》云:「人尋約,吳髮短。」杜注云:「約,繩也。」故知此約亦謂繩也。平常吉時綏轡用索為之,今喪中取其無飾,故皆用繩為之也。

《木鑣》。

亦取少聲,古文「鑣」為「苞。」平常用馬。鑣以金為之,今用木,故知亦取少聲也。

馬不齊髦。

齊,翦也。今文髦為毛,主人之惡車,如王之木車。齊衰以下,其乘素車、繅車、駹車、漆車與?此注解文不於末者,亦以釋不齊髦訖,別記釋車義故也。云「齊衰以下,其乘素車、繅車、駹車、漆車與?」案《巾車》,王之喪車五乘:木車,始死所乘;素車,卒哭所乘;繅車,既練所乘;駹車,大祥所乘;漆車,既禫所乘。案此士之喪車,亦當五乘:主人乘惡車,齊衰乘素車,與卒哭同,大功乘繅車,與既練同,小功乘駹車,與大祥同,緦麻乘漆車與《既禫》同,主人至卒哭已後衰殺,故齊衰以下節級約與主人同,故鄭為此義也。若然,士尋常乘棧車,不革輓而漆之。今既禫亦與王以下同,乘漆車者,禮窮則同故也。

「主婦之車亦如之。」疏布裧。

裧者,車裳幃於蓋,弓垂之。疏「布裧在亦如之」之下,見不與男子同。云「裧者,車裳幃」者,案《衛詩》云:「漸車幃裳。」注云:「幃裳,童容。」又案《巾車》后之翟車有容,蓋容則童容也。若然,則裧與幃裳及容一也,故注者互相曉也。云「於蓋,弓垂之」者,案《巾車》云:蓋有容蓋,容蓋相將,其蓋有弓,明於蓋弓垂之也。

貳車白狗攝服。

貳,副也。攝,猶緣也。狗皮緣服差飾。依《正禮》,大夫以上有貳車,士卑無貳車,但以在喪可以副貳之車,非常法,則有兵服。服又加白狗皮緣之,謂《攝服》。云「狗皮緣服差飾」者,對主人服無緣,此則有緣是差也。

其他皆如《乘車》。

如所乘惡車。云「其他」者,唯白狗攝服為異,其他為惡車。白狗幦以下,齊髦以上,皆同主人惡車也。

朔月,童子執帚卻之,左手奉之。

童子隸子弟,若內豎寺人之屬,執用左手卻之,示未用。此盡下室,論饋奠埽潔之事。案《曲禮》埽地者,箕帚俱執,此直執帚,不執箕者,下文埽室聚諸窔,故不用箕也。云「童子,隸子弟」者,案桓二年《左傳》云:「士有隸子弟。」服注云:「士卑,自其子弟為僕隸,祿不足以及宗。」是其有隸子弟也。知有內豎及寺人者,士雖無臣,亦有內外之言。寺人,奄者,以通宮中之命也。云「示未用」者,用之則用右手也。

從《徹者》而入。

《童子不專禮事》,案:《論語·憲問》云:「童子將命,先生並行。」注引《玉藻》「無事則立主人之南北面。」皆不專以禮事,故從徹者而入也。

比奠,舉席埽室聚諸窔,布席如初。卒奠,埽者執帚垂 末,內鬣,從執燭者而東。

《比》,猶先也。室東南隅謂之「窔。」案上文童子從徹者入,及此經則從執燭者出者,以其入則燭在先,徹者在後;出則徹者在先,執燭者在後。童子常在成人之後,故出入所從不同也。云「室中東南隅謂之窔」者,《爾雅釋宮》文。

燕養、饋羞、湯沐之饌如他日。

燕養,平常所用供養也。饋,朝夕食也。羞,四時之珍異。湯沐,所以洗去汗垢。《內則》曰:「三日具沐,五日具浴。」孝子不忍一日廢其事親之禮,於下室日設之,如生存也。進徹之時,如其頃。云「燕養」者,謂在燕寢之中,平生時供養之事,則饋羞湯沐之饌是也。如他日者,今死不忍異於生平之日也。云「饋,朝夕食也」者,鄭注《鄉黨》云:「不時,非朝夕。日中。」時,一日之中,三時食。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鄭略言,亦有日中也,或以死後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也。知「羞,四時之珍異」者,《聘禮》有「禽羞俶獻」,《聘義》云「時賜」,鄭云:「時賜,四時珍異」,故知此羞亦四時珍異也。引《內則》者,證經進湯沐亦依《內則》之日數。知下室日設之者,言其燕養在燕寢。又下經云朔月不饋食於下室,明非朔月在下室設之也,以其燕養在燕寢中,設之可知。云「進徹之時如其頃」者,一如其平生子進食於父母,故雖死象生時,若一時之頃也。

朔月若薦新,則不饋于下室。

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內堂正寢」,聽朝事。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者,大小斂奠、朝夕奠等皆無黍稷,故上篇朔月有黍稷,鄭注云:「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