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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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蓑以御雨,笠亦以備雨,故《都人士》詩注云:「笠所以御雨,喪事不避暑」 ,是以并云備雨之服。云「今文槁為潦」 者,案《周禮》「輪人為蓋」 ,鄭云「禮所謂潦車,謂蓋車與?」 若然,彼注此文,則為潦車者,義亦通矣。凡道車、槁車之纓轡及勒亦縣於衡者,以車三乘皆當有馬,有馬則有此三者,但記人舉上以明下,乘車云「纓轡貝勒縣於衡。」 即此三者,亦縣於衡可知。

將載,「祝及執事舉奠戶西,南面東上。卒束前而降,奠 席于柩西。」

將於柩西,當前束設之。經載柩時,不云去奠設席之事,故記人明之。云「將於柩西當前束設之」者,經雖先云舉奠,後云降席,要須設席乃設奠,故云將於柩西當前束設之。正經云「降奠當前束」是也。

巾奠乃牆。

牆,飾柩也。正經直云「降奠,當前束,商祝飾棺」,不云巾奠,故記人辨之。巾奠訖,商祝乃飾棺。牆即帷荒,與棺為飾,故變飾棺云牆也。

《抗木刊》。

剝削之古文刊為「竿。」刊,削也。而云「剝」者,木無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剝乃削之,故兼言「剝。」

茵著用荼,實綏澤焉。

荼,茅秀也。綏,廉薑也。澤,澤蘭也。皆取其香,且御濕。《茵內》非直用茅秀,兼實綏澤,取其香知且御濕者,以其在棺下,須御濕之物,故與荼皆所以御濕。

《葦苞》長三尺,一編。

用便易也。言「便易也」者,葦草即長截,取三尺,一道編之,用便易故也。

菅筲三,其實皆瀹。

「米《麥皆湛》之湯」,未知神之所享,不用食道,所以為敬。經直云「筲三」,黍、稷、麥,不辨苞之所用及黍稷生熟,故記人明之,是以云「筲用菅草」,黍稷皆淹而清之。云「未知神之所享」者,以其鬼神幽暗,生者不見,故淹而不熟,以其不知神之所饗故也。云「不用食道,所以為敬」者,案《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食道褻則不敬,故云不用食道,所以為敬也。

「祖還車,不易位。」

為鄉外耳未行。案:正經「乃祖還乘車」、「道車」、槁車,不辨還之遠近,故記人明之。雖還車不易本位,為鄉外耳。還車未行者,皆不易位。上經「未還,奉車在階間,婦人在堂上,還車去階間,婦人降堂下。」若然,則是還車易位,而云不易位者,以其三分其庭為三位,車雖去階間,猶不離三分其庭,一在北之位,據《大判》而言,不易位也。

「執披」者,旁四人。

前後左右各二人。「前後左右各二人」者,謂前之左右,後之左右,則一旁四人,兩旁則八人。《上經》鄭注云:「備傾虧也。」

凡贈幣無常。

賓之贈也,玩好曰「贈。」在所有。正經云「公賵用元纁束帛」,是贈有常矣。上又云「賓贈,奠幣如初」,直云「奠幣如初」,不云物色與多少,故記人明之。以其賓客非一,故云「凡贈幣無常。」鄭注云:「賓之贈也。」云「玩好曰贈,在所有」者,《詩》云:「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是贈在所有也。

凡糗不煎。

以膏煎之,則褻非敬。正經《葬奠》直云「四籩棗、糗、栗、脯」,不云糗之不煎,故記人明之。凡糗直空糗而已,不用脂膏煎和之,是以鄭云「以膏煎之則褻,非敬」,故云不煎。此篇唯葬奠有糗,而此云凡者,記人通記大夫以上也。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餘則否。

不敢留神也。堩,道也。《曾子問》曰:「葬既引。至於堩。」正經直云「柩至邦門,君使宰夫贈」,不云止柩之事,故記人明之。引《曾子問》者,彼為日食,此為君命,雖不同,止柩是同,故引之證止柩之事。

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

道左墓道東,先至者在東。正經直云「陳器于道,東西北上,統于壙」,以其入壙故也。不云三等之車面位之事,故記人明之,以其不入壙,故東上不統於壙也。云「道左,墓道東」者,據墓南面為正,故知道左是墓道東也,當是陳器之南。云「先至者在東」者,以乘車、道車、槁車三者,次第為先後,先至為乘車也。必知此車是乘車之等者,以其下有柩車,故知此是「三等」者也。

柩至于壙,斂服載之。

柩車至,壙祝說載,除飾,乃斂。乘車、道車、槁車之服,載之,不空之以歸,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亦禮之宜。《正經》直云「柩至于壙,屬引乃窆」,不云「柩車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