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3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始有黍稷,唯有下室。若生有黍稷,今此殷奠,太奠也。自有黍稷,故不復饋食於下室也。若然,大夫以上又有月半奠,有黍稷,亦不饋食於下室可知。云「下室如今之內堂」 者,下室既為燕寢,故鄭舉漢法內堂況之。云「正寢聽朝事」 者,天子諸侯路寢以聽政,燕寢以燕息。案《玉藻》云:「朝元端,夕深衣。」 鄭注云:「謂大夫士也。」 則「聽私朝」 ,亦在正寢也。

筮《宅冢》,《人物土》。

物猶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營之。自此盡「不哭」,論筮宅卜日之事。正經筮宅之事不物土,故記人言之。云「相其地可葬者乃營之」者,凡葬皆先相乃筮之,筮吉乃掘坎。今直云營之,不言筮宅者,營之中兼筮,故經云「筮宅,冢人物土。」是使冢人物土乃筮者也。

卜曰「吉。」告從于主婦。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升堂,哭 者皆止。

事畢。《正經》直云「闔東扉,主人哭」,不云主婦升堂哭者皆止之事,故《記》明之云:「卜曰吉。」宗人告從于主婦。主婦哭時,堂上婦人皆哭;主婦升堂,堂上婦人皆止,不哭。

啟之昕,外內不哭。

將有事,為其讙囂。既啟命哭。古文啟為「開。」自上皆記《士喪》上篇事,自此以下,皆記此篇。葬首將啟殯,唯言婦人不哭,不云男子,故記以明之。云「內外男女不哭」,止讙囂故也。

夷床輁軸、饌于西階東。

「明階間」者,位近西也。夷床饌於祖廟,輁軸饌於殯宮,其二廟者,於禰亦饌輁軸焉。古文輁或作拱。其夷床在祖廟,輁軸在殯宮,以其西階東是同,故併言之。鄭注云「明階間者,位近西也」者,以正經直云階間,恐正當兩階之間,故記人明之,是以鄭云「明階間者位近西。」以其柩當殯奠位之處,故夷床在西,還當牖輁軸以候載柩,故近西,皆在西階東。云「其二廟者,於禰亦饌輁軸焉」者,以其先朝禰,故至禰廟,一移柩升堂,明旦乃移於輁軸上,載以朝祖廟。朝祖廟時,下柩訖,明日用蜃車輁軸,不復更用,不饌之。故云「二廟者,於禰亦饌輁軸焉。」

其二廟則饌于禰廟,如小斂奠乃啟。

祖尊禰卑也。士事祖禰,上士異廟,下士共廟。自此盡「主人踊如初」,論上士二廟先朝禰奠設及位次之事。云「其二廟則饌于禰廟」者,以先朝禰後朝祖,故先於禰廟饌至朝設之故也。云「如小斂奠」者,則亦門外特豚一鼎、東上兩甒,醴酒一豆一籩之等也。云「祖尊禰卑也」者,欲見上文朝祖時如大斂奠,此朝禰如小斂奠,多少不同之意也。云「士事祖禰」者,總上士及中下之士而言。云「上士異廟」,據此經而言,下士共廟,據經而言,中士亦共廟,而唯言下士者略之。其實中士亦共廟,故《祭法》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鄭云:「官師中下之士」是也。

朝于禰廟,重止于門外之西,東面。柩入,升自西階,正 柩于兩楹間。奠止于西階之下,東面北上。主人升,柩 東,西面。眾主人東即位,婦人從升,東面。奠升,設于柩 西,升降自西階,主人《要節》而踊。

「重不入」者,主於朝祖而行,若過之矣,門西東面,待之便也。此是上士二廟先朝禰之事。雖言正柩于兩楹間,奠位在戶牖之間,則此於兩楹間稍近西,乃得當奠位,亦如輁軸饌于階間而近西然也。云「眾主人東即位」者,柩未升之時,在西階下東面北上,柩升,主人從升,主人已下乃即阼階下西面位。云「婦人從升」,不云主婦者,以其婦人皆升,故總言之。云「主人要節而踊」者,奠升,主人踊,降時婦人踊也。云「門西,東面,待之便也」者,以其祖廟在東,柩入禰廟,明旦出門,東鄉朝祖時,其重於柩車先東鄉祖廟便也。若先在門東,西面,及柩入乃迴鄉東則不便,故云東面待之便也。

燭先入者升堂東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階東,北面, 在下。

「照正柩」者先,先柩者後。後柩者,適祖時燭亦然。互記於此。此燭本是殯宮中照開殯者在道時,一在柩前,一在柩後,今又一升堂,一在堂下,故鄭云「先先柩者,後後柩者。」適祖時燭亦然。《互記》於此者,上適祖時,直有朝廟在道柩前後之燭,至廟直云「質明滅燭」,不見燭之升堂不升堂,此文見至廟燭升與不升,不見在道燭,故云適祖時燭亦然。互記於此,以其皆有在道及至廟燭,升與不升之事也。

主人降,即位,徹,乃奠,升自西階。主人踊如初。

如其降拜賓,至於要節而踊,不薦車,不從此行。云「如其降拜賓,至於要節而踊」者,案上經云:朝祖時既正柩,設從奠訖,主人降拜賓,至於要節而踊,故此《記》所云如之也。云「不薦車,不從此行」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