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葅,右取醢,便其設之。〈疏〉此饌繼西楹言之,則以西楹為主,向東陳之。云「一鉶亞之」者,葅以東也。云「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葅,右取醢,便其設之」者,以其尸在奧東面設者西面,設於尸前,葅在南,醢在北,今於西楹東饌之,葅在東,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葅,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葅右醢,故云便也。
從獻豆兩,亞之,四籩亞之,北上。
〈注〉豆從,主人獻祝,籩從,主婦獻尸。祝北上,葅與棗不東陳,別於正。〈疏〉此從獻豆籩。雖文承一鉶之下,而云「亞之」,下別云「北上」,是不從鉶東為次,宜於鉶東北,以北為上,向南陳之。若然,文承一鉶下,而云「亞之」者,以其次在鉶以東,去楹漸遠,故云亞,不謂亞鉶以東也。據此陳之次,然則東北葅為首,次南醢,醢東栗,栗北棗,棗東棗,棗南栗。此以東面取之,而入北面設之祝前,得右葅左醢。其籩亦然。先陳者先設,後陳者後設,棗在左,亦得共設,故鄭云「北上葅與棗」也。云「豆從主人獻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設訖,以為陰厭,不名為從。此二豆主人先獻祝酒,後乃薦豆,故言從。云「籩從主婦獻尸祝」者,以其四籩,二籩從主婦獻尸,二籩從主婦獻祝,亦是從也。云「不東陳,別於正」者,以二豆與鉶,在尸為獻前為正;此皆在獻後為非正,故東北別也。
饌黍稷二敦於階間,西上,藉用葦席。
〈注〉藉,猶薦也。古文藉為席。〈疏〉云「藉猶薦也」者,謂先陳席,乃陳黍稷於上,是所陳席藉薦黍稷也。
匜水錯於槃中,南流,在西階之南,簞布在其東。
〈注〉流匜,吐水口也。
陳三鼎於門外之右,北面北上,設扄鼏。
〈注〉門外之右,門西也。今文「扄為鉉。
七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饌於塾上」,統於鼎也。塾有西者,是室南鄉,
羞燔俎,在內西塾上,南順。
〈注〉「南,順於南面」,取縮,執之便也。肝俎在燔東。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賓執事者如弔服,皆即位於門 外,如朝夕臨位。婦人及內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
〈注〉《葬服》者,《既夕》曰:「丈夫髽散帶垂也。」「賓執事」者,賓客來執事也。〈疏〉自此盡「北面」,論將虞祭於位,反衣服之事。
祝免澡葛絰帶,布席於室中,東面,右几,降,出,及宗人 即位於門西,東面南上。
〈注〉「祝亦執事免」者,祭祀之禮,祝所親也。澡,治也。治葛以為首絰及帶,接神宜變也。然則士之屬官為其長,弔服加麻矣。至於既卒哭,主人變服,則除右几於席近南也。
宗人告有司具,遂請拜賓,如臨。入門哭,婦人哭。
〈注〉臨朝夕哭。〈疏〉「朝夕哭」時,門外送賓訖,入門,男子、婦人共哭也。
主人即位於堂,眾主人及兄弟賓即位於西方,如「反 哭位。」
〈注〉《既夕》曰:「乃反哭。」入則升自西階,東面。眾主人堂下東面,北上,異於朝夕。〈疏〉此明賓將與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鄭引《既夕》者,證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門左,北面。
〈注〉不與執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西階前、北面。
〈注〉當詔主人及賓之事。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設於几東席上,東縮,降,洗 觶,升,止哭。
〈注〉縮,從也。古文縮為蹙。〈疏〉自此盡「哭出復位」,論設饌於神杖不入於門之事也。
主人倚杖入,祝從在左,西面。
〈注〉主人北旋,倚杖西序,乃入。《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然則練杖不入於門明矣。
贊薦葅,醢醢在北。
〈注〉主婦不薦齊斬之服,不執事也。《曾子問》曰:「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佐食及執事盥,出,舉長在左。
〈注〉舉,舉鼎也。長在左,在西方位也。凡事,宗人詔之。
鼎入,設於西階前,東面北上,匕俎從設。左人抽扄鼏 匕,佐食及右人載。
〈注〉載載於俎,佐食載,則亦在右矣。今文「扄」為「鉉」,古文「鼏」為「密。」
《卒朼》者,逆退復位。
〈注〉《復》賓位也。
俎入,設於豆東,魚亞之,《腊特》。
〈注〉亞,次也。今文無之。
贊設二孰於俎南,「黍,其東稷。」
〈注〉簋實尊,黍也。〈疏〉云「簋實,尊黍也」者,以經西黍東,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經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