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食》「分簋鉶。」 注云:「分簋者,分敦黍於會,為有對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變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從周制耳。」 然則此注變敦言簋者,亦謂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設一鉶於豆南。
〈注〉鉶,菜羹也。〈疏〉此對《泰》是湇羹。
佐食出,立於戶西。
〈注〉饌己也。今文無「於戶西。」〈疏〉佐食出者,以無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於戶西。
贊者徹鼎。
〈注〉反於門外。
祝酌醴,命佐食啟會,佐食許諾啟會,卻於敦南復位。
〈注〉會,合也。謂敦蓋也。復位,出立於戶西。今文「啟」為「開。」〈疏〉《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兩有,今所奠者醴,故須言「醴」也。若然,彼單酒,此兩有者,以其同小斂、大斂、朔月遷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並有,故此虞之喪祭亦兩有,異於吉祭也。
祝奠觶於鉶南,復位。
〈注〉復位,復主人之左。〈疏〉云「復主人之左」者,上主人倚杖入,祝從在左右,不見祝,更有位,故復主人左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饗,命佐食祭。
〈注〉饗,告神饗也。此祭,祭於苴也。饗神辭,《記》所謂「哀子某哀顯相,夙興夜處不寧」,下至「適爾皇祖某甫饗」是也。
佐食許諾,鉤袒取黍稷,祭於苴。三取膚祭,祭如初。祝 取奠,觶祭,亦如之。不盡,益反奠之。主人再拜稽首。
〈注〉鉤袒,如今擐衣也。苴,所以藉祭也。孝子始將納尸,以事其親,為神疑於其位,設苴以奠之耳。或曰:「苴,主道也。」則《特牲》《少牢》當有主象而無,可乎?
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復位。
〈注〉《祝祝》者,釋孝子祭辭。
祝迎尸,一人衰絰,奉篚哭從尸。
〈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象,公無所繫,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尸。」〈疏〉自此盡如初設論迎尸入九飯之事。
尸入門,丈夫踊,婦人踊。
〈注〉踊不同文者,有先後也。「尸入,主人不降」者,喪事主哀不主敬。
淳尸盥,宗人授巾。
〈注〉淳,沃也。沃尸盥者。賓執事者也。
尸及階,祝延尸。
〈注〉延,進也。告之以《升》。
尸升宗人,詔踊如初。
〈注〉言「詔踊如初」,則凡踊,《宗人》詔之。〈疏〉云「言詔踊如初,則凡踊,宗人詔之」者,以其上無宗人詔踊之事,以此宗人詔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詔之,故鄭云凡也。
尸入戶,踊如初,哭止。
〈注〉哭止尊尸。
婦人入於房。
〈注〉《辟「執事」者》。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
〈注〉妥,安坐也。
從者錯篚於尸左席上,立於其北。
〈注〉北席北也。〈疏〉此《虞禮》篚象《特牲》「肵俎,置於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擬盛尸之饌也。
尸取奠,左執之。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間。祝命佐食墮 祭。
〈注〉「下祭曰墮。」墮之,猶言墮下也。《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謂此也。今文墮為綏,《特牲》《少牢》或為羞,失古正矣。齊魯之間謂祭為墮。〈疏〉云「尸受奠,左執之」者,以右手將墮故也。云「下祭曰墮」者,以其凡祭皆手舉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墮。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 初。尸嘗醴奠之。
〈注〉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疏〉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乃再拜稽首也。
佐食舉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
〈注〉右手,將有事也。尸食之時,亦奠肺脊於豆。
祝命佐食邇敦,佐食舉黍,錯於席上。
〈注〉邇,近也。
尸祭,鉶、嘗、鉶。
〈注〉右手也。《少牢》曰:「以柶祭羊鉶,遂以祭豕鉶,嘗羊鉶。」〈疏〉知以右手者,上經云:「佐食舉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鄭云:「右手將有事。」指此嘗鉶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證此經嘗祭之時亦用柶。案下記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苴,有柶